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而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於2019年2月13日發佈並於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關於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增值稅通知”),以及國稅總局於2019年3月8日發佈並於同日生效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的決定》,則對電影企業在辦理銷售電影拷貝、轉讓電影版權、電影發行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城市電影放映服務,可按現行規定,選擇按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並取消對前述主體在辦理免徵增值稅備案時,需提供廣電部門批准其從事相關業務批文的要求,改爲由其自行留存備查。(8)應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應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駕駛員、車輛、託運人等相關信息的保密管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使用相關信息開展其他業務。

前言

TMT產業[1]近十幾年來在全世界範圍內迅猛發展,外有谷歌、亞馬遜等全球知名品牌,內有阿里巴巴和騰訊等迅速崛起的互聯網巨頭。一邊在亞馬遜上購物,一邊聊着微信,沒準還能騰出眼睛瞄一眼愛奇藝上熱播的各種劇,毫不誇張地說,TMT產業已經融入了人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而近年來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區塊鏈(Block Chain)、雲計算(Cloud)、大數據(Big Data)風起雲湧,以ABCD爲代表的互聯網時代的下半場已經到來,將深刻改變人們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

新技術、新產業的不斷誕生,對既有的監管和規則提出了強有力的挑戰,各國均因此不斷制定各種法律法規以順應技術創新,我國也出臺了大量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一方面促進TMT產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加強對TMT行業的監管以趨利避害。

楊春寶律師團隊自本世紀初即深度關注TMT產業的發展,積極介入TMT法律服務,爲了幫助廣大TMT產業從業者、投資者、關注者瞭解與該產業相關的最新政策法規及司法實踐,我們將按季度更新TMT行業法律動態,歡迎關注。

技術

1.關於調整國家科學技術獎獎金標準的通知》(“獎金通知”)

科技部和財政部於2019年1月4日聯合發佈獎金通知,對國家科學技術獎獎金標準進行調整: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獎金標準由500萬元/人調整爲800萬元/人,全部屬獲獎人個人所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特等獎獎金標準由100萬元/項調整爲150萬元/項,一等獎獎金標準由20萬元/項調整爲30萬元/項,二等獎獎金標準由10萬元/項調整爲15萬元/項;調整後的標準自2018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起實施。

2. 《關於促進國家大學科技園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大學科技園意見”)

科技部和教育部於2019年3月29日發佈大學科技園意見,提及應集成高端科技創新資源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科技創業繁榮發展構建開放融合發展格局等。值得一提的是,在加強政策引導支持方面,該意見進行了較爲細緻的規定,包括:落實大學科技園相關稅收政策(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增值稅等,引導和支持園內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健全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明確盡職免責條款,鼓勵試點賦予科研人員職務成果所有權/長期使用權,支持建立對成果轉化服務的激勵機制,推動無形資產價值市場化評估評價);落實高校師生創新創業政策(支持將科研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和參與創業項目的情況與其個人利益掛鉤,對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股權獎勵實行稅收優惠,以及對境內外大學生創業的優惠政策等)。

3.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我們在“

區塊鏈監管零突破——《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發佈實施

”一文中對該規定進行了詳細介紹,有興趣的讀者可點擊鏈接查閱,在此不再贅述。

二.互聯網

1.與APP相關的規定

(1)APP違法違規收集個人信息治理

近年來,App強制授權、過度索權、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的現象大量存在,違法違規使用個人信息的問題十分突出。爲此,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以及市場監管總局於2019年1月23日聯合發佈《關於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的公告》稱:要求App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時要嚴格遵守《網絡安全法》,對獲取的個人信息安全負責,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個人信息保護;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中國消費者協會、互聯網協會、網絡空間安全協會應編制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治理評估要點,並組織相關機構對用戶數量大、與民衆生活密切相關的App隱私政策和個人信息收集使用情況進行評估;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爲的處罰包括責令限期整改公開曝光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針對和利用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爲。此外,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工作組於2019年3月3日發佈《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自評估指南》,用於App運營者對其他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情況進行自查自糾,涉及隱私政策文本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爲和App運營則對用戶授權利的保障三大方面的8個評估項。

