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

KTV下架歌曲的風波仍在發酵。

11月1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簡稱“音集協”/“中國音像協會”)發出公告,要求KTV終端生產管理商和卡拉OK經營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刪除並不再向消費者提供6000多部音樂電視作品,其中包括陳奕迅、張惠妹、鄧紫棋、Twins、毛寧等多位知名歌手的熱門KTV曲目。南都記者 馬寧寧

但“事實上,我們已經通過廣州天合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與音集協簽署了著作權許可協議”,一家KTV運營公司總經理高星(化名)11月7日向南都記者表示。南都記者從天合文化官網獲悉,該集團是受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共同委託作爲中國大陸地區唯一的代收卡拉OK版權使用費機構,並開展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取和交付提供服務。

“按照合同,因使用音像作品遇到的著作權糾紛,應該由音集協負責解決。” 高星向南都記者表示,目前,多家已經簽約並交了版權費的KTV正在聯合起來,準備向音集協發起訴訟,要求音集協按照合同約定承擔法律責任,並且要求音集協提供正版的卡拉OK曲庫。

音集協要求KTV下架6000多首歌曲

11月1日,號稱“我國唯一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發出公告,要求KTV終端生產管理商和卡拉OK經營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刪除或者不向消費者提供6000多部音樂電視作品。

根據公告內容,音集協表示在2018年已協助繳費卡拉OK經營場所處理了千餘起被訴侵權案件,涉及的侵權音樂電視作品均不是音集協所管理的作品。

爲降低已獲音集協許可的各使用者的法律風險,公告要求:“1、所有VOD設備生產商在2018年10月31日前將公告附件中所列出的音樂電視作品盡數刪除,未接到書面通知前勿重新上傳;2、向音集協繳費的卡拉OK經營者亦請刪除各本地服務器上所列明的涉及本次事件的音樂電視作品,未接到書面通知請勿重新使用;3、如在2018年11月1日起凡因未刪除公告附件所列音樂電視作品而遭權利人主張權利,使用者需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根據附件內容,南都記者發現,被要求下架的音樂電視作品一共有6609部,其中有不少大衆耳熟能詳的歌曲,如陳奕迅唱的《LONELY CHRISTMAS》、《天下無雙》、《明年今日》,容祖兒唱的《抱抱》、《逃避你》、《全身暑假》,TWINS唱的《戀愛大過天》、《明愛暗戀補習社》、《士多啤梨蘋果橙》等。除了港臺歌手,內地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毛寧、楊鈺瑩等歌手的作品也在名單上,如廣州新時代影音公司版本的《一片豔陽天》、《晚秋》、《彎彎的月亮》等也在下架之列。

部分歌曲被要求下架

KTV運營方哭訴已交“版權費”

針對上述公告,一家KTV運營公司總經理高星(化名)向南都記者表示,他們之前其實已經通過廣州天合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作爲委託機構,與音集協簽署了著作權許可協議。

高星向南都記者出示的一份《著作權許可協議》。這是一份三方協議,甲方爲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乙方爲廣州天合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是甲方的委託機構,與丙方(高星所在的卡拉OK公司)辦理音像著作權許可手續,督促卡拉OK經營者按時交費。

某KTV公司簽署的《著作權許可協議》

據高星透露,其所在公司多年來始終按照“一個歌房約10塊錢/天”的收費標準與音集協簽署協議。協議每年一簽,目前尚未到期。“按照合同,如果使用音像作品遇到的著作權糾紛,應該由音集協負責解決。”上述《著作權許可協議》中也指明,在支付著作權使用費用後,“因使用音像作品遇到的著作權糾紛,應由甲方(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負責解決。”

衆所周知,KTV場所使用海量音樂電視及音樂作品向消費者提供點唱服務負有向著作權人支付版權費的義務,爲解決在實踐中KTV經營者難以一一獲得海量權利人授權的實際問題,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規定,經國家版權局批准,音集協於2008年依法成立。

