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慶祝改革開放40年之40位人物訪談錄”之二十二|蔣志培:知識產權司法領域一名奠基者

法制日報記者  陳磊

11月7日,立冬,在北京市大興區一棟寫字樓裏,《法制日報》記者見到了今年已經69歲的蔣志培,他一身休閒打扮,頭戴文化帽,上身一件棉服,下身穿條絨褲。

蔣志培在法院系統工作了30個年頭,退休前擔任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曾參加知識產權領域多部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他稱自己只是“知識產權司法領域一名老兵”。

“對知識產權實行法律保護,貫穿了我國改革開放的整個過程。”精神矍鑠的蔣志培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對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是在我國改革開放以及國際形勢新發展的大背景下實行的,醞釀於上個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那時,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並不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並作出實行改革開放的歷史性決策時,蔣志培還在北大荒屯墾戍邊。

1949年出生的蔣志培是土生土長的北京人。1966年,初中還未畢業的他中止學業,過了一段逍遙日子,直到兩年後黑龍江生產建設兵團成立,他響應號召成爲其中一員。

“練過射擊、刺殺,伐過木、打過井,還有放炮、採石、耕地、播種、收割、放馬,什麼都幹過。”蔣志培回憶當年的時光說,閒暇之餘,他也會偷偷翻幾頁喜歡的英文書。

改革開放以後,根據中央政策,下鄉知青開始陸續回城。

蔣志培1979年1月離開邊疆回到北京。此前,他已經在天寒地凍的北大荒戍邊11年。

回到北京以後,30歲的他開始思考自己的未來在哪裏。不久,北京市多家單位向社會公開招考,他報考了其中一家司法機關——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報考的是法警崗位。

“一方面是出於對法律的崇尚,對司法正義的崇尚,另一方面也是我自己對法律非常感興趣,所以就報考了法院。”蔣志培說。

同年10月,他被西城區法院錄取,又因爲是黨員,當過指導員,法院安排他在民庭擔任書記員。

當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雖然審議通過了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但我國在民事法律領域基本仍處於空白狀態。

蔣志培參與審理的案件多是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等,當時只能依據民事政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相關批覆進行處理,“知識產權的案由沒有,涉及相關案件也罕見”。

在他的印象中,知識產權屬於被忽略的權利。

他們曾經審理過這樣一起案件:一名教授去世後,親屬之間因爲遺產糾紛訴諸法院,遺產中有一批未發表的書稿,但無論是親屬還是律師,甚至包括法官,都沒有把這批書稿列爲遺產進行分割,“沒有想過書稿會涉及著作權,也沒有想過對著作權進行分割”。

1982年,商標法頒佈,開啓構建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的先河。同年,《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條例》發佈。1984年,我國頒佈了專利法,1985年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勵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

在此期間,蔣志培相繼被任命爲助理審判員、審判員,民庭副庭長,1985年開始擔任西城區法院副院長。

當被問及如何看待改革開放之初我國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時,他頓了頓,然後用兩根手指一邊輕輕敲着桌沿,一邊說,對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是在我國改革開放以及國際形勢新發展的大背景下實行的,醞釀於上個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伴隨着商標法、專利法的頒佈實施而展開,形成了行政、司法“雙軌制”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格局。

“那時,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並不多。”他說。

圖爲2016年12月,蔣志培(左二)在英國倫敦舉行的中英知識產權保護研討會上發言。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起步時,蔣志培承辦了溥儀《我的前半生》著作權糾紛案

1990年1月,蔣志培經遴選到最高人民法院民庭的涉外、涉港澳臺、著作權組工作。巧合的是,這距離他進入西城區人民法院,也是11年,一如在北大荒屯墾戍邊的時間長度。

同在1990年,七屆全國人大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著作權法,我國知識產權領域再添一部重要法律。

在最高人民法院,蔣志培從助理審判員開始,先後擔任審判員、涉外港澳臺組審判組長。

其間,他參與處理了轟動當時的“天字第一號”著作權案件——溥儀的《我的前半生》著作權糾紛案。

1985年11月,版權部門對《我的前半生》一書的版權歸屬問題作出處理決定,即“此書的版權應歸溥儀與李文達共有”。

1987年6月,溥儀的遺孀李淑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溥儀是《我的前半生》的唯一作者,李淑賢是這本書著作權的合法繼承人。因爲這起糾紛已經由版權部門處理過,法院沒有受理案件。

李淑賢申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認爲,根據民事訴訟法(試行)的規定,雖然版權管理機關已提出過處理意見,但法院依法還應當受理此案。

1989年4月,當時的北京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這一案件。由於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剛起步,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處理這起案件,爭議非常大。於是,案件被逐級上報給最高人民法院。

著作權糾紛案件由民庭負責。於是,這起著作權糾紛案擺在了蔣志培的辦公桌上,他仔仔細細對全案材料進行了研究。

199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庭務會研究了此案,與會法官一致同意,認定《我的前半生》一書的著作權應歸溥儀個人享有。

