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筆者去找某部門領導彙報工作,一位同志敲門進來,請示領導說:關於組織人員去辦的事我們要做那些具體工作?領導回答:你們看着辦就行,這些小事不用讓我操心。筆者雖然不清楚這位同志所提工作具體事宜,無法判斷事情到底有多重要或者是不重要,但卻認爲該領導的回答不妥,下屬請示必定有拿不準的地方,若讓下屬自己看着辦,工作質量如何保證?世上無小事,要成大事,必先做好小事。

領導幹部要做好“大事”。領導幹部是一個單位的核心,做事的態度和風格直接影響着單位的形象和工作的效率。因此,作爲領導,要高瞻遠矚、胸懷全局,有預見性的思維和能力。要有發展的眼光和長久的規劃,掌握好單位業務發展大局,爲本單位作出切合實際的發展決策。

領導幹部還要做好“小事”。細節決定成敗,領導幹部要注重細節,有些事必須做到精確細微、親自把關,甚至身體力行。要組織協調好單位內部各環節,搞好團結協作。要有良好的工作作風,善於與職工交流、交談,隨時瞭解職工的思想和想法,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上的難題。這樣才能讓職工明確工作目標、工作思路,增加工作信心,也才能調動起工作積極性,把安排的任務做到最好。

領導幹部不能重“大事”輕“小事”,也不能重“小事”輕“大事”,要做到有機結合。單位上的實際工作尤如一盤棋,各棋子都很重要,都發揮着不同作用,車威力雖大,但若處理不好,小卒也會把車喫掉。大事處理得不好可能會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而小事處理得不好同樣可能壞事。領導幹部要學會十個手指彈琴,分清主次和輕重緩急,把每一項工作抓緊抓實。

(賴發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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