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訊(ZAKER 吉林記者 邢陽 實習生 王娜)11 月 8 日,長春市民付先生致電本報稱,在他母親購買的桃李主食麪包中有一個活着的蟲子,隨後付先生聯繫桃李麪包的客服人員要求索賠 1000 元,但是被對方拒絕。

付先生稱購買的桃李主食麪包中有一隻活着的蟲子

付先生稱,他母親於 10 月 25 日在開工衚衕一家超市購買了一袋價值 7 元的桃李主食麪包。" 因爲每天早上我都拿這個麪包當主食,所以我母親經常在這家店買這個麪包,但是從來都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情況。" 付先生表示由於她的母親眼睛不太好,連麪包上的生產日期都需要詢問銷售人員,所以在購買時並沒有過多留意麪包裏面的情況。

" 我早上 6 點多起來喫早飯的時候發現這個情況的,當時看見面包裏面有一隻黑色的蟲子在爬,看到蟲的時候覺得挺噁心的的,我覺得桃李是一個大品牌不應該出現這樣的問題。" 付先生說。

在付先生提供的視頻中可以看到,在麪包包裝袋裏面有一隻黑色的蟲子正在麪包上爬來爬去。" 這幸虧我發現了,沒有喫,這要是沒看到這個蟲子就把麪包喫了,萬一出現什麼問題可咋整。" 付先生說。

付先生索賠 1000 元被拒

付先生介紹,當他發現麪包裏有蟲子的時候就去找了超市的銷售人員。" 銷售人員告訴我讓我聯繫廠家處理。" 付先生表示,之後他就撥打了麪包包裝袋上寫着的客服電話,電話接通後他向對方說明了相關的情況," 當時客服人員告知我他們需要調查覈實一下,問我有什麼要求,我當時提出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賠付。" 付先生說。

付先生表示,後來就有一位桃李公司的工作人員加了他的微信,提出按照十倍的賠償賠償給付先生 70 元錢," 但是我覺得賠償我 70 元錢是不合理的,我也上網查了一下,食品安全法上明確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爲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法規他們應該賠償我 1000 元。"

付先生表示,他怕自己在網上查詢的不準,還撥打了 12348 法律服務熱線," 法律服務熱線的工作人員告訴我,按照正常的規定,桃李公司應當賠償我 1000 元。" 付先生表示,在桃李公司拒絕賠償之後他還將此情況投訴給了食品藥品監督部門," 但是最後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給我的反饋是根據他們的調查桃李生產的產品沒有問題。"

桃李公司

質量沒有問題 同意十倍賠償是爲了平復消費者情緒

11 月 8 日,新文化報 · ZAKER 吉林記者聯繫到了長春桃李食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這個麪包是扎口類的切片面包。" 我們經過排查基本上不可能是我們的質量有問題,但是爲了平復消費者的情緒,我們最終給出的處理結果是按照商品原價的十倍賠償給消費者,也就是 70 元錢,但是消費者堅持索要 1000 元的賠償,最終消費者投訴到了食品藥品監督局,我們也對食品藥品監督局做出了情況說明。"

該工作人員表示,蟲子不可能是從廠家帶出來的," 我們對我們的產品還是有信心的。" 該工作人員說。

來源:ZAKER吉林

責編:王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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