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禁止出現收受企業紅包、禮金、禮品、消費卡、有價證券等財物,以本人及親屬名義向企業借款、借車或違規向企業放貸,安排親屬到企業掛名領薪,強制企業參加各類社會團體、提供贊助或者捐贈等行爲。7、禁止強制企業參加無法定依據的考覈、評比等活動,不當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近日,《瀋陽市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實施意見》公開徵求公衆意見稿正式發佈,對政商交往過程中哪些事兒能做、哪些事兒不能做給予明確要求。其中,《意見》爲在政商交往中的反向行爲提出了10條明確約束。

1、禁止對企業作出無法落實或者超出本級職權職能範圍的政策承諾;

2、禁止“新官不理舊賬”問題,對合理要求推諉扯皮、敷衍塞責;

3、禁止在傳統節日、法定假期等前,以索要錢物爲目的,進行騷擾式檢查,出現“同查不同罰”的合法性傷害;

4、禁止強制企業參與投標或者限制企業參與公平競標,違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給企業造成損失;

5、禁止干預和插手企業具體經營管理活動,或將自身工作失誤的後果轉嫁給企業;

6、禁止對企業投訴、舉報的問題,不處理或不及時處理,泄露投訴人、舉報人信息,出現打擊報復行爲;

7、禁止強制企業參加無法定依據的考覈、評比等活動,不當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8、禁止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對同一收費項目在法定期限內重複收費,以及各類攤派,不履行有關優惠政策或稅費減免;

9、禁止出現收受企業紅包、禮金、禮品、消費卡、有價證券等財物,以本人及親屬名義向企業借款、借車或違規向企業放貸,安排親屬到企業掛名領薪,強制企業參加各類社會團體、提供贊助或者捐贈等行爲;

10、禁止強制企業參加無法定依據的指定培訓、指定服務、購買指定產品等,以及接受有償新聞、徵訂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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