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和法官区别是啥?

最主要的区别是检察官行使的是公诉职能,法院行使的是裁判职能。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制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

检查官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向法院起诉。法官根据犯罪事实,依法审判,做出判决。

检查官是公诉人,就相当于民事诉讼的原告,法官就是法院依据法律进行判决的人了

法官、检察官由谁来任免?

在《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可见以下法律条文规定:

《法官法》

第十一条 法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的任免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检察官法》

第十二条 检察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任免。

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的任免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沈钧儒1949年10月—1954年9月

2、董必武1954年9月—1959年4月

3、谢觉哉1959年4月—1965年1月

4、杨秀峰1965年1月—1975年1月

5、江华1975年1月—1975年3月

6、江华1975年3月—1983年6月

7、郑天翔1983年6月—1988年4月

8、任建新1988年4月—1993年3月

9、任建新1993年3月—1998年3月

10、肖扬1998年3月—2003年3月

11、肖扬2003年3月—2008年3月

12、王胜俊2008年3月—2013年3月

13、周强2013年3月—今

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罗荣桓1949年10月—1954年9月

2、张鼎丞1954年9月—1959年4月

3、张鼎丞1959年4月—1965年1月

4、张鼎丞1965年1月—1975年1月

5、黄火青1978年3月—1983年6月

6、杨易辰1983年6月—1988年4月

7、刘复之1988年4月—1993年3月

8、张思卿1993年3月—1998年3月

9、韩杼滨1998年3月—2003年3月

10、贾春旺2003年3月—2008年3月

11、曹建明2008年3月—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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