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海高院二審公開審理了被告朱曉東故意殺人上訴一案。庭審過程中,朱曉東的自首行爲是否能獲得“從輕處罰”,是法庭爭論的焦點。

焦點一:自首情節是否可以從輕處罰朱曉東辯護律師:是否悔罪應以自首後行爲判定

朱曉東的辯護律師認爲,法庭應考慮朱曉東的自首情節,對其進行從輕處罰。被告律師認爲,與其他殺人犯不同,殺妻者揹負着更強烈的心理負擔,面臨着丈夫、女婿等社會身份的毀滅。因而,許多殺妻者會選擇自殺。朱曉東在殺妻後,即準備自殺。因此纔會有大肆揮霍錢財、和多名女士保持不正當關係等行爲。

在自殺未遂後,朱曉東決定自首。其行爲即發生改變。他充分配合司法機關辦案,對犯罪細節供認不諱,有悔罪的表現。朱曉東辯護律師認爲,應以其到案後表現,而非犯罪後表現,判定朱曉東的悔罪態度。

公訴人:朱曉東到案不及時,悔罪不真誠

本案公訴人認爲,朱曉東所犯的罪行是故意殺人罪。該罪行屬於重罪。按照法律精神,重罪就應重判。至於朱曉東的自首行爲,考慮其案發後冰箱藏屍、大肆揮霍錢財,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係等行爲,其做法已觸犯人倫底線。公訴人認爲:朱曉東的自首行爲到案不及時,悔罪不真誠,無法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本案應維持原判。

被害人訴訟代理人:被害人不接受道歉

被害人及其家屬代理律師認爲,朱曉東在筆錄期間,一直隱瞞其妻子的死亡時間,直至一審庭審現場,才予以承認。在二審期間,朱曉東始終對關鍵問題以“不記得了”予以迴避。這樣的態度,不是悔罪的表現。代理律師認爲,朱曉東的行爲更像是爲了通過自首,“給自己謀一條活路”。

在庭審現場,朱曉東辯護律師代朱曉東及其家屬向被害人楊儷萍及其家屬道歉,楊儷萍方訴訟代理人當庭表示:不接受道歉。

冰箱藏屍案二審直擊:朱曉東律師推斷楊儷萍自殺傾向,公訴人以案發後表現不認可朱曉東悔罪

原告代理律師律師樊顒接受媒體採訪

焦點二:被告提交新證據並稱《死亡解剖臺》系楊儷萍所買

本次庭審中,被告律師對楊儷萍生前所發微博進行整理,以此作爲新的證據提交法庭,其推斷楊儷萍“消極對待人生”,有自殺傾向。

被告律師通過對楊儷萍微博的整理推斷,楊儷萍生前喜歡兇殺類的電影節目,這是她的個人愛好。此外,楊儷萍生前使用微博轉發燒炭自殺的微博,以及朱曉東對二人生活的描述(如朱曉東稱,楊儷萍曾在戀愛期間,威脅過朱曉東其要自殺),推定楊儷萍是一個表面溫柔,內心激烈的女性,其有可能在和朱曉東的激烈爭吵中,因對立情緒、以及自殺傾向,放棄了掙扎。

此外,被告方在法庭上表示,《死亡解剖臺》等書籍實際由楊儷萍購買,而辭職行爲是由楊儷萍和朱曉東兩人共同計劃的。朱曉東在庭上稱,以即將到香港升職爲由讓楊儷萍辭職,是其與楊儷萍共同想出來的藉口。理由爲楊儷萍作爲小學老師,如果沒有很急的理由,無法在開學期間迅速辭職。朱曉東遂與楊儷萍共同想出了這個藉口。爲此被告律師也以楊儷萍曾在微博中抱怨薪資問題,作爲佐證。

公訴人認爲,

以上說法無從證實。公訴人指出,楊儷萍在辭職後,曾在微博上對朱曉東將到香港升職的行爲進行炫耀,並告知同事,從香港返回後,將補辦婚宴。公訴人認爲,如果楊儷萍已知朱曉東昇職爲假象,以上舉動並不合理。但由於楊儷萍已經去世,事情真相如何,無從分辨。

原告代理律師也對“自殺傾向”的說法進行了激烈的反駁,認爲這是被告律師在牽強附會,並不構成因果聯繫,並表示被告律師說法是對死者極大的不尊重。由於用詞過激,法官曾兩次打斷,要求代理律師不要對辯護律師進行人格上抨擊。

此外,公訴人與原告律師當庭駁斥,認爲被告律師所提出的證據有效性、合法性存疑。原告律師指出,楊儷萍喜歡多種類型的電影,她微博裏推薦的電影有幾十部,包括動畫片、演唱會視頻等,這不能證明楊儷萍對兇殺類電影有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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