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山西省第一家基層“微法院”黎城(縣)法院移動微法院小程序上線,小程序對接中國庭審公開網,公衆可方便觀看在線庭審直播或錄播。

本文節選自《法律人的明天會怎樣?——法律職業的未來》第二部分“新圖景”之10法官、信息技術、虛擬法院、在線糾紛解決”。

作者理查德·薩斯坎德,英國大法官首席信息技術顧問。

本書探討的內容截至2012年5月,許多技術和設想已在中國司法系統成爲正在發生的現實。

法律人的明天會怎樣?

——法律職業的未來

[英]理查德·薩斯坎德 著 何廣越 譯

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9月版

📳1981年,我還是格拉斯哥大學的法律本科生,就寫了關於計算機與司法過程的畢業論文。當時我的興趣在於先進的計算機系統如何能幫助甚至取代法官的工作。司法技術的潛力和侷限一直讓我入迷,我也有幸能與英國最資深的幾位法官合作,深入思考司法技術問題,尤其得益於1998年至今擔任英國首席大法官信息技術顧問的經歷。

01

法官與信息技術

法官經常被媒體和小說描寫成超脫凡塵的老古板。基於這種看法,你可能會覺得發達國家的司法系統都是由最後一批新勒德主義者組成的。事實完全相反。大多數我合作和交流過的法官都是信息技術的堅定使用者,熱衷於使用改善他們日常工作的系統,例如電子郵件、文字處理、在線研究等。

(注:新勒德主義者指反對使用科技產品,認爲現代技術會帶來嚴重的道德和社會問題的人)

除了這些初級應用以外,信息技術會如何深遠影響法官的工作?1980年代早期,我得出的結論是讓計算機完全取代法官的工作,既(技術上)不可能,也(原則上)不應該。這個結論沒有變化。法官審理疑難案件的過程,尤其當需要決斷複雜的原則、政策、道德問題時,已經遠遠超出了當前及可預見的計算機系統的能力範圍。

不過,我相信本書適用於其他律師的一些技術和經驗依然被法官借鑑。例如第4章介紹的分解和多頭處理的理念,我覺得沒有理由認爲司法工作不能被分析和分解爲獨立的部分,並在適當的時候採用其他更高效的方式來處理其中一些任務。

法官們經常告訴我他們需要處理成堆的行政工作,而其他人可以替他們處理。同時,至少一部分法官出具的文書(例如法院指令)可以標準化。此外,司法系統顯然能從文件組裝系統得益,因爲文件正式版本會包含不少格式語句,僅略加修改。

2017年4月20日,天津鐵路運輸法院敲響網上庭審辦案的第一槌,利用網絡遠程視頻,用時不到40分鐘,判決了一場保險合同糾紛案 | 圖片來源於北方網

還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替法官完成初步的法律研究。在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配備司法助理,已經在某種程度上展示了這種替代性

儘管給整個司法系統都配備初級律師並不可行,還可選擇運用信息技術的創新方式來共享知識與經驗。因此,我呼籲最起碼要認真研究一下分解和分享外包司法工作的範圍。資深法官們對我的呼籲持開放態度,我期待着這方面的改革。

至於信息技術,大多數法官能理解的系統都屬於“延續性”。然而,還有一類系統——在線糾紛解決——可能會挑戰傳統的司法角色。本章稍後會討論此類系統。

02

令人失望的進展

不少國家的司法系統都採用了可以統稱爲“電子工作”的系統,但這類系統發揮的作用大多令人失望。不滿之處在於,對於法官日常管理案件和文書的工作,配備的系統尚不能提供充分幫助。

司法體系中“電子工作”這個詞具有多種含義。有時這個詞等同於“電子案卷”,指與某一案件相關的所有文件都以電子方式提交給法院(“電子提交”),作爲電子材料供法官和司法官員使用。還有一些場合,“電子案卷”不僅包括電子案卷,還泛指工作流程和項目管理。不管哪個用法更受歡迎,後者的寬泛定義很好地抓住了世界各地法院技術專家的目標:利用基於信息技術的工作流程或項目管理,改進標準流程和電子案卷,將其流水線化,從而實現更好的文件管理。

