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來安縣新安鎮高郢社區黨總支書記楊學剛落實扶貧政策不力問題。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高郢社區對低保戶動態調整審覈把關不嚴,致使3戶明顯不符合城市低保標準的家庭違規享受低保待遇。楊學剛作爲高郢社區黨總支書記,對此負直接領導責任。2018年6月,楊學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3戶低保資格已按程序取消。

二、鳳陽縣紅心鎮楊山村黨總支委員鄧公權侵害羣衆利益問題。2013年至2017年,鄧公權明知享受低保待遇的殘疾人,個人籌資的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費由縣財政負擔,仍利用工作上的便利,違規收取殘疾人許某某、祝某某、錢某某參保費並據爲己有,累計1370元。2018年3月,鄧公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已全部退還羣衆。(滁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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