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標題:寫露骨歌曲蹭熱點,確定不是消費“李星星”。這兩天,有音樂人在微博和某知名音樂播放平臺發佈歌曲《星星,醒醒》,還配上了MV。

(原標題:寫露骨歌曲蹭熱點,確定不是消費“李星星”?| 新京報快評)

媒體:寫露骨歌蹭熱點 確定不是消費“李星星”?

▲微博截圖。

這兩天,有音樂人在微博和某知名音樂播放平臺發佈歌曲《星星,醒醒》,還配上了MV。他直言寫給“李星星”,內容也暗示跟當下正熱的“高管被指性侵養女案”有關。歌曲發佈後,很多網友直指其惡俗。

藝術可以從現實中就地取材,也可以跳脫現實天馬行空。以熱門話題、熱點事件爲素材創作歌曲,本身未必不妥。

但創作也該有底線。拿這首歌來說,“無底線”是不少人對它的直接觀感——其歌詞內容是以第一人稱的口吻,講述兩人交往的經歷。這裏面充滿了細節性腦補的內容,其中還用上了與生理器官和身體接觸相關的表述。諸如“我覺得我已經不乾淨了渾身都在發臭”、“出賣自己欺騙自己卻等到你的變本加厲”,已經算是比較“文明“的句子。

我不知道,如果“李星星”聽了這首歌,會是怎樣的感受,但我分明已經在網上看到,很多網友看到歌詞後表示反胃。

人們這種生理性反胃與心理上的不適,其實就是對這首歌最好的評判:沒有起碼的倫理操守,只有打着關懷之名的傷害,看似是在控訴性侵惡行,實則借惡俗情節渲染來博關注。說簡略些,滿屏都是大寫的蹭熱點。

這看似站在了李星星的立場,其實只是自以爲是的臆想。創作者口中的“直白”,不過是對“露骨”的洗白。

媒體:寫露骨歌蹭熱點 確定不是消費“李星星”?

 ▲微博截圖。

進一步說,這不是一種冒犯,這是赤裸裸的侵犯;這已經不是在揭傷疤,而是在撕傷疤。

當事人稱自己“沒有絲毫惡意”,可聽其言不如觀其行,當傷害已經發生,說自己沒惡意未必能爲自身豁免。

而如果一種音樂是在傷害人,那它就絕對談不上是藝術,而是噪音甚至是毒藥——不要以爲會押個韻就是歌了,它首先要有人性,還要有靈魂。

有位網友說,“這不就是那種以前大街上小孩子把人家的痛苦編成順口溜傳唱的那種意思?”——我忍不住要爲“大街上的小孩子”說兩句,他們太小不懂事,順口溜也大概率從成人口中學來的。可是寫出《星星,醒醒》的,卻是以創作者自居。

一直以來,總有人喜歡蹭熱點:他們有的是衝着“流量爲王”的利己目的,而有的則純粹出於惡趣味。我不知道這位音樂人是出於哪種,但其歌詞恐怕已經涉嫌傳播淫穢色情內容。   

按照《刑法》規定,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星星,醒醒》裏面有些“過火”的情景,已經在淫穢範疇,卻被上傳到國內頭部的音樂播放平臺,還被貼到了微博這樣的公開化社交平臺上,影響只會更惡劣。

喫相同樣難看的,還有最近微博上冒出的鮑某明冒充者,Ta故意發佈一些爲鮑某明辯護的內容,來挑逗網友的情緒,並獲得了不小的流量。這些都不是什麼標新立異,而是刻意“出奇”的行爲——不惜出賣節操、打破做人的底線、甚至以身試法。

以控訴惡的名義製造惡,也是一種壞。而對這樣消費新聞當事人的做法,在道德譴責外,有些已經逾越法律邊界的,顯然也該依法予以規制——要讓他們突破底線的“蹭”,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這樣才能更好地對其震懾,也以儆效尤。

盛雨晴 本文來源:新京報 作者:與歸 責任編輯:盛雨晴_NBJS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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