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網絡遊戲企業向未成年人提供遊戲服務的時長,法定節假日每日累計不得超過3小時,其他時間每日累計不得超過1.5小時。並在要求施行之日起2個月內,網絡遊戲企業須要求已有用戶全部完成實名註冊,對未完成實名註冊的用戶停止提供遊戲服務。

11月19日,國家新聞出版署發佈《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了未成年人遊戲付費上限。

不得爲未滿8週歲的用戶提供遊戲付費服務;

8週歲以上未滿16週歲的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5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200元人民幣;

16週歲以上未滿18週歲的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10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400元人民幣。

《通知》要求所有網絡遊戲用戶均須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進行遊戲賬號註冊。並在要求施行之日起2個月內,網絡遊戲企業須要求已有用戶全部完成實名註冊,對未完成實名註冊的用戶停止提供遊戲服務。

而如果玩家選擇遊客體驗服務,儘管無須實名註冊,但體驗模式不超過1小時,不能充值和付費消費。

在遊戲時長上,通知也要求嚴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網絡遊戲時段、時長。每日22時至次日8時,網絡遊戲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爲未成年人提供遊戲服務。

網絡遊戲企業向未成年人提供遊戲服務的時長,法定節假日每日累計不得超過3小時,其他時間每日累計不得超過1.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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