作爲我國唯一管理音像權利人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音集協同時也接受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音著協”)委託,代表音樂電視及音樂作品權利人向KTV行業收取著作權使用費。依據《著作權集體條例》的相關規定,音集協只能代表兩會的會員所授權的作品發放許可,所以非音集協或音著協管理的作品均不在許可範圍內。

11月5日,音集協再次回應要求KTV下架6000多首歌的公告稱,“本次公佈的6000多首音樂電視作品的權利人均非音集協會員,因此,音集協依照法律規定,通知KTV場所及KTV曲庫上線渠道(VOD商)予以全部刪除是嚴格依法辦事、行使著作權集體管理職責的行爲。”

音集協、音著協曲庫完全不透明

但高星對於音集協“6000多首音樂電視作品的權利人均非音集協會員”的說法感到疑惑。他表示,與音集協簽署的協議中並未公佈過具體的曲庫,“音集協從來沒有明確公佈過自己有多少首歌曲,我們都是簽約授權之後隨便使用,使用中如果被權利人訴訟,需要音集協承擔責任。”

根據音集協官方資料顯示,目前音集協和音著協管理的曲庫共有十五萬以上,曲庫的數量還隨着會員數量上升、作品的增多不斷的擴展。目前,已經加入音集協的版權方包括國際三大唱片公司環球、索尼、華納,海外主要唱片公司滾石、福茂、華研、相信、傑威爾等,內地本土主要唱片公司中唱、太合、摩登天空、華誼、鳥人、正大等三百餘家中外音樂公司。

“本次通知刪除的6000多首歌曲,除了極少幾首流行曲目外,大部分年代久遠點擊率不高,對KTV曲庫的廣泛性的基數影響有限”,音集協方面稱。

但從網友的反應來看,來自陳奕迅、張惠妹、鄧紫棋等大牌歌手的流量歌曲,以及《中國新歌聲》、《蒙面唱將》等音樂綜藝的KTV歌曲也被下架,影響並不小。

對此,有唱片公司內部人士向南都記者,“雖然音集協的會員已經涵蓋了多數國內外知名唱片公司,但並不代表這些唱片公司的歌曲版權都歸音集協管理。但目前,音集協並沒有公開曲庫內容,哪些歌經過授權可以被KTV使用,而哪些歌曲沒有獲得收取,超出使用範圍,並不明確。

音集協曲庫不透明

對此,高星強烈呼籲,希望音集協將曲庫透明化。“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模式我是認同的,音集協作爲集體管理者,應該明確公佈自己到底可以管理多少歌曲,以及歌曲的版本、授權期限、收費標準的由來,包括版權費收取後的流向等都應該向公衆,至少應該向歌曲的使用者和權利人公佈”,高星稱,“KTV使用歌曲要交版權費已經是行業共識,但是交了錢不知道自己到底有沒有版權,而且不知道還有多少歌不能用, KTV的權益何在?”

音集協與天合集團反目是導火索?

南都注意到,在高星所在公司簽署的協議中,除了甲方音集協、音著協外,乙方天合文化集團這家頗爲神祕的公司也浮出水面。

有音樂行業人士向南都記者表示,音集協之所以失去上述6000多首歌曲版權、不得不要求KTV刪除歌曲的原因,背後的導火索其實就是音集協與天合集團之間的訴訟糾紛。

根據天合文化官網顯示,該集團成立於2007年8月,是受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共同委託作爲中國大陸地區唯一的代收卡拉OK版權使用費機構,並開展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取和交付提供服務。天合文化集團旗下有廣州天合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等遍佈全國的數十家子公司。

南都記者調查發現,就在音集協要求KTV下架6000多首歌曲之後的第四天,11月5日,音集協同時發佈了一份公告,宣佈解除與天合文化集團有限公司持續十年之久的合作關係,並終止天合集團及其子公司的代收費資格。

