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針對“12歲智障女孩劉某某再遭性侵懷孕”一事,廣東茂名信宜市當地已有包括警方、殘聯、婦聯等多部門和組織介入。很多人會問,第一次小文遭到性侵後,爲何家人沒能給予全方位的保護以防止悲劇的再次發生。

要從家庭支持、學校教育、機構服務三方面探討在中國推進殘障兒童與青少年全面性教育,從源頭上爲殘障兒童與青少年提供支持,讓他們和旁人一樣,擁有自在享受愛的權利。

文 | 王仲昀

11月16日上午,12歲的智障女孩小文(化名)在醫院做完流產手術後躺在病牀上休息。這是短短8個月內,她第二次因爲被性侵而經歷這樣的劫難。

未成年,智障女孩,遭性侵,二次懷孕,其中一名嫌疑人超80歲……當這樣的信息組合在一起,無法想象12歲的小文身上的經歷有多麼慘痛。任何有良知的正常人,看到新聞後無法不爲之難過和憤慨。

今年3月,家住廣東茂名信宜的小文遭到第一次性侵,而類似的悲劇再度發生,中間只隔了數月。爲何在第一次事發後沒人能對小文建立有效的保護?這些社會弱勢羣體,究竟由誰保護?

12歲智障女孩遭性侵,8個月內兩次懷孕,弱勢羣體由誰保護?

12歲智障女小文的生活照 圖片來自微博

12歲智障女孩遭性侵,8個月內兩次懷孕,弱勢羣體由誰保護?

第一次遭性侵後報警:無疾而終

今年3月,小文的家人發現12歲的小文身體不太對勁,隨後帶她到醫院檢查發現已經懷孕兩個月。當時,小文告訴家人自己被六七人性侵。而後,小文家人向當地警方報警。警方提取小文手術後胚胎DNA樣本並與村裏五六名疑似嫌疑人進行了對比,未發現吻合者。之後,只有一名超過80歲的老人劉某主動向警方承認性侵,但也因爲DNA檢測不符合而被釋放。此外,還有一名嫌疑人,因爲被小文指認而上門打人報復小文。

此後,小文便休學在家。沒等到警方將犯罪嫌疑人拘捕歸案的她,在短短數月後再次慘遭性侵。今年10月,家人發現小文又一次懷孕後繼續報警,警方隨即立案偵查。11月16日上午,小文在醫院進行了負壓吸宮術,手術順利。

12歲智障女孩遭性侵,8個月內兩次懷孕,弱勢羣體由誰保護?

針對“12歲智障女孩劉某某再遭性侵懷孕”一事,廣東茂名信宜市當地已有包括警方、殘聯、婦聯等多部門和組織介入。

廣東茂名信宜市公安局11月16日發佈警情通報稱,10月24日,劉某某家人再次到派出所報案。10月25日,該案件立刑事案件。茂名、信宜兩級公安機關專案組研判後已併案處理,目前偵查工作仍在緊張進行中。偵辦結果將及時通報,並敦促違法犯罪嫌疑人儘快投案自首。

通報載明,2019年3月18日,該局竹山派出所接報劉某某被性侵懷孕一案,立即組織刑偵、派出所民警開展調查,於3月19日立刑事案件,辦案民警做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但因當事人表達能力限制等原因破案線索較少,該案在持續偵查中。

通報稱,公安機關敦促違法犯罪嫌疑人儘快投案自首,並呼籲廣大羣衆不信謠、不傳謠,保護受害者隱私和權益。請知情者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情況和線索,協助公安機關儘快破案。

信宜市婦聯已對小文開展了心理輔導等工作。目前,當地婦聯已經聯繫到廣州一家慈善團隊,雙方已達成初步意向。婦聯正在幫小文準備相關材料,待流程完成,該團體可資助受害女孩到一所特殊學習就讀。而當地殘聯業已幫助小文申領殘疾人證、辦理殘疾人“兩項補貼”。

11月16日晚,《中國婦女報》官微就“12歲智障少女被性侵”一事發出評論《性侵殘疾女童犯罪天理不容 必須嚴懲!》。

12歲智障女孩遭性侵,8個月內兩次懷孕,弱勢羣體由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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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未成年人的保護,需要更主動

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本就要從重處罰。而造成被害人懷孕,更要從重處罰。目前,當地兩級公安機關已行動起來,相信揪出“真兇”只是時間問題。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只能是法律的嚴懲。

然而,法律的懲罰,永遠是悲劇發生後,傷害已無法挽回。來自社會各界的有效干預、保護,本應該來得更早。針對此次案件,小文重複受到傷害,是令公衆最爲憤懣之處。

很多人會問,第一次小文遭到性侵後,爲何家人沒能給予全方位的保護以防止悲劇的再次發生?據報道,小文一家四口都是智障人士。而這並非個案,很多智障人士的家人同樣有着這樣或那樣的困難。智力殘障人士遭遇性侵的新聞如今並不罕見,但這次小文的遭遇更加典型。

11月正值中國“殘障發聲月”。

去年此時,在北京曾召開了殘障人士全面性教育挑戰與實踐策略研討會。當時在會上發佈的《中國殘障兒童與青年的性相關知識、態度與行爲報告》顯示,殘障兒童遭受性騷擾、性侵犯的比例高於健康兒童。

該研討會也指出,要從家庭支持、學校教育、機構服務三方面探討在中國推進殘障兒童與青少年全面性教育,從源頭上爲殘障兒童與青少年提供支持,讓他們和旁人一樣,擁有自在享受愛的權利。

12歲智障女孩遭性侵,8個月內兩次懷孕,弱勢羣體由誰保護?

小文家中 圖片來源 | 澎湃新聞

殘障人士,往往意味着不具備正常的社會生存能力。從此前媒體在小文家中拍到的畫面看,其家中非常簡陋,屬於貧困家庭。指望一個由弱勢羣體組成的弱勢家庭來做到自我保護,履行正常的家庭監護責任,顯然是不現實的。面對弱勢羣體,我們應該少一些“爲什麼這些人自己不多加小心”式的苛責,而多去爲對方做點什麼。就本次事件而言,當地警方是否因爲受害人的特殊情況未對案件的處置做到“一視同仁”?

這難免令筆者想到那部著名的韓國電影《熔爐》。正是基於這部電影反映的事件,纔有了韓國後來專門保護智障兒童的《熔爐法》。目前,有關智障未成年人遭遇虐待、性侵的事件,在公共關注和救助上,仍有可發展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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