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消息,日前,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针对****站外搜索结果中出现诋毁革命英烈方志敏同志的不良信息,严肃约谈了****相关负责人,并责令平台进行整改,彻底清理相关信息,处罚有关责任人,健全内部机制,完善搜索功能,切实加强信息搜索服务管理,防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信息传播。

****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落实网信部门约谈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搜索管理,及时全面整改。

市网信办同时强调,属地网站也要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格执行《英雄烈士保护法》,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针对这次****被约谈的事件,其他相关互联网企业也应以此为鉴,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避免约谈事件的发生。

****被约谈,互联网企业应以此为鉴

一、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二是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搜索结果明显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网站及应用,应当停止提供相关搜索结果,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或者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三是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或者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四是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是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六是提供商业广告信息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七是应当建立健全公众投诉、举报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依法承担对用户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被约谈,互联网企业应以此为鉴

二、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哪些违法信息?对违法信息如何处置?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不得以链接、摘要、快照、联想词、相关搜索、相关推荐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搜索结果明显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网站及应用,应当停止提供相关搜索结果,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或者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被约谈,互联网企业应以此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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