過去20年間,英國在電子工作和法院管理方面取得的進步寥寥,已是無可否認的事實。法院大部分工作依然靠勞動力密集、繁瑣、紙面的方式展開。如果去法院看一看,會發現他們的工作環境比英國其他普通辦公室(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私營企業)效率和自動化程度更低。全國各地的法官都抱怨系統陳舊、工作方式落後、運行成本高、效率低、時常出錯和延誤。案件當事人也受其所累,從而使司法系統的聲譽受損。伍爾夫大法官在1990年代中期《獲得正義》報告中提出一系列的建議,提升民事司法系統的計算機化程度。幾乎沒有幾條建議實現了。

進展遲緩有兩大原因:政府與財政投入不足,因爲他們不把民事司法當做要務;以及司法部一貫未能成功採購和部署大型技術項目。

需要指出,司法系統內部從來不缺乏這方面的遠見。歷年來,很多有見識的法官、政治家、公務員都表達過用技術改進法院和司法系統的大膽觀點。可惜遠見有餘,執行經費與技術能力不足。

然而,至今進展遲緩不應該阻止我們展望變革,即使這一代人做不到,也應該冀望於未來的法律人。

03

前進的道路

如果裁判機構讓人輕鬆負擔得起,司法服務易於獲取並快捷完成,那或許可以不必談新興技術了。但是現在法院系統已是陳舊不堪了。太多時候這個系統效率低、運行慢、價格貴。如上一章所述,每年據說有約100萬件民事法律糾紛無法解決,而預期會削減的司法援助預算更讓情況雪上加霜。普通人——而不僅僅是富人——是否還能獲得正義陷入了重大危機。不僅如此,用成本畸高、火力全開的民事訴訟來解決糾紛,大多時候根本就是殺雞用牛刀。

原則上說,如果其他行業能利用的信息技術優勢也能用到法院,那勞動力密集、繁重、紙面的法院系統可以由自動化、流水線、基本無紙化的系統取代,那會成本更低、不易出錯、效率更高、更平易近人。然後,高效且裝備精良的法院系統,加上對法院運作滿意的律師,會提升公衆對整個體制的信心。這還會有國際影響力。如果英國真想成爲世界頂級糾紛解決中心,就必須要建設最先進、最前沿的系統、流程、基礎設施。

然而,英國聯合政府的大臣們似乎沒有從信息技術着手,改善法院系統。從長遠看,他們(和其他國家領導人)都會採納運用信息技術來改進糾紛解決的建議。可以理解,目前政治家們的當務之急是削減開支,而非增加技術投資。

但諷刺的是,儘管當下經濟緊縮,信息技術並不是政府的麻煩,而是解決之道。技術投入將帶來顯著的成果:廉價、快捷、合適、廣泛的糾紛解決機制。

在世界經濟衰退的中後期,期待政府給落後的法院和司法系統做出巨大投入恐怕是幼稚的想法。但是政策制定者可以介紹和推動有成效的長遠規劃,這應該會幫助法院逐步轉型。

04

基於信息技術的法院

除了行政管理和電子工作,技術還能給法院帶去什麼?首先,即使當事各方齊聚法院之前,有一項技術已經能發揮作用——電子提交,即用電子形式把文書提交給法院。這比提交一大堆紙面材料給法官和案件管理人要方便多了,尤其是如果這些電子版的材料包含互相跳轉的鏈接。

然後,在法庭階段,信息技術顯然可以用來讓法官在臺式機或筆記本電腦上隨庭審進程記筆記。還有三種技術自1990年代初期就開始或多或少用於世界各地法院了。

第一種是計算機輔助速記(CAT),這種技術可以讓法庭發言由速記員記錄下來,然後幾乎即時轉換成文本,顯示到法官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屏幕上。文本顯示之後還可以加註解,並構成可檢索的庭審數據庫。

