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暨环境执法大练兵总结部署会在重庆召开。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出席会议并讲话。大会全面总结近年来环境执法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2017年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武宁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荣获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江西唯一县级集体),大队长陈丁丁(左一)荣获先进个人。

陈丁丁同志先进事迹

陈丁丁同志现任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多年来,在自己所从事的岗位上,兢兢业业、脚踏实地、认认真真地履行职责,用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实践着人生。

一、爱岗敬业,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陈丁丁同志工作认真,长期坚持不断地探索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对待问题不回避,对待成绩不骄傲。他一贯坚持的原则是:"既是党员,就应该踏踏实实干工作"。他是这样讲的,也是这样做的。在担任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的5年来,人手少,任务重,管理的事务多,他没有退缩,大事不惧,小事不弃。充分发挥他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根据监察大队的工作内容,理顺工作人员的工作关系。他深知,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对顺利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意义重大。因此,他深入细致地了解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并依据他们的特点,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让每位成员都能各展其能,各尽其才,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优势,作好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副大队长卢育敏执法从事环境监察时间长、办案经验足的特点,专门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处理工作。副大队长邹志强年轻、有干劲,专门负责企业的日常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正因为他努力创造了一发挥个和谐的工作环境(面对平常大家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有时在周末组织大队全体人员去爬山等集体活动,让大家释放压力,同时增加团队的凝聚力,营造一个融洽的工作氛围),并以身作则模范地执行国家法律政策,从而把环境监察大队各项工作管理得井井有条。

二、苦练基本工,不断加强执法

陈丁丁同志坚持带头学习与带领大家学习相结合,积极参与各项培训和竞赛活动,不断提升大练兵的基本功。一方面,自己主动带头学习。为在第一时间内学透吃透此次活动的内涵与意义,顺利开展此次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他在原有理论和业务水平基础上,认真自学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同时,深入领会此次活动相关精神,掌握了此次活动的目的,了解了相关内容及具体要求,结合武宁实际起草制定了具体的活动方案(1、针对大练兵活动,加强环境执法业务学习,组织对其他地区2016年先进典型案件认真分析,提升大队的环境执法能力。2、以省环境督察工作转办的投诉信访案件和四个配套办法类型案件为重点办理案件;2、以规范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抓手,不断推进行政处罚规范化。)去年在办理省环保督察交办件中,我局予以处罚6家,移送拘留4人)。另一方面,精心组织集体学习。他积极组织了全局干部再次学习《环保法》、《环评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组织大队执法人员参加了省厅举办的环境监察岗位培训。通过多措并举,带领的执法队伍的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做到文明、规范、精准执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三、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法,加强对新老污染源的监管,在新建项目监察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体现“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的原则,对化工、土小、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及时立案查处,关闭取缔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实现了主要污染物减排。认真落实 “四个办法”有关要求,坚持实行常态化暗访和反时差检查制度,每月至少进行四次明察暗访检查。同时,变动工作时间,鉴于双休日、节假日监管放松的情况,要求执法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开展现场检查(在去年周末休息时期对某镇石材产业园开展的多次突击检查中,就发现了两家石材企业的违法排污问题,都予以严厉处理。在夜间开展的“零点行动”中,依法查处了园区两家水钻企业的违法排污案。)。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书面通知企业,并督促整改。确保了企业废水、废气污染源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今年以来,检查企业100厂次,作为主要调查人员行政处罚12件,罚款53.6万元,实施按日计罚1件,查封扣押3件、限产停产1件、移交公安行政拘留案件5件,涉刑案件移交公安3件,受理3件,刑拘6人。

四、严肃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案件

我县为山区大县,穷山僻壤多,为一些寻求交通不便,隐蔽性强开展环境生产的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地方,今年6月份以来,我县陆续发生了3起违法处置废电路板、铅蓄电池行为,该类企业设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对周边环境污染严重。陈丁丁同志带领环境监察人员采取查封扣押、移送公安等多重措施予以严肃查处,特别是查处了新宁镇烟溪村小冶炼厂,形成了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动的合力,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2017年6月19日陈丁丁同志带领执法人员到江西益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在厂区停放两辆后八轮货车载满了废电路板(约60吨),经询问无危废转移联单,被发现后两辆车私自开走,陈丁丁同志立即联系县巡警大队、横路派出所开展追查,在县工业园金鼎泰公司旁对两辆货车截获扣留。根据调查询问线索,县巡警大队、横路派出所、环保局对废电路板货主张太煜跟随追捕,一路跟随到新宁镇烟溪村,发现该处隐藏一个非法冶炼废电路板窝点,后跟随人员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增援,一举查处了新宁镇烟溪村非法冶炼废电路板厂。

