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法官竟“戴罪”審案近百起,曾開警車窩藏通緝犯,當地紀委徹查

“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爲惡劣”

誰能想象,一位取保候審期間的法官,居然若無其事地在法庭上“戴罪”判案。這樣的事情就曾在湖北漢川發生。

今年10月1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湖北省武漢市中院,關於胡敬中窩藏、包庇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其改判請求,維持一審原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二審裁定爲終審裁定,判決時間是8月19日。

不過,有人發現胡敬中在取保候審期間竟然參與審判了近百起案件。

胡敬中原爲漢川法院分水法庭庭長,2016年4月2日因涉嫌犯窩藏、包庇在山東疫苗案中被追逃的妻弟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此消息一出引發輿論熱議,犯罪嫌疑人爲何還能繼續當法官,且參與審判工作?

起源一場包庇罪

胡敬中今年51歲,漢川本地人,雷國光是其妻子的弟弟,也是2016年山東非法疫苗案的涉案人員之一。

2016年3月,山東警方破獲案值5.7億元非法疫苗案,疫苗未經嚴格冷鏈存儲運輸銷往24個省市,疫苗含25種兒童、成人用二類疫苗。該案當時震驚全國。

2017年1月,山東疫苗案主犯龐紅衛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與前罪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而雷國光早在疫苗案案發之初即逃之夭夭。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兩份有關胡敬中包庇案的證詞顯示,“因爲新聞曝光了山東疫苗的事,我就想躲一下。”雷供述稱,2016年3月20日下午,他就來到其姐姐家中。

胡敬中在供詞中說,“2015年8、9月份,雷國光給我打電話說山東有一個一起做生意銷售疫苗的被捉了,可能牽扯到他,我當時問他涉及有多深,但是雷國光自己也說不清楚。”央視報道疫苗案新聞發佈會的第二天晚上,他下班回來發現雷國光已在其家中。

胡敬中妻子供述稱,“我和我老公都勸他投案自首,他說家裏妻子無業、大兒子腦癱。如果他要是坐牢,就只有自殺。”雷國光並無自首的意思,在胡敬中家中住了一晚。次日,胡敬中到嘉魚縣去辦案,他就開着單位的警車把雷國光帶到了嘉魚縣。

事實上,胡敬中不僅通過警車將雷國光帶到了嘉魚縣,而且爲了便於與外界聯繫,還用其司機的身份證給雷國光辦了一張手機電話卡。

2016年3月27日,胡敬中再次幫助雷國光聯繫他們共同的朋友劉有成,並讓雷國光藏匿於其家中。

同年4月1日,雷國光在劉有成家中被抓。同日,被告人胡敬中在湖北省漢川市人民法院宿舍其家中被抓。

翻閱有關胡敬中的兩份刑事裁定書,中國新聞週刊注意到,文書還透露了三個細節:

2016年4月1日上午,胡敬中還到法院開會,當時他曾跟漢川市法院常務副院長陶院長彙報說,“我舅弟雷國光是逃犯,我想繼續做一次思想工作,他說可以,如果不行還是讓他投案自首”;

漢川市法院曾向武漢漢陽區法院出具的書面證明,稱胡敬中系單位中層領導、業務骨幹,一貫表現良好,請求漢陽區法院綜合考慮胡敬中的表現情況、犯罪情節、後續影響等因素,對其從輕處理;

尹某系湖北省漢川市麻河派出所所長,他證實胡敬中多次通過電話向其詢問雷國光是否被網上追逃。

尹某稱他發現雷國光已成網上逃犯後就把此消息告訴胡敬中,讓他勸雷國光儘快投案自首。最終雷國光也沒自首。

審理胡敬中包庇罪的武漢市漢陽區法院認爲,胡敬中明知雷國光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車輛和隱藏處所,幫助其逃匿,阻礙了公安機關的刑事偵查工作,其行爲已構成窩藏罪。

最終胡敬中二審維持了原判,仍然是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離奇的取保候審

從中國裁判文書網及當地法院公開信息看,胡敬中取保候審時間自2016年4月2日至2019年8月19日,其間武漢市漢陽區法院曾決定對其取保候審。

然而今年11月12日有人在互聯網上發文反映,“漢川一法院庭長開警車窩藏疫苗案通緝犯被刑事拘留後繼續回法院審理案件”。

發帖人直指,胡敬中4月2日被刑拘,爲何當天就能取保候審?

