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此證據之下,華中公司向尹紅作出了一份《承諾書》:“我四川省華中建設集體有限公司將在2019年10月20日之前,與甘孜電建簽訂結算協議,待結算協議簽訂後,遵守簽訂的施工任務績效考覈合同和四川省爐霍縣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2018)川3327民初7號’的所有內容與尹紅、楊軍完成涉案工程立即進行勞務分包款的結算。“尹紅的分包合同,是我和她簽訂的,當時合同說得很明白,她的承包只管現場施工,工人由她找,工資也由她負責支付,工程款結算(甘孜電建與華中結算數據)出來,她佔50%,自負盈虧,華中公司佔50%,負責組建項目部,支付項目部人員所有工資和費用,各種稅收,工程驗收和結算,資料等產生的費用。

(原標題:37枚農民工紅手印的追問:四年了,誰在拖欠我們的工錢?)

37位農民工工資被拖欠四年:法院民事調解後仍遭“花式 拖欠” (來源:封面新聞)

圖片

尹紅訴說討薪之路

尹紅,是眉山市仁壽縣的一名女施工老闆。

5年前,尹紅組建了自己的施工隊,帶着幾十名農民工做工程。10月22日,她向封面新聞投訴:2016年她在甘孜爐霍縣完成的電網改造工程,共計200餘萬元工程款,其中有120萬元工程款,至今被來自南充市的四川華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華中公司”)拖欠,“華中公司耍各種花樣,4年裏施展各種‘花式拖欠’,被他們耍猴一樣。農民工工資無法支付,我也走投無路了。”尹紅拿出了按有37位農民工紅手印的工資表,算下來總工資爲96.8萬元。四年裏,爲這些工錢,他們討要過,也起訴過,但至今無法兌現。

在這看似簡單卻又錯綜複雜的事情背後,到底是誰在拖欠農民工的工資?接到投訴,封面新聞記者在一個月時間裏,各方調查、覈實,試圖還原其本來面目。

圖片四川省華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連年討薪

“我就像個皮球 被他們推來推去”

事情要從2016年說起。

通過朋友介紹,尹紅承接了甘孜電力建設有限公司(下稱甘孜電建)電網改造的部分工程。而該項目的總施工方爲華中公司,於是在2016年3月6日,她與華中公司簽訂了承接部分施工工程的合同。

圖片尹紅與華中公司簽訂的合同

圖片尹紅與華中公司簽訂的合同

2016年7月,尹紅帶着施工隊入場施工。尹紅的施工隊有40多人,他們在甘孜州爐霍縣主要進行爐霍縣線路低壓改造,“乾的都是最苦最累的活。”2016年12月,經過甘孜電建公司驗收後,完成了工程交付。

據尹紅介紹,工程完成後,她陸續拿到了79萬元的款項,但根據簽訂的合同,完成全部施工,華中公司應向她支付200餘萬元工程款和材料款。尹紅說,當時正值2016年底,再過一個多月就是春節,而她在墊付材料款後,手上的錢已經不夠支付農民工工資,但農民工們還等着這些錢回家過年——這讓尹紅非常焦急,也迫使她開始催收工程款。

但催款之難遠遠超出了她的預期。尹紅說:“甘孜電建對我方審計的所有工程勞動所得爲179萬元,除去華中公司已支付的79萬元,至今仍有約100萬元未結清。另加上我方在施工過程中所墊付的各種材料款20萬元,總計欠我方工程款項約120萬元。”

“我去找華中公司、甘孜電建,第一次是在2016年底,但他們說要等工程完成審覈結算,才能支付餘款。”尹紅無奈之下,只好回去等待。“接下來,2017年這一年的時間就一直在爭論施工面積、數量這些問題上,他們想剋扣我們做的工程數量,比如減少了我們埋的電線杆的數量。”尹紅說,此後雙方的焦點就落到了覈算工程量上。

而尹紅要找到甘孜電建和華中公司的負責人,也並不容易,她要在甘孜和南充兩地來回跑。尹紅說:“這幾年爲了討這個工程款,光車費住宿這些開銷都好多了。”

“甘孜電建以及華中公司,雙方在覈算上,相互推諉。而我就像是個皮球,被他們推來推去。”尹紅說,爲了討薪,爲了找到領導,有一次徑直走進了他們的會場……

即便如此,從2016年開始直到2018年,尹紅仍沒能討回分文。而這期間,“壓力最大的時候就是接農民工討薪的電話,他們打電話來,什麼難聽的話都有。”尹紅說,她爲此倍感壓力,無數次徹夜無眠。

法院民事調解後 仍遭“花式拖欠”