(2)APP安全認證

市場監管總局網信辦於2019年3月13日聯合發佈《關於開展App安全認證工作的公告》(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安全認證實施規則》)稱:App安全認證活動應依據實施規則開展;從事App安全認證的認證機構爲中國網絡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檢測機構由認證機構根據認證業務需要和技術能力確定;認證機構和檢測機構應按有關規定,客觀、公正地開展認證和檢測活動,並對認證和檢測結果負責。

上述兩項公告均鼓勵App運營者自願通過App安全認證,鼓勵搜索引擎、應用商店等明確標識並優先推薦通過認證的App。

2. 國家郵政局、商務部、海關總署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寄遞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暫行)(發佈/生效日期:2019年2月23日)(“跨境電商寄遞意見”)

跨境電商寄遞意見的內容涉及對內/對外開放,鼓勵和保障創新,優化發展環境以及加強過程監管四個方面的內容。其中:

對內/對外開放包括:支持包括郵政企業、進出境快件經營人等在內的各類跨境寄遞服務企業提供寄遞服務,支持外商設立快遞企業提供寄遞服務,以及支持建立跨境寄遞服務企業信用體系。

鼓勵和保障創新包括:加快創新跨境寄遞服務,鼓勵跨境寄遞服務企業拓展渠道,通過各種方式整合境內外資源,提供面向全球的寄遞服務,並支持其在重要區域設置海外倉;加快完善跨境寄遞服務體系,鼓勵跨境寄遞服務企業創建品牌,並支持其與跨境電商共商共建團體標準,並鼓勵數據共享應用;加快建立數據交換機制,依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逐步實現跨境寄遞服務企業向政府部門報送數據和相關信息交換。

優化發展環境包括:提升跨境寄遞服務網絡能力,鼓勵跨境寄遞服務企業開闢國際貨運航線,加快完善跨境寄遞國際航空運輸網絡;提升跨境寄遞服務全程通關便利;提升參與國際治理能力建設。

加強過程監管包括:規範跨境寄遞服務企業經營行爲,按“雙隨機一公開”對其依法監管,外商和境外郵政運營商不得在境內提供郵政服務;規範跨境電商相關企業經營行爲,跨境電商經營者不得與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或違法提供寄遞服務的物流企業合作;落實寄遞渠道安全管理規定,經營跨境郵件快件寄遞服務的企業應認真落實實名收寄、收寄驗視、過機安檢“三項制度”。

3.《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發佈日期:2019年3月29日)(“徵求意見稿”)

爲促進道路貨物運輸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規範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交通運輸部於2019年3月發佈徵求意見稿,對網絡貨運經營者進行了定義[2]並對其必須履行的相關職責和義務進行了詳細規定,具體而言,網絡貨運經營者:

(1)如需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可向所在地縣級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提出申請並取得許可證,經營範圍爲網絡貨運。應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備案證明,並具備其他相關線上服務能力。

(2)應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應在許可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不得承運危險貨物(符合豁免要求的除外),即不得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禁止運輸、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託運人拒絕安全查驗的貨物。

(3)應審查實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資質,保證提供服務的車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運資質、駕駛員具有合法有效從業資格,並應保證線上線下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的一致性。

(4)如進行委託運輸,則不得超越實際承運人覈定的經營範圍。組織實際承運人從事道路貨物運輸服務的,經營行爲應符合合同約定及國家相關運營服務規範。應遵守車輛裝載要求,不得指使或者強令要求實際承運人超載、超限運輸。應加強對實際承運人運輸安全、服務質量的管理;建立對實際承運人的服務評價體系,公示服務評價結果,應建立投訴舉報機制,及時處理舉報投訴;應記錄實際承運人、託運人在網絡平臺上發佈的信息內容,並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可用性,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於三年(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5)互聯網平臺應接入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測系統,並按相關技術規範的要求上傳運單數據。