新宁镇烟溪村小冶炼厂为浙江温岭人陈某和李某租用烟溪村三组王家保综合养殖家庭农场所建,该厂于2017年5月底建成开始焚烧废电路板,有焚烧炉2台、发电机组4台,从湖南、贵州等地聘请20多人以1000元/吨收取加工费帮人冶炼废电路板,自开工以来已冶炼废电路板200余吨。为掩人耳目,以白天休息,晚上生产的形式进行冶炼。该厂未配套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渣直接排放。

6月19日晚武宁县环保局立即启动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陈丁丁连夜对该厂工人徐某、吴某等三人进行调查询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三人对非法处置废电路板行为供认不讳。为防止企业负责人私自运走生产设备,消灭环境违法证据,6月20日凌晨一点陈丁丁又赶赴现场对相关设备进行查封、扣押,现场扣押汽车1辆、发电机4台、冶炼产品3.55吨,回到家已是四点钟。6月20日,经武宁县环保局负责人批准,对新宁镇烟溪村小冶炼厂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向武宁县公安局进行移送,武宁县公安局6月21日予以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3人。

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事迹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能力,展现环境执法人员良好的执法面貌,武宁县环境监察大队于5月-10月开展为期6个月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一、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结合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扩展案件来源。持续开展环境执法“零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典型案件查处力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鼓励举报等措施,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加大惩处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措施,依法严厉惩处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至10月底,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人次,检查企业200厂次,立案调查23件,行政处罚19件,罚款64万元,实施按日计罚1件,查封扣押3件、限产停产1件、移交公安行政拘留案件5件,涉刑案件移交公安3件,受理3件,刑拘6人。

二、联合执法,各取所长,形成合力

1、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在对群众反映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和重点行业,武宁县环境监察大队、县公安局建立了联合执法检查机制,由环境监察人员、公安民警及其他部门执法人员进行联合执法,对污染源保持高压态势,多手段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和盲区。

2、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在联合执法检查中,一旦发现有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罪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及时进行采样监测,调查取证,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公安民警提前介入,及时进行现场勘验、指导环保监测监察人员收集证据,为下一步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打下坚实基础,强化了执法效果。

3、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从领导到基层确立环保和公安专人负责案件移送工作,及时移交案卷材料和相关证据,初步建立了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案件移送机制、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

今年以来,共开展联合执法8次,共出动执法人员80次,共发现环境违法问题8个,予以行政拘留5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3个立案侦查,刑事拘留6人。

三、严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

我县为山区大县,穷山僻壤多,为一些寻求交通不便,隐蔽性强开展环境生产的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地方,今年6月份以来,我县陆续发生了3起违法处置废电路板、铅蓄电池行为,该类企业设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对周边环境污染严重。武宁县环保局采取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惩戒措施,特别是查处了新宁镇烟溪村小冶炼厂,形成了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动的合力,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2017年6月19日县环境监察大队到江西益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在厂区停放两辆后八轮货车载满了废电路板(约60吨),经询问无危废转移联单,被发现后两辆车私自开走,县环保局立即联系县巡警大队、横路派出所开展追查,在县工业园金鼎泰公司旁对两辆货车截获扣留。根据调查询问线索,县巡警大队、横路派出所、环保局对废电路板货主张太煜跟随追捕,一路跟随到新宁镇烟溪村,发现该处隐藏一个非法冶炼废电路板窝点,后跟随人员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增援,一举查处了新宁镇烟溪村非法冶炼废电路板厂。

6月19日晚武宁县环境监察大队立即启动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陈丁丁、邹志强连夜对该厂工人徐某、吴某等三人进行调查询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三人对非法处置废电路板行为供认不讳。为防止企业负责人私自运走生产设备,消灭环境违法证据,6月20日凌晨一点执法人员又赶赴现场对相关设备进行查封、扣押,现场扣押汽车1辆、发电机4台、冶炼产品3.55吨。6月20日,经武宁县环保局负责人批准,对新宁镇烟溪村小冶炼厂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向武宁县公安局进行移送,武宁县公安局6月21日予以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3人。

四、参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人员获环保部表彰

根据《关于印发<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7〕44号)要求,我队派出的督查人员周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发挥技术全面、素质较高的优势,对环境违法行为决不姑息,深入开展督查工作,荣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第7轮第三督查组“每周一星”称号。

五、加强宣传报道,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作用

大练兵活动开展后,在环保局门户网站开设“环境违法曝光”专栏,加大典型案件公开力度,及时、规范地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行政处罚文书等,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作用。推行“阳光执法”,主动、及时公开环境监管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大练兵期间组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和环境执法工作的宣传报道。活动开展以来,在武宁报发表报道5篇,《环境监察每月简讯》第6、7、8期分别发表1篇,九江新闻网报道1篇,掌中九江报道1篇,武宁县电视台报道3篇,编写大练兵活动简报4期。

信息来源: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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