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推行互联网+监管”,《“十三五”时期海关发展规划》中提到“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海关管理智能化水平”,“互联网+监管”的时代即将来临,当海关稽查乘上“互联网”的翅膀,将会给企业带来怎样奇妙的体验呢?

传统手段下的海关稽查

2016年10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对海关稽查的定义: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每次一看到穿着海关制服的阿sir来公司稽查,我们就好紧张啊……

为确保保税货物盘点的准确性,我们往往需要轮流暂停生产线,然并卵,库存数据和海关理论库存永远对不上啊……

生产线半成品折算、库存数据归并汇总、深加工结转数据汇总……每一步都让我累觉不爱了……

于是,“互联网+网上稽核查”应运而生。

什么是“互联网+网上稽核查”呢?

简单来说,就是在现行稽核查制度的框架内,运用互联网技术和手段,把实地下厂稽核查转变为在网上远程进行,实现隐形监管。

那我们是不是再也不用见到穿着制服的海关阿sir来公司稽查了?

如果把传统的稽查比作对企业与进出口相关活动的体检,那么网上稽核查就是对企业的远程体检。在这个过程中,海关和企业不会再有直接的肢体接触,不会再实地翻阅账簿、检查保税货物,但通过抓取企业的ERP系统数据,海关的检查会变得更立体、更充分、更延伸!

那海关怎么了解我们的进出口活动呢?

那我们怎么递交资料、签收法律文书呢?

那我们还需不需要盘点保税货物呢?

敲黑板!“互联网+网上稽核查”四步骤!!

第一步:望——观气色

通过直接抓取企业ERP系统数据观察企业的生产状况。

目前海关已经建立起一套统一的数据抓取标准,可从生产型企业常用的20余类ERP版本及其上万个ERP字段中提炼出与海关监管有关的124个字段,覆盖企业采购、生产、销售、库存、财务、物品、操作日志等7个方面。

海关抓取数据会对企业ERP系统的正常运转产生影响吗?不会。海关针对不同的ERP版本,在企业客户端进行相关数据采集脚本配置,客户端会根据配置好的脚本,自动进行数据采集并传输到海关。

企业的数据会不会泄露呢?不会。企业ERP数据通过客户端双重加密加签的方式传输回海关,该加密方式达到了银监会的数据安全传输标准。更重要的是,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是海关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四条:海关根据稽查工作需要,可以向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等收集特定商品、行业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信息。收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海关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步:闻——听声音、嗅气味

从抓取的ERP数据中发现企业异常的蛛丝马迹。

目前海关根据生产型企业特点,建立了32个ERP类日常监控指标,设立监管阈值,对超出阈值的异常数据系统即时预警。根据预警监测提示的情况进行分类处置。

以ERP系统实物到厂监控指标为例,将某票进口保税料件在H2010系统内的通关放行时间和企业ERP系统的入库时间进行比对,当时间差超过预设阈值(12小时),系统就会自动预警,提示海关料件尚未入库。

第三步:切——摸脉象依托ERP数据,从资金流、货物流、单证流角度印证企业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

以物料编号为索引,印证保税货物进、出、转、存、销的真实性。

那我们还需要盘点保税货物库存吗?不需要。稽核查人员在“互联网+网上稽核查”系统可一键固定相关保税货物的ERP库存数据。企业再也不需要担心货物盘点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啦!

第四步:问——询问症状

通过前面三步的分析,海关将针对疑点与企业进行远程沟通。“互联网+网上稽核查”系统的“消息交互”功能,可实现稽核查文书和企业补充资料的网上送达、签收、提交。“网上看货”功能,可实现稽查人员远程观察企业仓库、车间、生产线实时动态情况。“远程面洽”功能,可实现海关与企业的远程对话。

“互联网+网上稽核查”系统这么强大!那是不是我们的所有业务都在海关的监控之下?

不是。海关只从ERP系统抓取监管所需的数据,数据抓取周期满足监管时效性要求即可,原则上每天固定时间抓取1次。

作为监管者,我们相信能够通过海关高科技检查的企业,管理更规范,生产经营更真实,进出口活动更合法,那我们也一定会给予企业更好的待遇:一是实行“网上稽核查为主、实地稽核查为辅”,对无重大风险企业不开展实地稽核查;二是优先开展信用培育、优先实施AEO认证;三是给予通关便利措施(参照高级认证企业免担保、低查验率);四是探索开展取消加工贸易手(账)册管理……(优惠措施还在不断丰富完善中)

同样,我们也不会放弃对不法企业的实地监管。当发现参与“互联网+网上稽核查”的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涉嫌走私违法;二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达到缉私部门立案标准的;三是ERP系统电子数据验真异常;四是稽核查组综合研判认为应当实地核实的其他情况,海关将开展实地核实。实地核实后确认上述情况属实的,海关将在第一时间终止企业参与“互联网+网上稽核查”的资格以及所享有的一切便利措施。

毕竟,“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是海关实施这项改革的出发点,而能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是海关实施这项改革的最终目的。

去年11月份,该项改革在深圳海关开始试点,首批试点企业为富士康集团旗下保税工厂;今年10月份,该项改革已正式升级为总署项目;年底前将在郑州、武汉、重庆等关区推广,不久的将来将在全国全面铺开。

如果你已经做好了准备,期待你一起来参与“互联网+网上稽核查”改革,共享“互联网+监管”时代的美好!

供稿单位:深圳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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