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为推进毕节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近日,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巡游车喷涂、安装明显的巡游车专用标识,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网约车只能通过互联网预约方式提供非巡游的运营服务,不得设置与巡游车相同或相似的车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鼓励巡游车转型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供预约服务。

《意见》要求,要根据行业发展定位、交通发展规划、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综合考虑城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和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确定巡游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有序投放,逐步实行市场调节。

强化服务保障,定期向社会公布出租汽车数量、里程利用率、驾驶员收益、乘客平均候车时间等指标,避免经营者盲目、非理性进入市场。新增和更新巡游车,提倡使用新能源车辆。既有巡游车逐步更新为新能源车辆。

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规范行业劳动关系和经营关系。加快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导向的市场退出机制,对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或经营许可协议收回经营权;同时巡游车经营者依法与驾驶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规范经营者和驾驶员权责和利益分配关系,明确驾驶员相关福利待遇和休息休假权利,切实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承包经营方式时,经营者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收取承包抵押金不得高于签订承包合同时车辆价值的50%。

同时,新增巡游车一律实行期限制,经营权许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自2017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巡游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对此前已经缴纳的2016年12月31日之后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按照缴纳金额与剩余经营期限,计算剩余金额并予以退还。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后,新增巡游车不得变更经营权主体;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经营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权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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