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錢方面,老實人蔘與民間借貸就好像老是容易喫虧,比如說大了當事人可以直接耍賴皮當着你面兒不還錢,往小的說當事人總是喜歡鑽空子,比如說寫一張借條都能在上面找到漏洞賴上一回。

我覺得債主真是防不勝防啊,但是,你瞭解的多一點,也就越不容易被坑一些。

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下面這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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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自網絡

老家王花借錢給自己的好友張梅(化),兩個人關係本來就不錯,涉及到錢,身爲閨蜜的王花也不可能去多說什麼,總不能去傷着情面找朋友的麻煩吧。

於是,一連3萬塊錢,王花也借給了張梅,張梅感激不盡,身爲女生,再怎麼好的關係,當事人借這麼多錢出去也是有點敏感有點怕的。於是商量着要不給張借條做個保證?

張梅想了一會兒,還是寫了一張借條給王花。

於是,王花這下就安心多了。

難受的是,到了還款時間,王花即便是有一張借條,也不得不跟張梅鬧到法庭去。

究竟怎麼了呢?張梅到期後,面對王花的討債,直接說了一句“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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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欠債的還這麼理直氣壯了呢?王花接連的低聲下氣的催了3次,張梅態度倒是一次比一次差。

於是王花把張梅告上了法庭,難受的是,張梅不承認這一筆欠債,就算眼前有這麼一戰借條。

張梅也胸有成竹的說這筆錢她沒借。

王花這就傻眼了,爲什麼面對白紙黑字,都能這樣撒謊呢?

原來,張梅當日寫借條的時候,故意的把這張借條上的名字“張梅”寫成了“阿梅”。

短短2個字,王花覺得簡直把她打入了地獄。

張梅說,下面這個簽字不是她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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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花感到非常喪氣,她當時沒有多想,真的沒有多想,阿梅本來就是平日大家喊小名的稱呼,她沒想過阿梅還故意用這種伎倆。

最後的結果,雖然王花感到萬分絕望,但是最後關頭,張梅還是承認了這張借條是她親筆寫的。

最終,根據借條字跡、結合其他證據和陳述,法院支持了王花的訴求,全部借款都需讓張梅在期限內償還完畢。

事情圓滿解決,其中隱患卻絕不能姑息,這點小問題,只是下面寫了一個小名就可能給債主造成巨大的災難,有誰想過這個問題?所以,借錢務必把這些問題全部審查清楚,連名字錯別字小名外號等都統統不能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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