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月13日上午,一名3歲兒童被22樓高空墜物砸中頭部,目前尚未脫離生命危險,系工人安裝空調時過失導致三角閥墜落,未做防護措施,屬於違規操作,已被警方控制。2.假如裝修工人已經預見到金屬零件可能會墜落卻置之不顧、任由其墜落,或爲發泄情緒等原因故意拋擲金屬零件,那麼屬於故意高空拋物行爲,結合現場爲公共場所、密集型小區,正值放學接送時間,本案時間地點的特定性決定了行爲的危險性足以達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依據最新出臺的指導意見,此種情形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22樓掉下金屬閥,浙江3歲男孩被砸中倒在媽媽面前……嫌疑人被刑拘!)

“兒子,你一定要撐過來,媽媽知道,你是最堅強的!”

“媽媽一直會等你,家裏所有人都會一直等你,你一定要回來!”

在EICU(急診重症監護室)一小時的探視時間裏,衷媽媽一進去,就握住陷入昏迷的3歲兒子,在他耳邊一遍一遍地說着。

11月13日下午4點半左右,金華東陽紫荊莊園H區2棟樓下,衷媽媽帶着兒子經過,意外發生了——從22樓掉下一枚金屬零件,砸在兒子頭上。

22樓掉下金屬閥砸中3歲男孩 嫌疑人被刑拘!

22樓安裝空調外機時碰落金屬零件

砸中3歲男童頭部

衷媽媽33歲,丈夫在義烏一家外貿公司工作,家裏有兩個兒子,大的3歲10個月,小的纔出生幾個月。

大兒子叫小杰,上幼兒園。每天,衷媽媽都會牽着兒子的手,接他上下學。

11月13日下午4點半左右,接送孩子放學的高峯期,衷媽媽和往常一樣把兒子從幼兒園接回家。

路過小區一棟樓下水果店時,小杰拉着媽媽走進去買了香蕉,衷媽媽掰掉一根,剝開送到兒子嘴裏,母子倆繼續牽着手往家走。

就要走完2棟住宅時,毫無徵兆的,小杰拉着媽媽的小手突然滑落,手裏喫到一半的香蕉也掉了下去。

發生什麼事了!

衷媽媽整個人都蒙了,好一會,她才反應過來,嚇得手足無措,想把孩子抱起來,可是又抱不動,只能抱着兒子的頭哭得撕心裂肺。

她的手上,全是血。

她到旁邊店裏借到一塊毛巾,用力捂兒子頭上的傷口,可是,兒子頭上的血,怎麼都止不住。

身旁經過的小區鄰居們很多,有人馬上報警,有人拍視頻採集證據。

一旁,砸下的東西也找到了,是個金屬零件,從22樓掉下來。22樓,差不多是70米的高度。

22樓掉下金屬閥砸中3歲男孩 嫌疑人被刑拘!

砸中小杰的金屬閥

醫院立即進行開顱手術

孩子目前仍未脫離生命危險

最近的東陽人民醫院,距離小區大概有8公里,因爲是接送孩子和下班的高峯期,堵車嚴重,鄰居們緊急在馬路上攔了一輛執法車,中途,救護車也到了,大家又匆匆把小杰轉到了救護車上。

傍晚5點,小杰被送進東陽人民醫院急診室。

“被送進來時已經處於中度昏迷狀態,頭部受到開放性腦損傷,口腔鼻子都在流血,還有腦組織滲出來。”東陽人民醫院急診重症監護室主任應滿珍介紹,看到孩子傷得如此嚴重,他們立即組織相關專家會診,決定立即進行開顱手術。

這臺手術進行了5個小時,從晚上6點20分到11點16分。

專家們全力把小杰從死亡線上拉回來,但是,孩子仍未脫離生命危險,被送進重症監護室。

應滿珍說,術後孩子意識還不清楚,處於昏迷狀態,雖然有自主呼吸,但需要呼吸機輔助,目前仍未脫離生命危險。“能不能醒過來,我們現在也不好判斷,但一定會盡最大努力。”

住戶往樓下丟東西的情況

一直屢禁不止

小杰出事的地方剛好是一家門窗系統的店門口,老闆娘黎女士說,雖然聽說這次是一個意外,可住戶往樓下丟東西的情況一直屢禁不止。“我們這個店開了6年了,樓上就沒停過丟東西,昨晚我們用於拉貨的三輪車箱就飄進來好幾坨衛生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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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杰就是在這棟樓下被砸中

她說,樓上住戶不僅丟衛生紙,還有女性用品、內衣褲,甚至還有動物的糞便,他們反映了很多次,但似乎沒什麼效果。

隨後記者聯繫上了小區物業義烏市孝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東陽分公司一位金姓負責人,他說,對於高空拋物這件事,他們平時一直在宣傳,每個單元都貼有提醒,平時開業委會也一再強調,可有部分業主素質低,他們也很無奈,今後也只能繼續加強宣傳力度。

悲劇發生後,事發小區的業主們都很爲孩子擔心,有些業主在醫院自發安排了輪流接班的時間,微信羣裏,業主們自發組織給孩子捐款。

有業主說,“後續費用很難估算,大家能幫一點是一點。”

媽媽說平時叮囑兒子走路都靠外面走

可爲什麼還這麼倒黴

昨天,衷媽媽說,他們在2016年住進來後,就發現有些住戶會往下丟東西,總擔心會被砸到,所以在樓下走路時都格外小心,儘量沿着馬路邊的人行道走。

“小杰稍微懂點事的時候,我千叮嚀萬囑咐,讓他儘量不要在樓下玩耍,就怕被樓上掉下來的東西砸到,走路都靠外面走,可爲什麼還這麼倒黴?”

