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用前室:防煙樓梯間前室與消防電梯前室合用時的前室。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由灑水噴頭、報警閥組、水流報警裝置(水流指示器或壓力開關)等組件,以及管道、供水設施等組成,能在發生火災時噴水的自動滅火系統。

3、閉式系統:採用閉式灑水噴頭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4、開式系統:採用開式灑水噴頭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學吧考培,服務第一,資料很(各大機構名師精講串講衝刺習題押題,全套低價),跟着學吧考培走,證書一定拿到手!右上角點關注後私信學吧考培送2019年各大名師課件!已經更新啦。

5、溼式系統:準工作狀態時配水管道內充滿用於啓動系統的有壓水的閉式系統。

6、乾式系統:準工作狀態時配水管道內充滿用於啓動系統的有壓氣體的閉式系統。

7、預作用系統:準工作狀態時配水管道內不充水,發生火災時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充氣管道上的壓力開關聯鎖控制預作用裝置和啓動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閉式系統。

8、重複啓閉預作用系統:能在撲滅火災後自動關閥、復燃時再次開閥噴水的預作用系統。

9、雨淋系統:由開式灑水噴頭、雨淋報警閥組等組成,發生火災時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或傳動管控制,自動開啓雨淋報警閥組和啓動消防水泵,用於滅火的開式系統。

