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股權激勵的目的是聘留企業發展的核心人才。股權激勵的目的是聘留企業發展過程中的核心人才。

核心要點

·早期股權結構設置不合理,會導致創始人出局

·股權激勵的目的是聘留企業發展的核心人才

·在運用科學的方法論測算邏輯的同時洞察人性

執筆 · CQ | 編輯 · C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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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3W袋鼠申報“創始人必修課”在線開講,本期特邀股書合夥人:蔡明達,分享“如何用股權激勵,調整用工成本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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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股權結構設置不合理

創始人被奪權

1999年,雷士照明創立之初,吳長江找來兩個同學作爲合夥人,其中他持股45%,另外兩個合夥人各持股27.5%。3年後,隨着企業做大,合夥人之間出現了很大的分歧,吳長江希望資金用於企業發展,而其他兩位合夥人希望賺了錢分紅。

從股權結構上看,兩個合夥人的總股權大於吳長江的股權,應該遵從合夥人的決定,但吳長江的股權大於34%,所以他有一票否決權。在決策的十字路口上,吳長江做出了第一次讓步,將股權無償轉讓給兩個合夥人,使得股權三分天下(33.4%:33.3%:33.3%)。

2005年,合夥人糾紛升級,銷售渠道改革方案無法推進。吳長江想以退爲進,宣佈退出雷士照明,要求8000萬現金回購所有股份。但內部高管和代理方都聯合起來對抗合夥人,最後吳長江迴歸,兩個合夥人出局,支付1.6億元。

由於支付了大量現金,雷士急需融資,在經過了多輪融資之後成功上市。但雷士的投資人沒有減持,目的就是想將雷士的業務拆分之後賣掉。

吳長江才意識到自己的股權被稀釋,失去了雷士的控制權,所以通過加槓桿的方式在二級市場增持。雖然吳長江重新成爲了大股東,但其他投資人聯合起來把他趕出了雷士。

10年間,聯合創始人與他割袍斷義,投資者與他反目成仇,曾經的生死兄弟與他對簿公堂,一直力挺他的經銷商也在利益抉擇中搖擺、最後站到了另一隊中。而他自己也鋃鐺入獄,後半生只能在監獄裏消弭時光,可能就此終結企業家的歷程,這樣的結局讓人不禁唏噓。

所以在創業伊始,企業就必須做好股權結構設置,發展之路才能走得長遠。

其實,企業股權結構是有原則可以遵循的,稱爲企業的生命線。在企業最早期的實際控制人要持股67%以上,最低達到51%。在將股權稀釋給投資人時,給的股權一定要低於34%,否則對方就有一票否決權。

2

利用股權激勵

將核心人才進行利益捆綁

對很多企業來說,最缺的就是錢,那麼如何利用股權激勵去吸引優秀的人才加入公司,這裏來講講小米集團的案例。

早期,小米設置了三種薪酬體系來讓應聘者自己選擇,分爲100%現金、70%現金+30%股票期權、基本生活費+高額股票期權。

有一次,雷軍有意招攬一位摩托羅拉的技術大牛,但他選擇了100%現金的薪酬模式,最後沒有談成。

小米之所以更傾向於用股權的方式來招人,第一點是企業前期現金流緊張,第二點就是可以判斷應聘者是否真的認可小米。

小米的模式,不僅適用於創業型公司,對發展型和成長型的公司同樣適用。由於企業的核心人才,接觸的是內部的核心資源和技術,他們的業務能力固然重要,但對企業的認可度和忠誠度更爲重要。

這些核心人才的職位越高、入職時間越久,當他離開的時候對企業的危害就越大。我們前期可以通過他選擇哪種薪酬模式,來判斷他對企業的認可度和忠誠度,最終通過股權將雙方利益捆綁在一起。

3

股權激勵

一半科學一半藝術

股權激勵過程中運用科學的方法論和模型測算邏輯的同時,還需要洞察人性,做人性層面的思考。

股權激勵的目的是聘留企業發展過程中的核心人才。有條件地給予激勵對象部分股東權益,兌現長期化、收益與股權價值掛鉤化,使其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實現企業長期目標。

但也不是每家企業都適合做股權激勵,企業首先要判斷自身的需求。

對於創業公司、人才依賴性強的公司、激烈競爭環境下的企業、快速發展上升期的企業、被投資機構要求的企業,股權激勵的需求是比較強烈的。但對於壟斷型、資本密集型或國家政策依賴性強的企業,股權激勵的需求則相對較小。

做好股權激勵不僅需要站在企業家的角度看待,也需要從企業管理的角度,員工需求的角度來全盤考量,要把股權激勵真正做到有效,才能推動企業發展!

由於本期直播課乾貨實在太多,我們特將內容分爲上下兩篇,下篇將於下次推送更新~記得閱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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