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黃石一位女子讓孩子在公交車上小便的事件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

日前,湖北法院對於此案做了審結,涉案人陳某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示意圖片

案件發生於今年3月2日上午9時許,44歲女子陳某帶着2歲孩子坐上了13路公交,在行駛過程中,孩子突然提出要小便,陳某就直接帶着孩子從座位上下來,來到車門附近的垃圾桶旁,讓孩子方便。

面對此舉,公交車上的人紛紛表示不能理解,被公交司機羅某發現後,訓斥了陳某,二人發生了爭執。

然而讓全車人都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受到指責後的陳某來到司機羅某旁,隔着防護欄扯拽羅某,不顧正在高速行駛的公交車,也不顧全車人的安全。

面對陳某的無理取鬧,羅某選擇了先停車,然後隨即就報了警。然而,這時的陳某絲毫不知自己的做法不對,已經觸犯到了法律,依舊和羅某大聲爭吵。

陳某扯拽司機

大冶市公安局隨即到達現場,把兩位當事人帶到公安局調查情況。面對警方的詢問,陳某承認並陳述了事件的經過。

當警方稱陳某的行爲已經觸及相關法律時,她表示,並不知道自己的行爲是犯法的,在聽到警方的判決結果後,陳某已承受不住。

在警方的耐心講解和安慰下,陳某情緒穩定,並後悔當時自己的衝動做法。

據辦理此案的法官稱,幸好當時司機羅某及時停車報警,若繼續高速行駛的話,有可能會有危險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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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刑法規定,若出現放火、投射放射性、傳染病源等物質,沒有引起嚴重後果的,將處於有期徒刑3-10年。

面對此案的判決結果,有人表示,被告陳某的行爲已經違法,但並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所以並沒有犯罪。

對此,法官解釋稱,陳某的危險行爲已經使公共場所處於一種危險狀態中,不管是否已經構成嚴重後果,她已經構成了犯罪。

公共汽車爲我們的出行提供了極大的便利,維護公共環境的安全也是我們每一位公民的責任。

如果在車輛行駛途中突然有了特殊情況,一定要妥善處理,冷靜面對。同時,在遇到事情後,少點衝動,多點理智。

綜合楚天都市報、青島新聞網

編輯: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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