10、水幕系統:由開式灑水噴頭或水幕噴頭、雨淋報警閥組或感溫雨淋報警閥等組成,用於防火分隔或防護冷卻的開式系統。

11、防火分隔水幕:由開式灑水噴頭或水幕噴頭、雨淋報警閥組或感溫雨淋報警閥等組成,發生火災時密集噴灑形成水牆或水簾的水幕系統。

12、防護冷卻水幕:由水幕噴頭、雨淋報警閥組或感溫雨淋報警閥等組成,發生火災時用於冷卻防火捲簾、防火玻璃牆等防火分隔設施的水幕系統。

13、防護冷卻系統:由閉式灑水噴頭、溼式報警閥組等組成,發生火災時用於冷卻防火捲簾、防火玻璃牆等防火分隔設施的閉式系統。

14、作用面積:一次火災中系統按噴水強度保護的最大面積。

15、響應時間指數:閉式灑水噴頭的熱敏性能指標。

16、快速響應灑水噴頭:響應時間指數RTI≤50(m·s)0.5的閉式灑水噴頭。

17、特殊響應灑水噴頭:響應時間指數50 18、標準響應灑水噴頭:響應時間指數80 19、一隻噴頭的保護面積:同一根配水支管上相鄰灑水噴頭的距離與相鄰配水支管之間距離的乘積。 20、標準覆蓋面積灑水噴頭: 流量係數K≥80,一隻噴頭的最大保護面積不超過20㎡的直立型、下垂型灑水噴頭及一隻噴頭的最大保護面積不超過18㎡的邊牆型灑水噴頭。 21、擴大覆蓋面積灑水噴頭:流量係數K≥80 ,一隻噴頭的最大保護面積大於標準覆蓋面積灑水噴頭的保護面積,且不超過36㎡的灑水噴頭,包括直立型、下垂型和邊牆型擴大覆蓋面積灑水噴頭。 22、標準流量灑水噴頭:流量係數K=80的標準覆蓋面積灑水噴頭。 23、早期抑制快速響應噴頭:流量係數K≥161,響應時間指數RTI≤28±8(m·s)0.5,用於保護堆垛與高架倉庫的標準覆蓋面積灑水噴頭。 24、特殊應用噴頭:流量係數K≥161 ,具有較大水滴粒徑,在通過標準試驗驗證後,可用於民用建築和廠房高大空間場所以及倉庫的標準覆蓋面積灑水噴頭 ,包括非倉庫型特殊應用噴頭和倉庫型特殊應用噴頭。 25、家用噴頭:適用於住宅建築和非住宅類居住建築的一種快速響應灑水噴頭。 26、配水幹管:報警閥後向配水管供水的管道。 27、配水管:向配水支管供水的管道。 28、配水支管:直接或通過短立管向灑水噴頭供水的管道。 29、配水管道:配水幹管、配水管及配水支管的總稱。 30、短立管:連接灑水噴頭與配水支管的立管。 31、消防灑水軟管:連接灑水噴頭與配水管道的撓性金屬軟管及灑水噴頭調整固定裝置。 32、信號閥:具有輸出啓閉狀態信號功能的閥門。 33、準工作狀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性能及使用條件符合有關技術要求,處於發生火災時能立即動作、噴水滅火的狀態。 34、系統組件:組成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噴頭、報警閥組、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穩壓裝置等專用產品的統稱。 35、監測及報警控制裝置: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壓力、水位、水流、閥門開閉狀態進行監控,並能發出控制信號和報警信號的裝置。 36、穩壓泵:能使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準工作狀態的壓力保持在設計工作壓力範圍內的一種專用水泵。 37、噴頭防護罩:保護噴頭在使用中免遭機械性損傷,但不影響噴頭動作、噴水滅火性能的一種專用罩。 38、末端試水裝置:安裝在系統管網或分區管網的末端,檢驗系統啓動、報警及聯動等功能的裝置。 39、消防水泵: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泵》GB 6245要求的水泵。 40、建築內部裝修:爲滿足功能需求,對建築內部空間所進行的修飾、保護及固定設施安裝等活動。 41、裝飾織物:滿足建築內部功能需求,由棉、麻、絲、毛等天然纖維及其他合成纖維製作的紡織品,如窗簾、帷幕等。 42、隔斷:建築內部固定的、不到頂的垂直分隔物。 43、固定傢俱:與建築結構固定在一起或不易改變位置的傢俱。如建築內部的壁櫥、壁櫃、陳列臺、大型貨架等。 44、高層建築:建築高度大於27m的住宅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24m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築。 45、裙房:在高層建築主體投影範圍外,與建築主體相連且建築高度不大於24m的附屬建築。 46、重要公共建築: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嚴重社會影響的公共建築。 47、商業服務網點:設置在住宅建築的首層或首層及二層,每個分隔單元建築面積不大於300m²的商店、郵政所、儲蓄所、理髮店等小型營業性用房。 48、高架倉庫:貨架高度大於7m且採用機械化操作或自動化控制的貨架倉庫。 49、半地下室:房間地面低於室外設計地面的平均高度大於該房間平均淨高1/3,且不大於1/2者。 50、地下室:房間地面低於室外設計地面的平均高度大於該房間平均淨高1/2者。 51、明火地點:室內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熱表面的固定地點(民用建築內的竈具、電磁爐等除外)。 52、散發火花地點:有飛火的煙囪或進行室外砂輪、電焊、氣焊、氣割等作業的固定地點。 53、耐火極限: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建築構件、配件或結構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至失去承載能力、完整性或隔熱性時止所用時間,用小時表示。 