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近日宣佈,由於谷歌採取“非法限制措施”以加強其在搜索引擎方面的主導地位,違反了歐盟反壟斷規則,決定對谷歌處以43.4億歐元(約合50.6億美元)罰款。谷歌隨後表示將提出上訴。

由於罰金數額高昂,且歐盟針對的是具有代表性的美國互聯網巨頭,這一新聞引起廣泛關注。透過支持和反對的聲音,可以看到互聯網時代的反壟斷監管實踐背後,理念上的分歧十分清晰。

從此案來看,歐委會認爲,谷歌通過“捆綁”和“排他”的方式“鎖定”下游夥伴企業,妨礙谷歌的行業對手與其公平競爭。但在谷歌的支持者看來,即使谷歌確實通過種種方式“鎖定”了下游夥伴企業,但這種商業模式本身也是市場競爭的一部分。通俗地說,上下游企業爲何與某家企業展開具有“排他”性質的合作,而不是與其他企業展開類似合作,這也是市場競爭的過程和結果,並不是什麼“壟斷”行爲。

對市場競爭中的“壟斷”及“反壟斷”的理解,在學術界和監管實踐中一直有不同觀點,“消費者福利”則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標準,即企業的某些做法是否應該認定爲“壟斷”行爲、需要“反壟斷”監管介入,應當充分考慮這一行爲到底是否對消費者福利造成負面影響。

在此案中,歐委會和谷歌有關消費者福利的立場也大相徑庭。以谷歌安卓手機操作系統裏的瀏覽器及搜索功能爲例,谷歌認爲,任何用戶都可以隨時輕鬆下載其他公司的瀏覽器等軟件、使用別的搜索引擎,所以谷歌與下游夥伴企業的合作並沒有傷害消費者的選擇權;但歐委會認爲,安卓手機操作系統裏“預裝”或“默認”了谷歌的瀏覽器或搜索引擎這一事實本身,就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因爲消費者一般是預裝了什麼就用什麼,“很少有人會好奇到去嘗試別的搜索引擎。”

理念上的分歧之外,歐美之間就反壟斷展開的博弈——更精確地說,歐盟頻頻對美國企業開出“反壟斷”鉅額罰單——也與歐美之間更大範圍的博弈密切相關。目前,美歐正在鋼鋁關稅、汽車關稅等多方面的貿易問題上針鋒相對。

不過,美歐之間在反壟斷問題上並非嚴格“兩軍對壘”。實際上,由於歐洲互聯網企業相對弱小,抱怨谷歌“壟斷”之害的聲音更爲響亮的反而往往是美國的一些公司。

美國的耶爾普公司和甲骨文公司等都對歐委會的決定表示歡迎。甲骨文公司一名負責人表示:“歐委會的決定無疑會爲移動用戶提供更多的選擇空間,爲移動App開發商提供更多機會,爲移動互聯網廣告商提供更新的商業模式,促進移動互聯網技術業內更激烈的競爭。”

在美國國內,也一直有政商學界的聲音呼籲,美國監管機構應該對谷歌展開反壟斷調查。

(原標題爲《綜述:歐盟重罰谷歌背後的理念分歧》)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