第二種是文件展示系統,確保庭審中的每個人都能同時看到一個頁面——法官只需把相應的文件投放到大屏幕上,就能把整個法庭注意力集中到某一頁材料上。無須再等待訴訟各方和法官來手工翻到相應文書位置。

研究和經驗都表明,用計算機輔助速記和文件展示技術能將庭審時間縮短1/4到1/3。

第三種技術是電子證據呈示(EPE)。老話說得好,百聞不如一見。律師可以用各種各樣的非口頭工具來呈現證據,例如表格、圖形、圖示、圖案、模型、動畫、場景再現、模擬等。這比僅僅依賴於口頭陳述要強得多。展示既可以通過法庭內的電腦顯示器,也可以用投影儀放到大屏幕上。這些技術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都可以用——例如,可以用動畫模擬預期進度和實際進度對比,來有力展示出工程延誤程度,或者,用簡明的圖標而不是繁複的口頭陳述來展示覆雜的資金流動。

計算機輔助速記、文件展示系統和電子證據呈示在法院的真實採用率依然極低,儘管這些技術能節省時間和金錢。但確實有一些顯著例外。英國新的最高法院允許電子提交、文件展示、實時速記、法官審理時使用電腦、遠程展示證據。此外各個審判庭也有自身的先進系統。可惜,這些只是星星點點的綠洲,英國庭審整體上依然是技術荒漠。

(注:英國2009年組建了最高法院,取代過去幾百年上議院作爲英國司法終審機構,故而此處作者稱最高法院爲“新”)

這些系統在公開開庭中取得了巨大成功,例如薩維爾大法官採用了高科技的“血色星期天調查”(因爲開展該庭審能投入的資源相對較多)、大型商業糾紛(因爲當事人訴訟預算高)、複雜刑事案件(刑事司法系統得到的信息技術投入比民事司法系統多得多)。

(注:“血色星期天調查”指1972年1月30日。當天英國政府軍在北愛爾蘭第二大城市德里槍擊平民,致多人死傷。1998年英國首相布萊爾指定薩維爾法官重新調查事件真相。該調查直到2010年才完結,歷時12年,支出2億英鎊,成爲英國曆史上最長最昂貴的公開調查,史稱“薩維爾調查”。)

未來,很多法庭會像薩維爾調查的法庭,或者說,也像NASA(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的控制中心。

05

虛擬法院

2017年8月18日上午9時,杭州互聯網法院揭牌,並審理了一起被稱爲“‘甄嬛’告網易”的互聯網案件。整個庭審過程均在網上完成,庭審以在線視頻方式進行,當事人在線參與庭審。

如果看得更遠,考慮一下法院和糾紛解決的遠景,我們必須要解決一個基礎性的問題:法院到底是一項服務還是一個地方?爲了解決糾紛,當事各方和律師是不是必須要聚集到一個特定地點,當面向法官陳述觀點?爲什麼不用虛擬法院或在線解決糾紛呢?

雖然“虛擬法院”這個用語的含義尚未完全確定,但一般來說是指允許視頻連接進入普通法庭。這在刑事案件中最常見,因爲會有未成年證人或受恐嚇的證人;越來越多保釋和還押候審案件也開始在監獄和法院之間採用視頻連接。一些民事案件中,在英國以外的證人遠程作證,同樣的方法也用於無法到庭的專家證人。其操作方法是在法庭裏設置大屏幕,證人或嫌疑人顯示在大屏幕上,這樣就節省了時間金錢,也保護了可能受傷害的羣體。

2010年,英國司法部對此公佈了一項報告,名爲“虛擬法院試點:成效評估”。根據表面結果,報告認爲部署和實施技術的成本超過了其帶來的好處。但是,這些系統的成本不斷迅速下降,如果批量採購就更低了。而且,報告也認定大多數刑事案件的首次開庭完全可以用警察局和法院之間的視頻連接完成。在試點中,這降低了從起訴到首次開庭的平均時長,提高了出庭率,還節省了把犯人從監獄送到法院的開銷。

