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江苏省镇江市的准大学生黄某因看不惯6辆豪车乱停位置,于是进行破坏。这些车的停车位置互相临近,皆被利器划伤,划痕遍布左右4扇车门,引擎盖和后备箱盖均被刻上“乱停”字样,且受损车辆的前、后雨刮器均被掰断。(8月11日《现代快报》)

车主乱停车辆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不便,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很常见。大多数虽然人义愤填膺,可很少有人像黄某一样直接对车辆造成损坏。不可否认,黄某对车辆乱停这类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深恶痛绝,有强烈的正义感。可是,正义虽珍贵,也应在法律和理性的笼子里,“顺道而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黄某将因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对于一个有正义感的少年来说,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结果。

我们必须明辨,法律和正义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法律因正义的推动而日渐完善,正义由法律的保障而得以彰显。而黄某却割裂了两者,只是以冲动鲁莽的行为来追求心目中的“正义”,反而伤害了自己。公民诉诸正义,正确打开方式是用法律制裁不正义,惩恶扬善。

黄某在破坏车辆时,没有过多地考虑后果,感性大于理性。如果黄某在当时能够冷静思考问题,也许会想到违章停车应由交警部门处理,正确的做法是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这6位车主的违章停车行为。这样不仅会让车主受到应有的惩罚,也使自己的正义“顺道而行”。

儒学学者韩婴有言:“正直者顺道而行,顺理而言。”意思为,正义之人应沿着正道行事,按照道理讲话。诚哉斯言。

文/李林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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