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又雙叒叕出新規了。

今年9月11日起,移民局不再給補件機會

若申請簽證時有缺少材料一律會拒籤,

而此舉的目的是爲了不浪費大使館的人力資源。

新政解讀

美國移民局7月13日又發佈新政策備忘錄,撤銷2013年6月3日公佈的同一話題的舊政策,授權審案移民官根據自由裁量直接拒絕移民申請。

現有規定:2013年發佈的政策備忘錄,限制了移民官拒絕移民/非移民申請的權力。如果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明文件,除非沒有任何批准的可能性,否則應該先發出補件通知,再決定是否通過。

新規:2018年9月11日起,美國移民局收到的所有移民/非移民申請,以及身份轉換請求,如果一開始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沒有提交全部的證明文件,移民官可以直接拒絕,不用事先寄發補件(RFE)或否決意向(NOID)通知書。

目的:

阻止申請人利用政策漏洞佔位;鼓勵申請人一次性提交所有的證明文件。

提醒:

爲避免大家恐慌,這個新規,暫不會影響9月11日以前提交的申請也包括2018年4月已提交申請並正在等待審覈的H1-B

這次舉措不適用於“童年入境暫緩遞解計劃”(DACA)的個案

新規涉及的移民申請類別有哪些?

包括各類非移民簽證/身份以及移民申請,例如外籍勞工H-1B申請及延期與轉換,商務及旅遊簽證(B-1/B-2)轉換學生身分(F-1/F-2),跨國公司經理簽證(L-1),藝術家簽證(O-1);還有親屬移民(I-130)、職業移民(EB類)、調整身分(I-485)等。

新規下都有哪些情況會被直接拒批?

如果申請人根本就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申請的這項移民政策已經不復存在,或者不符合移民豁免要求裏對親屬關係的定義,這樣的申請和可能會直接被拒。

例如:

美國法律規定只有21歲以上的公民才能爲父母申請綠卡,如果你是綠卡持有者遞交了父母的綠卡申請,這種情況肯定被拒。

如果綠卡持有人爲其非法入境的配偶申請綠卡,需要先提交一個豁免申請,說明如果不爲配偶申請綠卡他們的家庭會“遭受很嚴重的困難”,這個理由可以是他們剛有年幼的孩子需要媽媽照顧,或者綠卡持有人病重需要配偶日常照顧等,但類似“綠卡持有人的母親病重需要配偶來照顧”這樣的理由則會被拒,因爲配偶和綠卡持有人的母親並不是直系親屬。

申請材料不足,這也將成爲直接被拒的主要原因。缺少申請豁免的材料,或者申請中有明確規定需要提供官方證明文件,但在申請中缺少這些資料的情況等。

例如:

家屬移民和職業移民申請都需要經濟擔保,如果最初的申請沒有提交經濟擔保書和稅單等經濟證明的話,屬於證據不足;

申請H-1B的包裹中,缺少了美國勞工部批准的LCA文件;

申請F-1身份轉成F-2,但卻忘了提供某一份I-20。

移民局的這項政策修改的確給移民申請人、移民律師提出了很大的難題,這對所有人在準備材料時的細緻程度、申請經驗都有了更高級別的要求!

解析:

此措施雖然是針對移民和非移民的所有類型。但相對來說,對移民類簽證申請影響更大些,大家比較關心的B類非移民類型簽證,申請簽證面試時所提供的簽證材料主要是以備檢查,大多情況下所準備的材料是不會查看的。

B1商務目的的申請,面試後可能會出現要求補充如個人簡歷、證明商務目的的材料,B2旅遊目的最多就讓提供下行程之類的。其實這些都是正常要求提供的申請材料,建議面試前準備齊全帶好,也好應對新政策後取消補件機會

對於B類簽證的影響,本身需要提供材料並不像移民類那樣繁瑣,小編覺得,以後面試時有可能會讓攜帶更多的或者是指定的證明材料,整體影響並不大,畢竟主要看面試情況。

無論如何,政策隨時在變,辦理簽證還需趁早!

來源:吾愛全球簽證中心(id:visa5i)

美國旅遊簽證

有效期:10年(2014年11月12日 起美國實施對華商務/旅遊簽證將延長到10年)

提醒:持美籤可免簽入境:墨西哥、巴拿馬等16國。

停留期:每次入境通常最多可以停留6個月(180天)。

往返次數:多次往返

辦理週期:以使館批出爲準,一般是收集資料後6-15工作日,如遇行政審查,時間會更久

市場價: 1500元特價: 1398元

簽證辦理專號:13075988392/13075998396(微信同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