更令外界不解的是,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2016年胡敬中被刑事拘留到2018年被漢陽區人民法院判刑期間,由胡敬中審理,已經公佈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法律文書有103件”。

據不完全統計,取保候審期間胡敬中共參與審判案件97起,最早的一起是2016年4月5日,也就是被取保候審的第三天,案件是關於合同買賣糾紛的。

《漢川市銀華農貿有限公司、漢川市銀華農貿有限公司分水正茂加油站等與十堰市雙環公路建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胡敬中是以審判長的身份參與案件審判工作。

最近的一起案件審判也與買賣合同糾紛有關,審判日期是2018年10月17日。文書《張志明與李木想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顯示,胡敬中仍然是以審判長的身份參與案件審判。

胡敬中爲何能在刑拘後取保候審期間繼續判案?

漢川市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新聞週刊,目前此事是紀委在牽頭調查,如有消息會第一時間統一對外發布。

針對今年11月12日網上反映“漢川一法院庭長開警車窩藏疫苗案通緝犯被刑事拘留後繼續回法院審理案件”一事,11月13日,漢川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對外發布通報,稱漢川市委連夜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目前市紀委監委已介入調查,相關情況將適時公佈。

11月14日上午,湖北省高院官方微博通報稱,當天上午湖北高院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加強隊伍管理和審判管理工作。湖北省高院黨組書記、院長遊勸榮指出,胡敬中違規辦案是一件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爲惡劣的事件,省法院黨組堅決支持對胡敬中違規辦案事件進行調查和嚴肅處理,同時要求堅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會議還要求對胡敬中違規辦案事件負有責任的領導進行嚴肅問責。

爭議不止

取保候審的法官是否可以參與審判工作,這件事在法律界引起了一定範圍內的爭論。

業內有律師認爲,從法律角度上講,並無明文規定受過刑事拘留,或辦理了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做法官的。

舊版的《法官法》第十三條規定,因違紀、違法犯罪不能繼續任職的,應當依法提請免除其職務。

2019年10月1日起執行的新版《法官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法官涉嫌違紀違法,已經被立案調查、偵查,不宜繼續履行職責的,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暫時停止其履行職務。

也就是說在“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暫時停止其履行職務”之前,法官身份是存在的。未經法院終審宣判,任何人不得被認定有罪,作爲犯罪嫌疑人的法官繼續審案子,並不違反法律法規。

胡敬中的職務今年10月才被免去。今年10月30日,漢川市人大常委會官網發佈的第二十三次會議任免名單顯示,經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免去胡敬中的漢川市人民法院審判員、分水人民法庭庭長職務。

律衆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吳萌律師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根據現行《法官法》第47條的規定,如果這個法官已經被立案偵查了,雖然目前在取保候審階段,也應當暫停履行職責,即不宜再審理案件。本案中胡敬中被刑事拘留後取保候審,這就證明案件已經立案。

山東昌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任星輝告訴中國新聞週刊,他認爲本案的關鍵點有兩個:

一是無罪推定在實踐中不多,以至於法官成爲嫌疑人並切實享受了這項權利後引起了大家的好奇;

二是胡敬中如果確實存在託人查詢、公務車送出、買電話卡的行爲,即使沒有生效判決,這位法官至少存在嚴重違背法官行爲規範的問題,明顯不再適合留在審判崗位。

刑法專家、湖南刑法名譽會長馬長生認爲,這件事說明了一個問題,即執法與執紀脫節。如果公安機關已經掌握該法官觸犯法律的證據或線索,則應當通知該法官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依照法官法的相關規定,暫停該法官履行職務,甚至依照法定程序免除其職務。

他強調,無論如何,作爲犯罪嫌疑人,繼續履行法官職務,是有失嚴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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