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行政區下有省、直轄市、自治區、行署區等,行政區劃制度還沒有規範、完善。取消行署區,合併爲省。

1951年,全國基本解放,新的行政區劃也初步建立了,當時全國分爲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六大行政區。大行政區下有省、直轄市、自治區、行署區等,行政區劃制度還沒有規範、完善。

從1952年到1954年,進行了全面的調整。主要調整內容有:

取消行署區,合併爲省。如皖北、皖南2個行署區合併爲了安徽省;蘇北、蘇南兩個行署區合併爲了江蘇省;川東、川西、川南、川北4行署區合併爲了四川省。取消、合併部分的省份。如察哈爾省被撤銷,分別劃給了河北和山西省;松江省併入黑龍江省;遼東和遼西省合併爲遼寧省;寧夏省併入甘肅省;綏遠省併入內蒙古自治區;平原省取消。取消大量的直轄市,合併到原來的省份。如南京迴歸江蘇,長春迴歸吉林省,廣州迴歸廣東省,西安迴歸陝西省,重慶迴歸四川省,瀋陽、旅大、鞍山、撫順、本溪迴歸遼寧等。遷徙部分省會:如黑龍江省會從小編哈爾遷徙到哈爾濱;河南省會從開封遷徙到鄭州;內蒙古自治區行政中心由張家口市遷駐綏遠省歸綏市。對少數民族地區的名字進行了改名,如迪化市更名烏魯木齊市、歸綏更名呼和浩特。調整基本完成後,取消了六大行政區調整部分省轄區:欽州、北海、防城港劃給廣西。

從1955年到1968年,行政區劃有少量的調整。主要內容爲:

撤銷部分省份。如撤熱河省,分別劃歸河北、遼寧省及內蒙古自治區;撤西康省,併入四川省;全面推行了民族區域制度。撤新疆省,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昌都地區劃歸其管轄。到1965年成立西藏自治區;設寧夏回族自治區;撤廣西省,設廣西僮族自治區,1965年改爲廣西壯族自治區;甘肅省額濟納旗和阿拉善旗劃入內蒙古自治區天津地位的變化:1958年,天津市取消直轄,歸屬於河北省,河北省行政中心由保定市遷駐天津市。1966年,河北省會遷到保定。1967年天津再次稱爲直轄市。1968年河北省會遷到石家莊。

1969到1978年,受到中蘇關係惡化的影響(蘇聯宣稱要在內蒙古製造事件),於是這段時間的主要調整是將內蒙古拆散了。1969年將呼倫貝爾盟大部分劃歸黑龍江省;突泉縣、科爾沁右翼前旗劃歸吉林省;昭烏達盟劃歸遼寧省;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部分區域劃歸寧夏回族自治區;巴彥淖爾盟劃歸甘肅省等。

其他的調整:1973年將河北省薊縣、寶坻、武清、靜海、寧河5縣劃歸天津市。

1979年,中國已經實行了改革開放。中蘇關係也逐漸緩和,於是內蒙古的行政區劃恢復到過去的樣子。1988年,爲了推動改革開放,在海南設立經濟特區,同時設立海南省。

90年代,爲了推動西部地區的開放,以及安置三峽移民,在1997年設置了重慶直轄市。將四川的重慶、萬縣、涪陵3市和黔江地區畫出了逐漸新的直轄市。1997年,香港迴歸,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1999年澳門迴歸,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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