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8歲女童停車場內亂跑身亡,現場無家長看管,網友:司機真倒黴 4月19日17時許,深圳南山區一停車場內,發生了這樣一起慘案:

年僅8歲的小女孩程某,在玩耍過程中,無意間與張某駕駛的輕型封閉貨車發生碰撞,並有碾壓情況,儘管被衆人及時送醫搶救,但最後還是沒能救活。

消息一出,迅速在網上引發熱議。

肇事車輛

從監控視頻中掌握的信息來看,當時張某駕車由東往西行駛,速度並不是很快。而程某在與一羣小姑娘玩耍,前面的人跑過去沒事,她也跟着跑,由於是突然從兩車中間衝出來的,雙方都沒有反應過來。

事發後,張某立即下車查看情況,現場也有很多目擊者,衆人隨後撥打急救電話,司機張某與傷者一起前往醫院。

"當時路中間有一排車,我處於視覺盲區,完全沒看到有孩子在旁邊衝過來。"司機張某神情恍惚,他無法接受自己撞死人的現實。

整件事情的吐槽之處甚多,也難怪網友感慨"司機真倒黴"。

從評論來看,網友大致可以分爲兩派,一派認爲,人死爲大,司機張某撞死了人,而且還是那麼小的姑娘,就應該承擔責任,畢竟沒人規定小孩子不能在停車場玩,程某也沒違反任何交通規則,責任判定並不難。

另一派表示,司機張某固然有責任,這一點無可厚非,但他不應該承擔全責,因爲這件事情中,還有兩大責任方:

1、孩子的家長,8歲看似懂事,已經上小學了,能說會跳,但從現實角度來看,他們依舊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發生這樣的悲劇,明顯與父母監護不力有關,哪怕看不住,平日裏至少應該教育孩子不要亂來。

2、小區物業,儘管事後採訪時,小區物業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之前早就提醒過各位業主不要讓孩子在停車場裏玩,可沒人理睬,住戶無人聽≠物業可以無視,他們要是真的負責任,完全可以想辦法規劃好停車秩序,或者豎柵欄,這樣一來,孩子也就沒辦法跑那麼快了。

情緒綁架法律,本就屬於無理行爲。

最後責任到底怎麼劃分,估計還得看雙方協商,不過這件事情也給我們提了一個醒,就算邁過了最脆弱的"嬰幼兒階段",家長依舊不可放鬆對孩子的監護。

在過去,類似的事情其實沒少發生,孩子一個頑皮,獻出的不僅僅是自己的生命,還包括兩家人的未來。

就拿文中的司機張某來說,從現狀來看,他大概率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但賠償肯定不會太少。

辛辛苦苦這麼多年,很有可能一下子全都賠進去,這對他的家庭而言,無疑是一記重創。

近些年來,與嬰幼兒相關的交通意外頻發,比如下面這些,全都是隱患:

1、將孩子鎖在車內

幾乎每年夏天都會出現類似的事情,幸運的寶寶會被路人發現,然後救出,至於不幸的,最終要麼中暑昏迷,要麼脫水而死。

曾有人專門做過測試,在35℃的高溫下,轎車如果沒開空調,門窗緊閉,只需要35分鐘,車內溫度就會上升到63.8℃!

別說是孩子,成年人在裏面都得撐不了多久。

不論有沒有帶娃出門,下車前回頭看一下後座,這習慣準沒錯。

2、位置選擇錯誤

關於"車上哪個位置安全係數最高"這個問題,網絡上基本已經有了定論,以4座車舉例,副駕駛座是最危險的,主駕駛座其次,然後是副駕駛後座,主駕駛後座,兩後座中間位置。

也就是說,在可能的情況下,讓寶寶坐在後排中間位置是最安全的,實在不行也得坐主駕駛座後座。

99%的車禍預防措施都是無用的,但只要撞到一次,也許能救命。

3、車窗沒關

正常人都知道在車輛行駛過程中,不能將頭、手伸出窗外,可孩子就不知道,或者說他們不理解那樣到底有多危險。

甚至發生過有孩子直接從車窗翻出去的案例,而且還是高速路,當時人就不行了。

關於這個問題,看護是沒用的,人總有打盹的時候,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把窗戶關好,不讓寶寶開,直接從根源上解決問題。

4、處於倒車盲區玩耍

每次看到有小孩在車後面玩耍,我都會上前驅趕他們,儘管現在很多轎車都有倒車雷達,但那是在行駛過程中使用的,而且在靈敏度以及測控範圍上存在不少缺陷。

如果駕駛員剛剛啓動汽車,或者孩子蹲着,倒車雷達就不會有警報,司機也就不會發現危險源。

今日話題:你們認爲,在這件事情中,司機張某需要承擔多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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