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聞網訊 記者昨日從南昌市老齡辦獲悉,爲深化“放管服”改革,讓廣大老年人更便捷享受合法的老年優待政策,根據江西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部署,南昌市將於2019年1月1日起,停止辦理《江西省老年人優待證》。到齡老年人(60週歲以上)可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在本省範圍內享受《江西省實施辦法》規定的諸項優待。原已辦理的《江西省老年人優待證》可繼續有效使用。

我市老年人持有效證件

在本省範圍內享受下列優待:

優先購買車票、船票、飛機票,優先上下車船、飛機,優先托運行李、物品,優先優惠乘坐景區內的觀光車、纜車等代步工具;

優先辦理金融、供電、供水、供氣、電信等業務,對有特殊困難、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有關單位應當提供特需服務或者上門服務;

免費使用收費公共廁所;

免費進入政府興辦或者給予資金支持的公園;

進入體育館、影劇院等公共文體娛樂休閒場所票價優惠。

注:65週歲以上老年人除享受前款規定的優待外,還可享受免費進入景區景點,免費乘坐城市公共汽車、地鐵和輕軌的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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