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鄭松波

11月5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以《記者探訪開封一家餐飲清洗消毒企業 那袋工業燒鹼去哪兒了?》爲題報道了開封市宋城路13號河南金不換製藥有限公司廠區內的,開封市開發區創潔消毒服務部,污水治理設施停用,衛生狀況差,雜物間發現整袋工業燒鹼一事。

11月9日下午,開封市環保局新區分局向記者反饋了對創潔消毒服務部的檢查情況。該局執法人員告訴記者:11月5日下午15:07,投訴記者反映的創潔消毒服務部的問題後,該局立即向區領導進行彙報,並向區委宣傳部報告。同時,立即從十三大街重型柴油車檢測站點抽調執法人員,該執法人員回到新區分局(該局已經搬遷至西環路原區財政局辦公樓)帶好執法文書,約16:30分前往該企業,執法人員趕到現場後,區衛生局的執法人員正在現場調查。此時該企業已停止生產,無法取樣檢測。

11月6日上午9:10分環保分局接到“開封一餐飲清洗消毒企業被曝用工業燒鹼”輿情後,該局立即聯繫企業所在地宋城辦事處和開封市環保督導組組長楊建軍政委,於10點鐘到該企業進行檢查,檢查情況如下:該企業爲開封市開發區創潔消毒服務部,位於宋城路金不換藥業公司最南側廠房,主營爲餐具消毒,建設餐具清洗消毒包裝線一條、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一座、餐飲垃圾堆放點一處。檢查時,該企業正常生產,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現場對該企業排放廢水提取水樣,送開封市環境監測站化驗。

11月9日,新區環保分局收到開封市環境監測站JC-155-2018《監測報告》,開封市開發區創潔消毒服務部排放廢水COD爲911mg/L,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的規定,於當天下午對該單位下達《責令停產決定書》,要求立即停止生產,並於20日內整改完成,逾期不能完成整改,將提請政府責令停業。並告知該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開封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或者開封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關於該企業的環保手續問題,該局治法人員告訴記者:企業提供年消毒180萬套餐具建設項目備案登記表【201841021100000053】,2018年6月5日登記,符合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分類管理名錄116賓館飯店及醫療機構衣物集中洗滌、餐具集中清洗消毒行業備案條件;2018年6月26日企業建成後自行申請檢測的廢水檢測報告,PH值、COD、氨氮、懸浮物四項排放指標,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和開封新區馬家河污水處理廠收水標準。

創潔消毒服務部接到《責令停產決定書》後,立即停產,負責人表示積極整改,爭取早日完成整改。新區環保分局執法人員現場對該單位電錶用量進行記錄,安排轄區環保所每天對該企業停產整改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現擅自恢復生產,立即報告。

新區環保分局將表示,下一步將對轄區洗碗消毒行業進行全面清查、取水化驗,對排污不達標的單位一律停產整治。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徐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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