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而國際法的產生背景,是在大航海時代以後,整個世界被聯繫成了緊密的一個整體,而歐洲列國爲了之所以開闢新航線,發展新航路的目的,主體來說是爲了通商。舉個民事上的例子,比如說張三在A國結婚,其婚姻被A國政府承認,但是張三的某些情況,在中國,是不可以結婚的(無效婚姻),那麼,這種婚姻是否合法。

國際法是近代以來的產物,在古代社會,並沒有近現代意義上的國際法。

而國際法的產生背景,是在大航海時代以後,整個世界被聯繫成了緊密的一個整體,而歐洲列國爲了之所以開闢新航線,發展新航路的目的,主體來說是爲了通商。

和古代東亞輕視商人不同,在古代歐洲,自古以來都重視商業活動,比如在古希臘,商人的地位就比同時期的其他地區高很多。

而大航海的實現,讓世界各國的商人進行貿易,以及其他民事活動,有了可實現性。

但是新的問題來了:那就是不同的法域存在着不同的法律衝突。

比如說法律時效上,可能A國是這樣規定的,C國是那樣規定的。

舉個民事上的例子,比如說張三在A國結婚,其婚姻被A國政府承認,但是張三的某些情況,在中國,是不可以結婚的(無效婚姻),那麼,這種婚姻是否合法?

以及張三離婚的話該怎麼辦?

如果按照中國觀念,這是無效婚姻,既然無效也就不存在離婚了,但是按照A國觀念,這又是合法婚姻。

也就是因爲不同法域之間存在着一系列的衝突需要解決,因此,國際法橫空出世。

這就是國際法爲啥又叫衝突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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