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體面的工作加上不錯的待遇,想必都是大家都夢寐以求的事情,並且這樣的好事情也是存在的。

福利分房就是其中的一種情況,其實福利分房是新中國成立以後計劃經濟時代特有的一種房屋分配形式。

在計劃經濟中,各企事業單位蓋住房,然後按級別、工齡、年齡、家庭人口、有無住房等一系列條件分給一部分人居住。居住的人實際支付的房租要遠遠低於建築和維修成本,這樣就出現了大批的福利分房。

不過,隨着時間的推移,單位的福利分房也在陸續的出現着不同的問題。

近期我們就接聽到很多諮詢關於單位、工廠分發的福利房遇到拆遷,如何補償的問題。

今天,咱們就把這個問題與大家談一談。

No.1兩個問題

大家都想知道如果要拆遷的房屋是單位分的福利房,那麼:

拆遷補償是應該給單位還是給個人?

拆遷款給個人或給單位後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出補償呢?

其實,拆遷補償是應該給單位還是給個人,主要是看你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權。

No.2兩種情況

單位福利房拆遷分爲兩種情況:

一、與單位之間是承租關係

我們居住的福利分房是通過租賃的形式進行居住的,沒有辦理過產權變更手續,像這種情況那麼單位則是被拆遷方,理應單位就會得到拆遷款。

雖然補償款是單位所得,但是單位也需要對您進行安置,實際上就是解決您的居住問題:

我們也可以要求單位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

或者允許我們繼續承租單位新取得的房屋

再或者,如果沒有購買單位福利房也可以與單位協商購買

二、已經購買了單位的福利房

如果是這種情況,我們就可以作爲被拆遷人享受拆遷補償了。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拆遷已購公有住房,政府對被拆遷人則不再提供經濟適用住房。

被拆遷人住房超過房改政策規定的標準的,拆遷方應當扣除超標部分的補償款中屬於應當上繳財政或者返還原售房單位的部分,並分別上繳或者返還。

其餘的,我們需要拆除的房屋就應當按照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對大家給予補償,不能再有任何的理由來降低或者免除我們的相應補償。

No.3結 語

隨着市場經濟的到來,福利分房也被逐步取消,但是之前已經擁有福利分房的被拆遷人來說,合法的權益我們也要全力爭取。

正所謂所有的事情都是利弊共存的,在享受優惠待遇的同時,也給大家增添了不少的苦惱。

不過沒有關係,生活在法治社會的國家中,我們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的,以上就是小編今天給大家帶來的分享,後期敬請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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