視頻電話和視頻會議在社會上用得越來越多——從Skype到“電子出席”(telepresence,類似增強版的Skype)——因此虛擬法院有巨大應用空間。就算不用到正式庭審,至少可以用到庭前會議,這樣法官可以待在辦公室,而當事各方則遠程參與。

未來,律師需要親自現身法院可能會很少,而虛擬出席將會司空見慣,這也會要求律師具備新的發言和辯護技巧。我不是說虛擬法院在近期或中期就會變得無所不在,目前在英國,除了偶爾用於保護易受傷害的證人或處理還押候審案件,基本尚未用於其他庭審。但是他們會逐漸變得越來越常見,對此我毫無疑問。

2017年12月2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電子商務合議庭啓用“微庭審”律師千里之外刷臉遠程參與訴訟 | 圖片來源於網絡

06

在線糾紛解決

虛擬法庭中,法官依然要坐在某種形式的庭審室內,以傳統的方法適用法律,其與傳統庭審不同之處在於部分庭審參與人用過視頻方式遠程接入,無須親身到庭。如果再邁進一步,虛擬庭審就會變成所謂的在線糾紛解決。

在線糾紛解決不再需要傳統法庭,而解決糾紛的過程(尤其是寫成解決方案的過程)完全或大體上通過互聯網進行。在線糾紛解決的明顯例子是“網絡和解”,這是一個基於網頁的系統,始於1998年。

網絡和解據說已經處理了超過20萬宗案件,總價值超過16億美元。大多數案件是人身損害賠償或保險理賠。網絡和解採用叫做“雙盲招投標”的過程——申請人與答辯人分別提交其能接受的最高和最低的和解數字。這些區間不會向對方披露,但如果彼此的區間有重合,就意味着能達成和解,最終的和解數額通常是重合區間的中間數字。

另一種在線糾紛解決方式是網上調解。如果面對面的調解實現起來有困難,比如說雙方位於異地,或者相對糾紛數額而言,見面成本太高,那就可以採用網上調解。調解是一種替代性糾紛解決(ADR),即不通過法院來解決紛爭。與法院不同,調解員作爲第三方來達成和解,而調解過程通常是私密的。結合在線工具和調解員,通過電子郵件通信和在線討論區,就可以通過電子方式來化解衝突,即電子調解。用這種方法,糾紛各方可以通過互聯網化解爭議,而無須聚到一個房間開會。

易貝就採用了各種在線糾紛解決技術。易貝用戶每年要產生約6 000萬件糾紛,根本無法想象把這些糾紛放到傳統法院去解決。相反,易貝採用在線糾紛解決——快捷、高效、效果總體良好。

英格蘭與威爾士司法部也採用了在線糾紛解決。2002年起,司法部開始採用“在線追償”系統,使得沒有法律經驗的用戶也能追討欠款,而不必處理複雜表格或走進法院。此項服務涵蓋不超過10萬英鎊的追償權(例如未償還的欠款),允許債權人在線請求償還,跟蹤追討狀態,並且如果合適的話,請求裁判或執行。債務人也可以採用這個在線系統。據說該系統每年處理超過6萬宗案件,這樣的處理能力超過英格蘭和威爾士的任何一個郡法院。

幾乎沒有律所把在線糾紛解決當回事。事實上,儘管連歐盟委員會都已經制定了在線糾紛解決的法規草案,大多數律師依然都沒聽過在線糾紛解決。我預測在線糾紛解決將會成爲顛覆性技術,徹底挑戰傳統訴訟律師(及法官)的工作。從長遠看,除了極端複雜和涉案金額重大的糾紛,我預計在線模式會成爲解決糾紛的主導方式。這直接挑戰了律所和訴訟律師的傳統工作。但這同樣是巨大機遇——成爲這個新興且尚無競爭的市場中的領軍人物。

2018年1月10日,北京四中院掌上智慧法院平臺上線運行,該平臺綜合應用人工智能、微信多路實時視頻通話、人臉語音識別等多項領先技術,實現了網上調解、在線立案、微信庭審、舉證質證、電子送達、卷宗借閱等在線訴訟服務和遠程審判全流程辦案。據稱其屬北京法院的首個嘗試,將助力高效辦理京津冀跨區劃案件 | 圖片來源於網絡

07

公正審判?

