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温强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对庭审过程进行全程网络直播,并于11月9日公开宣判,判决温强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处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在该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温强家属主动配合执行,已履行完毕判决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温强与其亲兄弟温健因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温健将温强起诉至鄠邑区人民法院。法院终审判决争议房屋归温健所有。判决生效后,温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温健向鄠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鄠邑区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到当事人家中走访释法说理,并对温强采取15日司法拘留措施后,温强仍态度强硬不予履行。

针对温强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情节,鄠邑区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9月30日温强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批准逮捕,10月29日鄠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立案受理了温强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

鄠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罪。因被告人温强系初犯,且在案件审理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履行了执行义务,可酌情从轻处罚。合议庭合议后依法判决被告人温强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十个月。

执行难问题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以及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树立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为解决执行难问题,鄠邑区人民法院党组班子及时做出了“向执行难开刀”的决定,严密部署,向“执行难”亮剑。鄠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的依法判处,一方面惩处了犯罪人,彰显人民法院力破“执行难”的决心,尽最大努力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告诫当前拒不执行判决的“老赖”,应当尽快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否则终将受到法律严惩。(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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