(6)應採取承運人責任保險、保證金、保函等措施,充分保障託運人合法權益。

(7)應按《零擔貨物道路運輸服務規範》要求,對託運人身份進行查驗登記,督促實際承運人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貨物進行安檢或開封驗視。應如實記錄託運人身份、物品信息。

(8)應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應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駕駛員、車輛、託運人等相關信息的保密管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使用相關信息開展其他業務。

4.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發佈/生效日期:2019年3月28日)(“支付結算通知”)

爲有效應對和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新形勢和新問題,央行於近期發佈支付結算通知,該通知的主要內容爲:

(1)健全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機制:自2019年6月1日起,銀行和支付機構在受理公安機關通過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交易風險事件管理平臺(“管理平臺”)發起的查詢業務時,銀行應提供該筆業務的交易流水號,支付機構應根據該流水號查詢對應業務的信息,並按管理平臺要求反饋。並且,對管理平臺發起的涉案賬戶查詢、止付和凍結業務,如符合法律法規的,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立即辦理並及時反饋。

(2)加強賬戶實名制管理:加強單位支付賬戶開戶審覈;開展存量單位支付賬戶覈實;完善支付賬戶密碼安全管理;健全單位客戶風險管理;優化個人銀行賬戶變更和撤銷服務;建立合法開立和使用賬戶承諾機制;以及加大買賣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冒名開戶懲戒力度。

(3)加強轉賬管理:載明非實時到賬信息(對於客戶選擇普通到賬、次日到賬等非實時到賬的情形)和改進自助櫃員機轉賬管理(可實時到賬並可應用生物特徵識別等多因素進行身份認證)。

(4)強化特約商戶與受理終端管理:建立特約商戶信息共享聯防機制;加強特約商戶管理;嚴格受理終端管理(限定受理終端的使用地域;對一定期限內未發生交易的受理終端/收款碼,應重新覈實特約商戶身份/停止提供收款服務;清算機構應強化受理終端入網管理);強化收單業務風險監測;健全特約商戶分類巡檢機制(根據特約商戶風險評級確定其巡檢方式和頻率,特約商戶分爲:具備/不具備固定經營場所的實體商戶和網絡商戶);以及準確展示交易信息。

(5)廣泛宣傳教育:全面設置防詐騙提示(銀行網點/櫃檯/電子渠道轉賬界面)和開展集中宣傳活動(運用解讀文章、海報、漫畫等方式,利用電視、廣播、報紙、微博、微信、微視頻等渠道)。

(6) 落實責任追究機制:建立通報約談機制和依法嚴格處罰。

三.文化傳媒

財政部國稅總局和中宣部於2019年2月16日聯合發佈並於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爲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2019)》,延續了國務院辦公廳於2014年4月發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爲企業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中對符合一定條件[3]的,轉製爲企業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4]的相關優惠政策,包括:轉制企業自轉制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2018年12月31日前已轉制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繼續免徵五年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自轉制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轉制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可繼續免徵五年房產稅;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資產轉讓或劃轉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印花稅等,按現行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而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於2019年2月13日發佈並於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關於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增值稅通知”),以及國稅總局於2019年3月8日發佈並於同日生效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的決定》,則對電影企業在辦理銷售電影拷貝、轉讓電影版權、電影發行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城市電影放映服務,可按現行規定,選擇按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並取消對前述主體在辦理免徵增值稅備案時,需提供廣電部門批准其從事相關業務批文的要求,改爲由其自行留存備查。增值稅通知還規定:對廣電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免徵增值稅。

[1] Technology(技術)Media(媒體)Telecommunication(電信)三大行業被業內人士統稱爲“TMT”行業。對應我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大致涵蓋軟件和信息技術、互聯網、文化和娛樂、電信和廣播電視等行業。

