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個客戶來諮詢我,說他舅舅“被股東”了,舅舅莫名其妙成了被告,家裏的房產、車輛都被凍結了。我一看這就是跟註冊資本有關的一個案例。

舅舅萬萬沒想到,任官員時倒是平安退休了,卻在退休之後被查封了他的私人財產。當初找舅舅合夥開公司的股東呢,也許正是因爲舅舅曾經是一位官員才找他合夥開公司的。

沒有退休之前,舅舅的朋友也沒有讓他擔任股東,因爲《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所以舅舅也很清楚這些對公務員的限制性規定,並沒有擔任任何朋友公司的股東參與經營;現在退休不受限制了,這個合夥人跟舅舅說,反正也不用你出資,掛個名,然後我們給你分紅。就這麼簡單的幾句話,他舅舅就在股東協議以及註冊文件上籤了字。他舅舅怎麼也沒想到,就是這個簽字對他的私人財富會有這麼大的牽連。

直到這家企業及股東把他舅舅給告了,他舅舅才知道“被股東”這麼回事,才知道當初那個簽字的法律意義。原來他舅舅簽字的那份協議和註冊文件裏體現了父親和其他股東共同註冊設立了一個註冊資本金5000萬的公司,舅舅佔比40%,認繳了出資額2000萬的註冊資本金,二年內完成實繳。

自然舅舅簽完字後也並不知道自己在二年內有實繳二千萬的責任義務,可是白紙黑字寫着,簽名也是真實的。

這就是認繳較高的註冊資本金所帶來的風險,同時要注意繳納註冊資本金的時限。否則一旦不能在規定時間足額繳納,股東的個人財富是會受到牽連的。

許多傳統的中小企業主都是從註冊資本金3萬、5萬、10萬開始的,註冊資本金10萬的企業做了幾百萬的生意虧了,公司一旦要去承擔責任,償還債務時,應以公司的註冊資本金10萬承擔責任,這好像佔了公司法的便宜。

反過來,企業爲了做大業務,接大單子,用5000萬甚至更高的註冊資本金去做生意,但是5000萬他並沒有實繳,但是仍要以註冊資本金5000萬來承擔責任。 公司註冊資本金不是越大越好,量力而爲吧!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