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竹园旅行社告知李女士,无法返还的费用包括:。1月26号李女士和旅行社销售沟通。

最近观众李女士向标点帮忙求助:

年前自己和朋友在一家国际旅行社预订了出国游,但受疫情影响,不能成行,而他们三十多万的旅游费用已经交出,现在如何退费成了大难题。

2020年1月份,李女士和朋友在竹园国际旅行社签定了去芬兰的“极光团”旅行合同,一行6人,团费每个人大概 四万三千多……

随着当时疫情形势越来越严峻

李女士觉得这个团可能无法成行

1月26号李女士和旅行社销售沟通

是否需要撤销行程

旅行社的销售则坚持说

肯定能飞,且必须要走

李女士一行就登上去上海的高铁

结果刚上车就被告知

飞机停飞了……

但高铁车票已经购买

2086元也白白花费了

李女士表示:

到现在四万三千多元每人的团费,外加六万元的升舱费,总计三十多万都还扣在旅行社,原因是旅行社要求,每人需要承担4521元的损失,如果对损失不认可,这三十多万的团费也不退还。

竹园旅行社告知李女士,无法返还的费用包括:

玻璃屋酒店的全损,和另外两家酒店的损失,此外还有签证费和保险费,李女士表示,如果真的存在损失,他们愿意承担,但要求旅行社出具这些已付款项的票据,但旅行社却始终无法给出令李女士满意的答复。

在2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联动依法妥善处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旅游纠纷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其中第八条明确要求:

“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所扣除的已支付且不可退换的费用提出异议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如实提供其已支付且不能退换的有关证据予以证明。”

而李女士表示

竹园国际旅行社只向他们出示了一张打印发票

但这张票,却疑点重重

李女士表示:

旅行社提供的发票,就是这张通篇英文的打印单据,但上面标注的日期,一条为 2019年8月19日,一条为 2019年11月29日,而李女士一行人报名出游的时间为 2020年1月底,时间完全对不上。

竹园旅行社是否能就这张单据做出解释

每人扣款的4521元依据又在哪里呢?

竹园国际旅行社办公室

一位貌似领导的工作人员看到记者到来

就收拾东西准备离开

并声称 不接受调解

尽管记者多次要求沟通

但该工作人员依然不愿面对镜头

整个沟通过程中

该工作人员一直坚称自己

拒绝调解

拒绝沟通

拒绝解释

但可以接受起诉

最终,这位工作人员以担心物品丢失为由,将记者请离办公室,这次洽谈无疾而终。

随后记者向南京市文旅局反映了此事,文旅局表示:

由于调解失败,建议李女士及朋友寻求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

旅游费用的支出,首先要有票据作为支持。

此外,刘律师表示:

关于升舱费用,它不属于旅游合同标的,不属于旅游费用,只是由旅行社代为收取,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至少应当先行将升舱费用退给消费者。

目前,南京市消协已经介入处理此事

《关于加强联动依法妥善处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旅游纠纷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是处理此类旅游投诉的指导性意见,各旅游企业应予以遵守。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

受此次疫情影响

旅游行业面临的困境

全社会都有了解

李女士表示

只要能够证明旅行社确实付出了某笔费用

损失分担方面,他们愿意承但

但竹园旅行社这种“一概免谈”的态度

着实令人气愤

两天后

记者再次和竹园旅行社杨经理取得了电话联系

希望双方都能拿出证据

心平气和地沟通

也能给旅行社在这件事上

一个发表观点的机会

竹园国际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依旧回复

不接受调解

因为不认可每人 4521元的损失

李女士一行人共 三十多万的团费

至今都被扣在旅行社

李女士表示

既然竹园旅行社如此希望被告上法庭

他们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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