原标题:彝良这5位司机栽了!被罚2000元,还要拘留3天…看完还敢无证驾驶摩托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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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彝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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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彝良县严重交通违法曝光

(2018年11月8日发布)

2018年10月以来,彝良交警“百日攻坚”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

仅10月来,查处无证驾驶行为21起。

为了从源头上进行交通违法警示和宣传,让广大交通安全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减少交通违法,创造和谐、安全的交通安全环境,特曝光一批无证驾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01

佘X福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营运机动车

2018年10月5日15时19分,佘X福(性别:男,民族:汉,住址:贵州省赫章县河镇乡发冲村营脚组)驾驶一辆牌照为云C4D335的轻型自卸货车,由彝良县龙海镇向贵州方向行驶,行驶至彝良县小河桥路口10米处,被执勤民警拦下接受检查。

经检查,佘X福涉嫌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扣留其驾驶的机动车,并开展调查。对佘X福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02

徐X兵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2018年10月18日10时40分,徐X兵(男、汉族,生于1998年2月18日,家住: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洛旺乡木营村梗上组26号)

驾驶一辆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洛旺—树草3公里100米,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对徐X兵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款200元,并处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03

饶X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2018年10月15日11时0分,饶X盛(性别:男,1996年10月24日出生,住址:彝良县龙街乡长炉村二蹬岩组)

驾驶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巴爪-奎香41公里200米发竹院子路段时,因涉嫌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奎蚝交警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对饶X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款300元,并处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04

王X福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2018年10月10日18时21分,王X福(性别:男,2000年2月5日出生,住址:彝良县钟鸣镇钟鸣村寨上组)

驾驶牌号为云CQV485的普通摩托车行至双钟线起点8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钟鸣派出所交警中队的民警当场查获。对王X福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款200元,并处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05

卿X平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2018年10月8日19时50分,卿X平(性别:男,1984年11月16日出生,住址:彝良县龙安镇木平村大坪组)

驾驶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行至三栋桥-桃子坪35公里50米时,涉嫌实施未取得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龙安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当场查获。对卿X平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款200元,并处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彝良交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彝良交警提示: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被公安机关查获除给予罚款处罚外,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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