蔣志培解釋說,那時候,大家還沒有知識產權的知識和理念,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也很淡薄,對溥儀來說,他曾經是被改造對象,對他的智力勞動更是尊重不夠、認識不夠。

半年後,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批覆:“經我院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爲,《我的前半生》一書是溥儀的自傳體作品……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以認定溥儀爲《我的前半生》一書的作者並享有該書的著作權爲宜。”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期間,作爲最高人民法院申訴案件承辦人,蔣志培還爲民庭就相關爭議處理起草上報了一份材料。

說到這裏,他站起來,走到靠牆的文件櫃前,打開櫃門,拿出兩份材料,一份是鋼筆手寫稿紙,用一個曲別針固定在一起,另一份是打印材料,兩份材料歷經26年,顏色已經泛黃。

他指着這兩份材料說:“當時案情整理,都是先用稿紙鋼筆手寫,起草、修改、謄寫多遍以後再打印出來上報。這是過程中的一份手寫稿和一份打印稿。”

1995年1月,北京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我的前半生》一書的著作權歸溥儀個人享有。被告一方不服,提起上訴。1996年6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案的經過,蔣志培詳細記錄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判例評解》裏。他說,“事實我都給寫出來了,因爲我要再不寫,就沒人寫了”。

如今,著作權作爲一種民事權利已經被普遍接受,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是一個共識,但在當年,當事人卻不得不爲立案四處奔波,耗時10年纔得到司法的確認。

1996年10月,蔣志培開始擔任新設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2000年8月,他被任命爲庭長,同年10月兼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外發布,其中的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經歷爲題材完成的自傳體作品,當事人對著作權權屬有約定的,依其約定;沒有約定的,著作權歸該特定人物享有,執筆人或整理人對作品完成付出勞動的,著作權人可以向其支付適當的報酬。

蔣志培,正是這一司法解釋的主要起草人之一。

1990年以後,爲繼續推進改革開放大局,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中央精神要求一些城市的法院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庭。此後,又經過多年探索,知識產權法院在一些地方相繼成立

今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專利等知識產權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

據此,當事人不服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應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審理權限集中於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

隨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透露,正在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全力推進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的組建工作。

蔣志培認爲,最高人民法院組建知識產權法庭,展示了我國對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機制的新方略。

“作爲知識產權司法領域一名老兵,我對此讚賞有加,感慨頗多。”他說,這也意味着,他當年的立法建議終於變成了現實。

法院內部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庭,這是20世紀90年代初的事兒。

20世紀90年代以前,知識產權案件並不享有單獨的審判庭,著作權糾紛案件交給民庭,商標和專利糾紛案件分至經濟庭審理。

蔣志培回憶說,1990年以後,爲繼續推進改革開放大局,針對中美經貿談判,考慮在突出迫切的知識產權問題上採取積極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中央精神召集了北京、上海以及沿海特區城市的法院要求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庭,作爲中國保護知識產權措施,統一審理知識產權案件。

2000年前後,高級法院和主要地方中級法院陸續設立了專事審判知識產權案件的民事審判第三庭,也即知識產權審判庭。

“這是世紀之交我國加入世貿組織進程中,按照TRIPS協議等世貿規則,伴隨一系列修法、司法解釋制定和法律具體實施中逐步實現的。”蔣志培說。

不過,在他看來,那時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仍不完善,例如知識產權授權和維持程序設置繁冗,存在審判層級多、效率低和循環訴訟等問題,解決路徑是,設立專門知識產權法院甚或知識產權上訴法院,整合審判職能。

2005年,專利法第三次修改啓動,蔣志培參與了其中的工作。此次修法,建立知識產權法院曾被提上修法議事日程。

“最高人民法院的課題組當時還拿出了比較成熟的意見。”蔣志培說,但是,由於沒有在立法上形成共識,“建立知識產權法院”在那次專利法修改中沒有取得進展。

2006年,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參與修訂工作並提出建議的蔣志培回憶,建立知識產權法院還是沒有在立法上形成共識,在這種情況下,專門法院被以“軍事法院等”的形式描述,其組織和職權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另行規定。這爲知識產權法院的設立預留了制度空間。

2008年6月,國務院印發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首次進入國家級知識產權戰略綱要。

兩個月後,蔣志培退休,但他多次建議的知識產權法院組建走上快車道。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首次寫進中央全會決議。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方案》。

接着,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以立法形式宣佈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2017年,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審、二審、申請再審等各類知識產權案件達到237242件。

採訪快結束時,記者提到,一旦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組建完成,知識產權庭過往將成爲歷史。蔣志培,這位曾經的知識產權庭庭長爽朗地笑了起來。

“我堅信,經過積極努力,一個更公正、權威、創新、便捷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及其出色工作將會展現在我們面前;知識產權審判庭也會面臨新局面、新挑戰。”他說。

圖爲蔣志培退休後的生活。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 席鋒宇 常煜 嶽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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