54、防火隔牆:建築內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區域且耐火極限不低於規定要求的不燃性牆體。 55、防火牆: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建築或相鄰水平防火分區且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不燃性牆體。 56、避難層(間):建築內用於人員暫時躲避火災及其煙氣危害的樓層(房間)。 57、安全出口:供人員安全疏散用的樓梯間和室外樓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內外安全區域的出口。 58、封閉樓梯間:在樓梯間入口處設置門,以防止火災的煙和熱氣進入的樓梯間。 59、防煙樓梯間:在樓梯間入口處設置防煙的前室、開敞式陽臺或凹廊(統稱前室)等設施,且通向前室和樓梯間的門均爲防火門,以防止火災的煙和熱氣進入的樓梯間。 60、避難走道:採取防煙措施且兩側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用於人員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61、閃點: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可燃性液體或固體表面產生的蒸氣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夠閃燃的液體或固體的最低溫度(採用閉杯法測定)。 62、爆炸下限:可燃的蒸氣、氣體或粉塵與空氣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發生爆炸的最低濃度。 63、沸溢性油品:含水並在燃燒時可產生熱波作用的油品。 64、防火間距:防止着火建築在一定時間內引燃相鄰建築,便於消防撲救的間隔距離。 65、防火分區:在建築內部採用防火牆、樓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設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向同一建築的其餘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間。 66、充實水柱:從水槍噴嘴起至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過直徑380mm圓孔處的一段射流長度。 67、防煙系統:通過採用自然通風方式,防止火災煙氣在樓梯間、前室、避難層(間)等空間內積聚,或通過採用機械加壓送風方式阻止火災煙氣侵入樓梯間、前室、避難層(間)等空間的系統,防煙系統分爲自然通風系統和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68、排煙系統:採用自然排煙或機械排煙的方式,將房間、走道等空間的火災煙氣排至建築物外的系統,分爲自然排煙系統和機械排煙系統。 69、直灌式機械加壓送風:無送風井道,採用風機直接對樓梯間進行機械加壓的送風方式。 70、自然排煙:利用火災熱煙氣流的浮力和外部風壓作用,通過建築開口將建築內的煙氣直接排至室外的排煙方式。 71、自然排煙窗:具有排煙作用的可開啓外窗或開口,可通過自動、手動、溫控釋放等方式開啓。 72、煙羽流:火災時煙氣卷吸周圍空氣所形成的混合煙氣流。煙羽流按火焰及煙的流動情形,可分爲軸對稱型煙羽流、陽臺溢出型煙羽流、窗口型煙羽流等。 73、軸對稱型煙羽流:上升過程不與四周牆壁或障礙物接觸,並且不受氣流乾擾的煙羽流。 74、陽臺溢出型煙羽流:從着火房間的門(窗)梁處溢出,並沿着火房間外的陽臺或水平突出物流動,至陽臺或水平突出物的邊緣向上溢出至相鄰高大空間的煙羽流。 75、窗口型煙羽流:從發生通風受限火災的房間或隔間的門、窗等開口處溢出至相鄰高大空間的煙羽流。 76、擋煙垂壁:用不燃材料製成,垂直安裝在建築頂棚、梁或吊頂下,能在火災時形成一定的蓄煙空間的擋煙分隔設施。 77、儲煙倉:位於建築空間頂部,由擋煙垂壁、梁或隔牆等形成的用於蓄積火災煙氣的空間。儲煙倉高度即設計煙層厚度。 78、清晰高度:煙層下緣至室內地面的高度。 79、煙羽流質量流量:單位時間內煙羽流通過某一高度的水平斷面的質量,單位爲 kg/s。 80、輸排煙防火閥:安裝在機械排煙系統的管道上,平時呈開啓狀態,火災時當排煙管道內煙氣溫度達到280℃時關閉,並在一定時間內能滿足漏煙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煙阻火作用的閥門。一般由閥體、葉片、執行機構和溫感器等部件組成。 81、排煙閥:安裝在機械排煙系統各支管端部(煙氣吸入口)處,平時呈關閉狀態並滿足漏風量要求,火災時可手動和電動啓閉,起排煙作用的閥門。一般由閥體、葉片、執行機構等部件組成。 82、排煙口:機械排煙系統中煙氣的入口。 83、固定窗:設置在設有機械防煙排煙系統的場所中,窗扇固定、平時不可開啓,僅在火災時便於人工破拆以排出火場中的煙和熱的外窗。 84、可熔性採光帶(窗):採用在120°C〜150°C能自行熔化且不產生熔滴的材料製作,設置在建築空間上部,用於排出火場中的煙和熱的設施。 85、獨立前室:只與一部疏散樓梯相連的前室。 86、共用前室:(居住建築)剪刀樓梯間的兩個樓梯間共用同一前室時的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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