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铁围山丛谈》载,宋徽宗政和四年(1114年),有人告发杀父案,人已拿到并投入天府狱(指北宋应天府狱,应天府即当时的陪都南京,即商丘)。蔡绦在这里能说出“不可不慎”的话,也没逃避蔡京引咎,在这件事上的解释还算公允。

《铁围山丛谈》成书于南宋,内容除了北宋蔡绦对前朝旧事的追忆,也包括南宋朝从建炎到绍兴年间的一些奇谈怪事。蔡绦是蔡京的第四子,也曾在朝为官并成为蔡京重要的工作助手。撇开作者竭力维护乃父的立场,书中对宋朝宫廷往事娓娓道来,可以窥见作者亦庄亦谐的文风,还有宋朝一些人文故事,的确是不可多得的珍贵记录

北宋“佘祥林”案

1、《铁围山丛谈》载,宋徽宗政和四年(1114年),有人告发杀父案,人已拿到并投入天府狱(指北宋应天府狱,应天府即当时的陪都南京,即商丘)。徽宗和蔡京都深以为耻,且不愿张扬这样的恶行,于是命狱中赐这个案犯自尽了事。

此时裕陵(徽宗)即位已经十余年,正发“治国平天下”的宏愿;外部环境和洽,朝中“君相和谐”(“相”即蔡京,徽宗和他之间实际是政治上且打且用、书法上惺惺相惜)、都十分勤政。所以按照蔡绦的表述,当时这么处理是以推广政治与教化为念,这当然说得通。

《千里江山图》

可是七八年后,案犯的老父亲来到应天府。他说:“我去外地很久了,听说有人冤枉我儿子杀了我。现在不知道儿子去了哪里,担心是衙门枉杀了他。究竟是怎么回事?”

把人家儿子冤杀了,这一下府里十分难堪。鲁公(蔡京,曾封鲁国公)于是干脆引咎退闲,应天府上下官员也屡屡更换,但毕竟一条人命无论如何赔不了。

蔡绦总结说,“狱讼不可不慎”,所以此案作为教训值得专门记下来。

宋徽宗花押“天下一人”

2、这件冤案过程简单,但身在其中的宋徽宗和蔡太师不可谓不精明;经手操办的狱吏惯看人世的幽冤,也不能说没见识。然而一旦被舆论漩涡席卷,“案犯”在他们眼里就成千夫所指,好像不杀就平息不了众怒。

于是上下官吏要么更加刚愎自用,要么干脆迎合顺从,为一时民意裹挟,没人在乎实情。一直到“被害人”出场,大家才知道当年的这场替天行道有多么荒诞、代价沉重。

蔡绦在这里能说出“不可不慎”的话,也没逃避蔡京引咎,在这件事上的解释还算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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