不過,有人可能會覺得虛擬法院和在線糾紛解決會威脅到大衆理解的公正審判。

例如,刑事受害人及家屬,或者民事糾紛中的受害方,可能會覺得缺了當面審判對受害人不公平。基於信息技術的解決方法可能沒法提供一樣的終局感,而有些人認爲終局感是司法過程的核心之一。另外,如果公平正義要求案件被當面審判,而當面審判必須一定的時間。如果虛擬審判或在線糾紛解決更高效,甚至快過任何當面審判的合理時間,那這種效率或許可以抵消不能本人過堂的不滿。還有一點非常重要,我們或許把虛擬法院和在線糾紛解決僅限於庭前會議,而把大部分最終審判以傳統方式進行。

有人還有其他顧慮——他們認爲審判必須在對公衆開放的場所,因而任何違法行爲能被公開宣告和譴責。顯然這對虛擬法院不是個問題,因爲通過互聯網就可以公開審判,不過在線糾紛解決如何讓公衆監督似乎不那麼一目瞭然。有趣的是,如果對虛擬法院和在線糾紛解決的公開性有顧慮,那同樣也應該要求對當面審判進行電視或廣播直播,因爲這會大大提升審判的公開程度。這已經發生了。據報道,每天大約有9萬人通過“天空新聞”(Sky News)網站觀看英國最高法院的庭審直播。

至於裁判結果是否公正,我沒看到明顯的理由可以認爲法官或者在線調解員會不夠公正、獨立,僅僅因爲他們沒有和全部或部分當事人、證人或律師身處一個屋檐下。當然,從公平正義出發,關鍵是在線作出的裁判結果要和傳統審判的結果一樣經得起推敲

還有其他很多值得討論的問題。遠程獲得的證據是不是可靠可信?如果證人作證時不能在法庭直面他們,會不會對法官、陪審團、律師辦案不利?如果能採用三維特寫視頻,投放到大型高清顯示器,能不能改進審查結果?在虛擬審判中,律師應該在攝像機那邊和客戶在一起,還是在法庭這邊和法官在一起?如果遠程作證的過程很可能不如身處法庭那麼令人生畏,那基於遠程作證的證明力是不是同樣可信,作出的判決是不是同樣權威和嚴密?

再進一步,順着朱迪絲·雷斯尼克和丹尼斯·柯蒂斯在經典著作《代表正義》的思路,如果法律的主要象徵之一——法庭——被取代了,這會如何衝擊公衆對公平正義的理解?精心設計的在線系統是否會成糾紛解決更包容的新時代象徵?雖然今天的政策制定者和輿論領袖恐怕還覺得虛擬審判和在線糾紛解決稀奇古怪,這些人中幾乎沒有成長於互聯網時代。對於下一代人來說,在線工作和社交將會是基本習性,他們的想法或許全然不同。確實,對未來的客戶而言,虛擬審判和在線糾紛解決能共同推進獲得正義,提供其他渠道均不可行的糾紛解決方式。

對於前面提出的那些問題,給出確切回答的時日尚早。無疑,我們還需要更多實證研究與分析。但是,目前看來並沒有無法反駁的論點,沒有不可逾越的法律或原則,要叫停不斷推進的法院計算機化。

2018年7月6日,全國法院首個“智慧執行系統”在無錫上線。工作人員打開智慧執行系統,進入智能評估平臺,選擇車輛進行現場評估。

因此,儘管目前的進展看起來還步履蹣跚,我預測電子工作、基於信息技術的法院、虛擬法院、在線糾紛解決會成爲未來糾紛解決的主流。這纔是法律人正大步邁向的未來。

• end •

愛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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