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逐漸暖和 露肉的季節就要到了

不少愛美人士又開始爲減肥發愁

“酵素”是人氣減肥產品

但小心,你喫的酵素裏

有可能添加了瀉藥

會讓你……

廈門一家公司因生產經營的酵素梅、水晶酵素凍、益生菌酵母軟糖中添加匹克硫酸鈉(藥品),被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管行政處罰,4月23日上午,廈門思明法院依法對其公司劉某某不服處罰決定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該案系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掛牌督辦查處的“食品中涉嫌非法添加匹克硫酸鈉”案件,亦是全國首例在食品中用匹克硫酸鈉當作酵素進行添加的行政處罰案件。

“匹克硫酸鈉 ”是什麼藥?

因有醫學專用術語

此處,強行科普

匹克硫酸鈉是一種具有潤腸通便功效的藥品,但是具有明顯的不良反應和副作用,必須憑處方、遵醫囑才能使用。例如大家做腸鏡、胃鏡的時候,醫生可能會給你開這藥清腸。

但是由於其對人體具有潤腸通便的藥理作用,一些非法商家爲了達到減肥、健美等效果,而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匹可硫酸納。目前,國家有關機關已經發文嚴格禁止此類行爲。

此前,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該酵素生產公司行爲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情節嚴重,決定對該公司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115961元

2、處貨值金額127491元的三十倍罰款3824730元;以上罰沒款合計3940691元

3、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

同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又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某作如下處理:

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原告該公司 及原告劉某某

不服行政處罰決定

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認爲:

1、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案涉匹克硫酸鈉系純度達100%的原料藥,被告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此認定爲藥品,符合法律規定。《中國藥典》是對藥品的規格標準的技術性規範,不是藥品認定的依據。

2、原告作爲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法律明令禁止添加的藥品,性質惡劣。委託兩家企業生產違法食品,查處的貨值達12萬餘元,情節嚴重,據此,被告對原告作出案涉處罰,量罰適當。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某公司、原告劉某某的訴訟請求。

減肥沒有捷徑

喫這種“酵素”

肯定沒用,甚至會傷害身體

還是趕緊“動”起來吧~~

來源:廈門日報、廈門市思明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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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路璐

審覈: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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