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鐵圍山叢談》載,宋徽宗政和四年(1114年),有人告發殺父案,人已拿到並投入天府獄(指北宋應天府獄,應天府即當時的陪都南京,即商丘)。蔡絛在這裏能說出“不可不慎”的話,也沒逃避蔡京引咎,在這件事上的解釋還算公允。

《鐵圍山叢談》成書於南宋,內容除了北宋蔡絛對前朝舊事的追憶,也包括南宋朝從建炎到紹興年間的一些奇談怪事。蔡絛是蔡京的第四子,也曾在朝爲官併成爲蔡京重要的工作助手。撇開作者竭力維護乃父的立場,書中對宋朝宮廷往事娓娓道來,可以窺見作者亦莊亦諧的文風,還有宋朝一些人文故事,的確是不可多得的珍貴記錄

北宋“佘祥林”案

1、《鐵圍山叢談》載,宋徽宗政和四年(1114年),有人告發殺父案,人已拿到並投入天府獄(指北宋應天府獄,應天府即當時的陪都南京,即商丘)。徽宗和蔡京都深以爲恥,且不願張揚這樣的惡行,於是命獄中賜這個案犯自盡了事。

此時裕陵(徽宗)即位已經十餘年,正發“治國平天下”的宏願;外部環境和洽,朝中“君相和諧”(“相”即蔡京,徽宗和他之間實際是政治上且打且用、書法上惺惺相惜)、都十分勤政。所以按照蔡絛的表述,當時這麼處理是以推廣政治與教化爲念,這當然說得通。

《千里江山圖》

可是七八年後,案犯的老父親來到應天府。他說:“我去外地很久了,聽說有人冤枉我兒子殺了我。現在不知道兒子去了哪裏,擔心是衙門枉殺了他。究竟是怎麼回事?”

把人家兒子冤殺了,這一下府裏十分難堪。魯公(蔡京,曾封魯國公)於是乾脆引咎退閒,應天府上下官員也屢屢更換,但畢竟一條人命無論如何賠不了。

蔡絛總結說,“獄訟不可不慎”,所以此案作爲教訓值得專門記下來。

宋徽宗花押“天下一人”

2、這件冤案過程簡單,但身在其中的宋徽宗和蔡太師不可謂不精明;經手操辦的獄吏慣看人世的幽冤,也不能說沒見識。然而一旦被輿論漩渦席捲,“案犯”在他們眼裏就成千夫所指,好像不殺就平息不了衆怒。

於是上下官吏要麼更加剛愎自用,要麼乾脆迎合順從,爲一時民意裹挾,沒人在乎實情。一直到“被害人”出場,大家才知道當年的這場替天行道有多麼荒誕、代價沉重。

蔡絛在這裏能說出“不可不慎”的話,也沒逃避蔡京引咎,在這件事上的解釋還算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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