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黄石一位女子让孩子在公交车上小便的事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日前,湖北法院对于此案做了审结,涉案人陈某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示意图片

案件发生于今年3月2日上午9时许,44岁女子陈某带着2岁孩子坐上了13路公交,在行驶过程中,孩子突然提出要小便,陈某就直接带着孩子从座位上下来,来到车门附近的垃圾桶旁,让孩子方便。

面对此举,公交车上的人纷纷表示不能理解,被公交司机罗某发现后,训斥了陈某,二人发生了争执。

然而让全车人都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受到指责后的陈某来到司机罗某旁,隔着防护栏扯拽罗某,不顾正在高速行驶的公交车,也不顾全车人的安全。

面对陈某的无理取闹,罗某选择了先停车,然后随即就报了警。然而,这时的陈某丝毫不知自己的做法不对,已经触犯到了法律,依旧和罗某大声争吵。

陈某扯拽司机

大冶市公安局随即到达现场,把两位当事人带到公安局调查情况。面对警方的询问,陈某承认并陈述了事件的经过。

当警方称陈某的行为已经触及相关法律时,她表示,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法的,在听到警方的判决结果后,陈某已承受不住。

在警方的耐心讲解和安慰下,陈某情绪稳定,并后悔当时自己的冲动做法。

据办理此案的法官称,幸好当时司机罗某及时停车报警,若继续高速行驶的话,有可能会有危险发生。

示意图片

据国家刑法规定,若出现放火、投射放射性、传染病源等物质,没有引起严重后果的,将处于有期徒刑3-10年。

面对此案的判决结果,有人表示,被告陈某的行为已经违法,但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并没有犯罪。

对此,法官解释称,陈某的危险行为已经使公共场所处于一种危险状态中,不管是否已经构成严重后果,她已经构成了犯罪。

公共汽车为我们的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维护公共环境的安全也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责任。

如果在车辆行驶途中突然有了特殊情况,一定要妥善处理,冷静面对。同时,在遇到事情后,少点冲动,多点理智。

综合楚天都市报、青岛新闻网

编辑:牟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