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江蘇省鎮江市的準大學生黃某因看不慣6輛豪車亂停位置,於是進行破壞。這些車的停車位置互相臨近,皆被利器劃傷,劃痕遍佈左右4扇車門,引擎蓋和後備箱蓋均被刻上“亂停”字樣,且受損車輛的前、後雨刮器均被掰斷。(8月11日《現代快報》)

車主亂停車輛給人們的出行帶來不便,這種情況在生活中很常見。大多數雖然人義憤填膺,可很少有人像黃某一樣直接對車輛造成損壞。不可否認,黃某對車輛亂停這類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爲深惡痛絕,有強烈的正義感。可是,正義雖珍貴,也應在法律和理性的籠子裏,“順道而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黃某將因自己的違法行爲承擔相應的後果。對於一個有正義感的少年來說,這是我們不願看到的結果。

我們必須明辨,法律和正義的關係是相輔相成的,法律因正義的推動而日漸完善,正義由法律的保障而得以彰顯。而黃某卻割裂了兩者,只是以衝動魯莽的行爲來追求心目中的“正義”,反而傷害了自己。公民訴諸正義,正確打開方式是用法律制裁不正義,懲惡揚善。

黃某在破壞車輛時,沒有過多地考慮後果,感性大於理性。如果黃某在當時能夠冷靜思考問題,也許會想到違章停車應由交警部門處理,正確的做法是及時向交警部門舉報這6位車主的違章停車行爲。這樣不僅會讓車主受到應有的懲罰,也使自己的正義“順道而行”。

儒學學者韓嬰有言:“正直者順道而行,順理而言。”意思爲,正義之人應沿着正道行事,按照道理講話。誠哉斯言。

文/李林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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