重症監護室一天只有一個小時的探視時間,衷媽媽會穿上消毒過的衣服,用消毒液清洗乾淨手,一進去,她會握住兒子的手,跟他講很多家裏的事、幼兒園的事。“他似乎有反應,身體會顫抖起來,醫生說不要刺激他。”

“兒子可乖可聰明瞭,他今年9月份才上的幼兒園,一放學回家,我們會換一下身份,他當老師,我當學生,他能把白天老師講的東西,一字不落地說給我聽。”

“我生了二胎後,能明顯感受到他的失落,我把他的被子抱到我的牀上,讓他跟我一起睡,睡覺的時候,牽着他的手,他馬上就安心地睡着了。”

“救護車上,我一直牽着他的手,他沒有任何反應,但是有生命體徵,我能感受到他的堅強。”

“醫生說,22樓這個高度掉下的金屬零件,就是砸到成人,都會當場沒了,我兒子很堅強,他還活着,他會好起來的!”

“我不要求他有什麼才能,只求他平平安安、健健康康,我只想每天牽着他的手陪他上學、放學。”

施工人員安裝空調外機時

因焊接時手部被燙碰落金屬旁通閥

昨天下午,東陽公安發佈通報:

22樓掉下金屬閥砸中3歲男孩 嫌疑人被刑拘!

2019年11月13日16時30分許,東陽市公安局接羣衆報警稱:白雲街道紫荊莊園一兒童被高空墜物砸中,頭部受傷。

接到警情指令後,白雲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進行處置,刑偵部門對現場進行勘察並固定證據。經過民警走訪排查,嫌疑人祖某(29歲、河南人)被警方依法傳喚接受調查。

經初步調查,當天下午施工人員祖某在白雲街道紫荊莊園2棟22樓2206室陽臺外牆安裝空調外機時,因焊接操作時手部被燙,從而碰落了放置於空調外機上的一個金屬旁通閥,旁通閥墜落砸中路過的歐陽某某(3週歲、江西人),致其頭部受傷。隨後,歐陽某某被及時送醫並完成手術,目前仍在觀察治療中。

14日下午,嫌疑人祖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審查中。

最高法:爲有效預防和依法懲治

高空拋物、墜物行爲

提出16條具體措施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爲有效預防和依法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爲,切實維護人民羣衆“頭頂上的安全”,提出16條具體措施。

《意見》強調,要明確區分高空拋物和高空墜物,二者在責任人主觀方面、社會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責方面也要予以區分。

在刑事審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刑罰的威懾功能,用足用好刑法現有規定,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對於高空墜物構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處罰。

在民事審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綜合運用民事訴訟證據規則,最大限度查找確定直接侵權人並依法判決其承擔侵權責任;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未盡到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造成建築物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墜落致使他人損害的,也要追究其侵權責任;物業服務企業隱匿、銷燬、篡改或者拒不提供相應證據,導致案件事實難以認定的,應承擔相應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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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人民日報

律師來了

都市快報律師來了簽約律師、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婧:

安裝空調外機的裝修工人在作業過程中,是如何導致金屬零件墜落的,是對其行爲定性追責的關鍵。

1.如是因操作不當,意外導致金屬零件墜落,那麼屬於過失導致的高空墜物行爲,依據最新出臺的指導意見,根據被害人受傷程度不同(以專業機構作出的傷勢鑑定意見爲據),以過失致人重傷罪(或死亡罪)追究刑事責任。

2.假如裝修工人已經預見到金屬零件可能會墜落卻置之不顧、任由其墜落,或爲發泄情緒等原因故意拋擲金屬零件,那麼屬於故意高空拋物行爲,結合現場爲公共場所、密集型小區,正值放學接送時間,本案時間地點的特定性決定了行爲的危險性足以達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依據最新出臺的指導意見,此種情形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3.假如裝修工人明知樓下有某人經過,針對該特定對象故意實施高空拋物行爲,根據致傷結果的不同,此種情形應以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此次致害行爲人還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對受害人及其親屬因此產生的損失予以民事賠償,具體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2樓裝修掉下金屬三角閥 4歲男孩被砸中仍在搶救 浙江東陽市一小區22樓掉下一個金屬三角閥,砸中一名小男孩。孩子因顱腦開放性損傷、顱底骨折等症狀,仍未脫離生命危險。

浙江高空墜物砸中3歲兒童頭部 系工人安空調過失

11月13日上午,一名3歲兒童被22樓高空墜物砸中頭部,目前尚未脫離生命危險,系工人安裝空調時過失導致三角閥墜落,未做防護措施,屬於違規操作,已被警方控制。目前已送往醫院完成手術,目前未脫離生命危險。

最高法:故意高空拋物最高將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規定,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意見同時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多次實施的;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又實施的;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杜碩 本文來源:都市快報 責任編輯:杜碩_NB1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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