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旅游费退不回来,旅游社称“不调解,你可以起诉……”
摘要:竹园旅行社告知李女士,无法返还的费用包括:。1月26号李女士和旅行社销售沟通。
最近观众李女士向标点帮忙求助:
年前自己和朋友在一家国际旅行社预订了出国游,但受疫情影响,不能成行,而他们三十多万的旅游费用已经交出,现在如何退费成了大难题。
2020年1月份,李女士和朋友在竹园国际旅行社签定了去芬兰的“极光团”旅行合同,一行6人,团费每个人大概 四万三千多……
随着当时疫情形势越来越严峻
李女士觉得这个团可能无法成行
1月26号李女士和旅行社销售沟通
是否需要撤销行程
旅行社的销售则坚持说
肯定能飞,且必须要走
李女士一行就登上去上海的高铁
结果刚上车就被告知
飞机停飞了……
但高铁车票已经购买
2086元也白白花费了
李女士表示:
到现在四万三千多元每人的团费,外加六万元的升舱费,总计三十多万都还扣在旅行社,原因是旅行社要求,每人需要承担4521元的损失,如果对损失不认可,这三十多万的团费也不退还。
竹园旅行社告知李女士,无法返还的费用包括:
玻璃屋酒店的全损,和另外两家酒店的损失,此外还有签证费和保险费,李女士表示,如果真的存在损失,他们愿意承担,但要求旅行社出具这些已付款项的票据,但旅行社却始终无法给出令李女士满意的答复。
在2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联动依法妥善处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旅游纠纷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其中第八条明确要求:
“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所扣除的已支付且不可退换的费用提出异议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如实提供其已支付且不能退换的有关证据予以证明。”
而李女士表示
竹园国际旅行社只向他们出示了一张打印发票
但这张票,却疑点重重
李女士表示:
旅行社提供的发票,就是这张通篇英文的打印单据,但上面标注的日期,一条为 2019年8月19日,一条为 2019年11月29日,而李女士一行人报名出游的时间为 2020年1月底,时间完全对不上。
竹园旅行社是否能就这张单据做出解释
每人扣款的4521元依据又在哪里呢?
竹园国际旅行社办公室
一位貌似领导的工作人员看到记者到来
就收拾东西准备离开
并声称 不接受调解
尽管记者多次要求沟通
但该工作人员依然不愿面对镜头
整个沟通过程中
该工作人员一直坚称自己
拒绝调解
拒绝沟通
拒绝解释
但可以接受起诉
最终,这位工作人员以担心物品丢失为由,将记者请离办公室,这次洽谈无疾而终。
随后记者向南京市文旅局反映了此事,文旅局表示:
由于调解失败,建议李女士及朋友寻求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
旅游费用的支出,首先要有票据作为支持。
此外,刘律师表示:
关于升舱费用,它不属于旅游合同标的,不属于旅游费用,只是由旅行社代为收取,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至少应当先行将升舱费用退给消费者。
目前,南京市消协已经介入处理此事
《关于加强联动依法妥善处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旅游纠纷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是处理此类旅游投诉的指导性意见,各旅游企业应予以遵守。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
受此次疫情影响
旅游行业面临的困境
全社会都有了解
李女士表示
只要能够证明旅行社确实付出了某笔费用
损失分担方面,他们愿意承但
但竹园旅行社这种“一概免谈”的态度
着实令人气愤
两天后
记者再次和竹园旅行社杨经理取得了电话联系
希望双方都能拿出证据
心平气和地沟通
也能给旅行社在这件事上
一个发表观点的机会
竹园国际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依旧回复
不接受调解
因为不认可每人 4521元的损失
李女士一行人共 三十多万的团费
至今都被扣在旅行社
李女士表示
既然竹园旅行社如此希望被告上法庭
他们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