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男子持刀伤人后自首,警方:将伤者误认为经济纠纷对象)

四川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官方微博@东坡公安11月21日上午发布警情通报称,11月21日8时许,肖某(男、55岁、东坡区人)持刀在大北街425号将王某(男、56岁、东坡区人)眼皮和脸颊刺伤。其后,嫌疑人肖某到紫竹派出所投案自首,已移交苏祠派出所。

经苏祠派出所初查:肖某与周某存在经济纠纷,今日误将王某认成周某,故误伤王某。现王某已送医治疗,无生命危险。目前,案侦工作正在进行中,请大家勿信谣传谣。

张宪超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张宪超_NN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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