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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航拍涉案礦區現場(全貌)

2018年11月6日,由縉雲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呂某非法採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呂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6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5萬元,同時賠償國家礦產資源損失132.8457萬元,支付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費14.2755萬元,承擔本案評估費用13.471萬元。

這是浙江省首例非法採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縉雲縣人民檢察院守護公益的一個縮影。

背景資料

縉雲凝灰岩資源豐富,素有“石城”之稱。由於市場需求旺盛、採礦成本低、利潤豐厚,過度、無序開採凝灰岩的現象在縉雲屢禁不止。

近年來,雖然國家相關部門不斷加大對非法採礦違法犯罪行爲的打擊力度,但在巨大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仍有犯罪分子鋌而走險非法開採凝灰岩礦產資源。非法採礦造成的國家礦產資源損失、生態環境破壞是巨大的,僅僅刑事處罰難以全方位打擊非法採礦的違法犯罪行爲,也未能充分發揮法律制裁的震懾、教育作用。

2018年3月2日,兩高《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明確規定了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通過主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方式,讓公益訴訟成爲保護公共利益的利器。 

案情回顧

2015年3月,呂某向他人承包位於縉雲縣壺鎮鎮赤溪岙的林地經營使用。2015年3月至2017年10月期間,呂某在沒有辦理任何採礦手續的情況下,在赤溪岙非法開採凝灰岩銷售獲利。期間,縉雲縣國土局查獲呂某非法採礦行爲,並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通知書》,但呂某心存僥倖,仍繼續開採。經鑑定,呂某非法採礦造成國家礦產資源損失高達132.8457萬元。

呂某非法採礦現場照片

“呂某的非法採礦行爲,已在當地形成了平面面積3000餘平方米,高4-12米的不規則礦坑,造成了植被破壞、山體破損、岩石裸露、水土流失等現象,對當地的生態環境造成了破壞;非法開採形成的高陡邊坡、危巖體及凹槽亦對人畜構成了安全隱患。”浙江省地質災害防治專家李春忠說。

浙江省第七地質大隊對採礦點現場環境進行了勘察,編制了生態恢復治理方案,並經3名省級地質災害防治專家評審通過,採礦點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費用爲14.2755萬元。

無人機航拍涉案礦區現場視頻

在本案辦理過程中,檢察官發現呂某非法採礦的行爲,破壞了地質環境,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國家礦產資源損失,遂啓動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機制。縉雲縣人民檢察院藉助無人機進行現場勘查、拍照取證固證,發現該案難點在於確定礦區原始面積以及非法採礦前後對比情況。

爲此,縉雲縣人民檢察院到縣國土資源局調取了2013年至2017年期間,涉案礦區在4個不同時間節點的影像圖,圖像動態呈現了礦區受損過程。專家、航拍和影像圖的結合,有效解決了案件取證難題,爲該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提供了強有力的證據。

2014年涉案礦區影像圖

2015年涉案礦區影像圖

2016年涉案礦區影像圖

2017年涉案礦區影像圖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民生福祉,更是美好生活所需。本案的辦理,進一步向社會傳遞檢察機關保護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理念和決心,非法採礦人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賠償礦產資源損失、生態環境修復費等民事責任,爲非法採礦行爲付出了沉痛的法律代價。

▍來源:縉雲檢察

編輯:八妹(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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