音集協同時發佈的與天合文化集團的解約公告

按照音集協在公告中的描述,天合集團在開展卡拉OK著作權許可費收取業務中存在嚴重違規違約行爲。“經理事會決定,我會已對天合文化集團及各子公司提起法律訴訟,同時解除與天合文化集團關於卡拉OK著作權許可費收取業務的委託關係。”音集協稱,同時宣佈公告發布之日起,凡未經音集協簽署備案的著作權許可合同全部作廢。

但11月6日,天合集團在官網發佈公告回懟。按照天合集團的說法,“音集協已於2018年7月24日起訴天合文化集團及部分子公司,要求解除雙方包括《服務協議》在內的多份合作協議,我司依據合同法規定已於10月22日提出反訴,請求法院判決相關協議繼續履行。該案正在審理過程中,音集協即單方公然宣佈終止合作的行爲是不妥當的,也是無效的。我司與音集協合作關係尚在存續期間簽署的《著作權許可合同》均爲有效。”

天合文化集團的聲明

對此,有音樂行業人士向南都記者指出,音集協與天合集團的官司是KTV下架歌曲的導火索,“音集協與天合終止合作,天合與一部分音樂著作權人關係非同小可,於是這一部分著作權人就退出音集協,音集協無法管理這些歌,只能通知KTV刪歌。”但截至發稿前,南都記者撥打音集協有關負責人和天合集團官方電話,均無法接通,暫無法證實業內的說法。

KTV是否該成爲犧牲者?

對於音集協與天合集團的糾紛原因,音集協表示,“近年來,天合集團拖延向音集協結算版權費,導致音集協無法向權利人及時分配版權費,最長近一年半時間沒結算版權費;不按照合同約定使用音集協賬戶、開具音集協發票;收費信息不透明、逃避音集協監督;通過隱蔽方式變向分流版權費等。這些行爲導致了市場亂象,抹黑音集協市場聲譽,直接損害了權利人和使用者利益。”

而天合集團則在公告中對上述內容予以了否認,“天合文化集團與音集協合作十年,足額上交版權費十幾億元,在爲廣大會員單位帶來商業回報的同時也給廣大卡拉OK經營者解決了實際問題,促進了整個行業的和諧穩定。”

截至目前,上述糾紛尚未有結果。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音集協與天合集團陷入糾紛漩渦的另一邊,有法律人士指出,音集協單方宣佈與卡拉OK經營者之間著作權許可合同作廢的方式不符合契約精神,卡拉OK經營者不應該成爲本次糾紛的犧牲者。

“我國現行《合同法》明確規定,合同當事人地位平等,因此合同不存在單方通知作廢的處理程序,而只可能採取單方通知解除、法定解除或協商解除等方式。”

此外該法律人士指出“即便被委託單位存在越權代理的情況,也是音集協與該單位之間的糾紛,而不能對抗善意第三方,即KTV經營者。作爲善意第三方,KTV經營者在履行了適當的委託手續審覈,簽訂了有效的《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後,在合同未到期之前,僅憑單方面一紙公告就作廢合同顯然有違契約精神。”

正如前述高星所在公司,此前與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及廣州天合文化集團簽署了協議,並繳納了版權費用。但如今卻要被迫下架6000多首歌曲。

對此,廣東省互聯網經濟研究會執行會長、律師蔣文彪向南都記者指出,“上述著作權許可協議中約束的主體主要爲甲方和丙方,乙方只是受音集協的委託盡一些管理和協助辦手續的義務,如果有乙方或者丙方違約,音集協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至於音集協的通知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乙方或者丙方不接受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蔣文彪表示,目前無法判斷音集協和天合之間的糾紛責任在誰,但“三方合同中如果有一方違約,甲方是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的。如果乙方有越權代理或者越權委託丙方使用,甲方可以通知解除或者終止,至於造成的損失,丙方(卡拉OK經營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代理行爲是否有效,也可以向甲方(音集協)或乙方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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