[2]《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第二條第二款 本辦法所稱網絡貨運經營者,是指依託互聯網平臺整合配置運輸資源,以承運人身份與託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承擔承運人責任,委託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

[3]《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爲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2019)》 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轉制文化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根據相關部門的批覆進行轉制。

(二)轉制文化企業已進行企業法人登記。

(三)整體轉制前已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轉制後已覈銷事業編制、註銷事業單位法人;整體轉制前未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轉制後已覈銷事業編制。

(四)已同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

(五)轉制文化企業引入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的,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變更資本結構依法應經批准的,需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部門批准。

[4]《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爲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2019)》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

作者簡介

楊春寶律師

楊春寶律師,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TMT業務組牽頭人。執業24年,繫上海最早的70後高級律師。楊律師連續入選國際知名法律媒體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國業務優秀律師”,榮獲Lawyer Monthly“2018中國併購律師大獎”和“2018中國TMT律師大獎”,多次榮獲Finance Monthly“中國TMT律師大獎"和“中國併購律師大獎"等專業大獎,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薦律師。楊律師具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系復旦大學法學院兼職導師、華東政法大學兼職研究生導師。楊律師出版《企業全程法律風險防控實務操作與案例評析》《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防控操作實務》《完勝資本2:公司投融資模式流程完全操作指南》等13本專著。楊律師執業領域爲:公司、投資、併購和基金,TMT,房地產和建築工程,以及上述領域的爭議解決。電郵:[email protected]

孫瑱律師

孫瑱律師,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律師在執業前先後在美國沃茨、英格索蘭和阿爾卡特朗訊等全球500強企業擔任全球、亞太區或中國區總裁或副總裁執行助理,積累了豐富的企業運營管理經驗,並具備非常優秀的中英文雙語溝通和協調能力。孫律師出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防控操作實務》並發表數十篇併購、基金領域的文章。孫律師擅長領域爲:私募股權投資、企業併購、電商和勞動法律事務。電郵:[email protected]

更多TMT文章

電子商務

  • 淺析《電子商務法》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影響
  • 淺析《電子商務法》對典型電商類糾紛的影響
  • 試論《電子商務法》對境外電商的適用
  • 近期跨境電商新政簡述
  • Briefing on New Policies Regarding Cross-border E-commerce
  • Application of E-Commerce Law to Overseas E-Commerce Operators

區塊鏈與金融科技

  • 區塊鏈監管零突破——《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發佈實施
  • 區塊鏈與交易安全淺談
  • 一文看懂Q幣、滴幣與比特幣的法律屬性
  • 互聯網金融市場準入監管政策總覽
  • 電子貨幣及相關法律、監管問題
  • 全球電子貨幣監管問題淺析

網絡安全與數據保護

  • 用戶畫像的合規使用——GDPR與《個人信息安全規範》的比較分析
  • 淺析跨境運營企業的服務器部署及個人信息數據出境
  • 法律視角下的付費搜索

互聯網+

  • 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爲法律規制
  • 微信公衆號投資相關法律問題與法律風險
  • 乾貨:互聯網企業各類業務資質彙總
  • 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法律保護
  • 網絡鏈接案例簡評
  • 以律師網站推進法律服務拓展
  • 楊春寶律師出席英國科技與中國投資研討會並演講(附PPT)
  • 楊春寶高級律師榮獲Finance Monthly“2017中國TMT律師大獎"

TMT行業法律動態(每季更新,歡迎關注)

PE與TMT之法律橋

主持律師:楊春寶高級律師

聯繫電話:021-2028 3256

1390 182 6830

業務聯繫及投稿郵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上海銀城中路501號

上海中心15、16層

點看大圖選購

法律橋團隊系列專著

法律橋團隊自2007年起已經出版專著13本(含再版):

《企業全程法律風險防控實務操作與案例評析》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防控操作實務》

《完勝資本2:公司投融資模式流程完全操作指南》

......................

↑↑ 長按二維碼關注↓↓ 點擊 閱讀原文、在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