幾年討要無果,失望之極的尹紅在2018年,將華中公司、甘孜電建告上法庭。

2018年3月,爐霍縣人民法院進行了民事調解:由被告華中公司積極配合甘孜電建,完成涉案工程的決算,決算完成後立即與原告尹紅進行勞務分包款的結算。

圖片《民事調解書》

圖片《民事調解書》

“雖然法院出具了調解書,我也爲此支付了四五萬元的訴訟費,但我拿着這份《民事調解書》去找華中公司,去找甘孜電建,他們仍然沒有把工程付給我。”尹紅很無奈。

而這兩家公司給出的理由都是:還沒有完成工程的結算。對此,尹紅並不信服,“工程已經在2016年底就完工了,驗收也沒出什麼問題,安裝好的線路都使用了好幾年了,怎麼會沒有完成決算,他們也應該拿出證據證明。”

在尹紅的堅持下,她通過甘孜電建公司,拿到了一份財務支付表格。這份表格顯示,甘孜電建已經於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陸續將工程款轉給了華中公司,但後者卻沒有簽字確認完成決算。尹紅憤慨地說:“華中公司明明就已經拿到了工程款,卻故意不去簽字確認,這是故意在逃脫付款的責任。”

2019年初,尹紅拿着這份具有說服力的財務支付表格找到了華中公司。在此證據之下,華中公司向尹紅作出了一份《承諾書》:“我四川省華中建設集體有限公司將在2019年10月20日之前,與甘孜電建簽訂結算協議,待結算協議簽訂後,遵守簽訂的施工任務績效考覈合同和四川省爐霍縣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2018)川3327民初7號’的所有內容與尹紅、楊軍完成涉案工程立即進行勞務分包款的結算。”

10月22日,尹紅前往南充,與華中公司協商支付工程款:“實在拖不起了,工人們都等着工錢。”

華中公司處理此事的負責人候平接待了她,尹紅說:“當時他們說的只給我支付60萬元,民工工資還欠那麼多,民工工資不是討價還價的,我就又跑到他們公司去等結果。”

10月31日上午8點30分,尹紅如約來到了華中公司會議室。根據尹紅描述,當天,華中公司一位楊姓副總、項目負責人候平,以及另外三名工作人員接待了她。

令尹紅沒有想到的是,這次候平所代表的華中公司給出的承諾令她非常憤慨,“華中公司的人說,通過會議商討,他們公司老大(領導)不同意支付這個錢,我們想到你情況特殊,爲你爭取了一下,先支付10萬元給你。”

尹紅表示:“我這幾年的跑路費,都不只這些。”而華中公司給出的答覆卻是:“你要是覺得不合理,可以起訴。”

對此,尹紅欲哭無淚,“他們每次都哄騙我,這次來了,又喊我下次來,來了後之前承諾支付的金額又變卦,太欺負人了。”

爭議焦點

工程款金額該多少

農民工工資怎麼算

雙方各執一詞

11月1日,下午14點30分,15點20分,記者分別撥打華中公司候平的電話號碼,但是一直無人接聽。11月1日,下午18點,記者向華中公司候平發出短信採訪該事,華中公司甘孜爐霍項目負責人陳謀貴稍後短信回覆稱:合同是五五分成,尹紅自得工程款應該是75萬元。

“尹紅的分包合同,是我和她簽訂的,當時合同說得很明白,她的承包只管現場施工,工人由她找,工資也由她負責支付,工程款結算(甘孜電建與華中結算數據)出來,她佔50%,自負盈虧,華中公司佔50%,負責組建項目部,支付項目部人員所有工資和費用,各種稅收,工程驗收和結算,資料等產生的費用。”

“現甘孜電建結算書己出來,尹紅施工的工程量結算不超出150萬,就意味着她的自得工程款不到75萬(在後期,她的遺留工作,項目部找人完成又花了接近7萬)。這幾年她帶人去甘孜電建鬧不低於十次,時間長達幾個月,近兩個月又在華中公司吵鬧,爐霍縣和康定市勞動監察大隊,去了幾次都不支持她。”

圖片尹紅出示的施工結算審定簽署表

對於這個工程款數額,尹紅並不認可。11月4日,尹紅向記者展示了幾份表格和資料,“這些證據能證明我說的都是實話。”尹紅所展示的證據來自甘孜電建公司的官方審定數據,即施工結算審定簽署表。有尹紅簽字的一張表格上,是她單獨帶領施工隊完成的工程審定造價:1603658元。尹紅與另一施工隊共同完成的工程,審定造價金額是3758368元,尹紅說,在這一工程中,她的工程量佔三分之一。根據甘孜電建出具的最終結算數據表,扣除成本等雜項金額,160多萬的變成了99萬,300多萬的變成了235萬餘元。“由於時間拖得太長,甘孜電建幾次變更數據,結算金額次次減少。”尹紅說。

而關於民工工資,陳謀貴說:“她前前後後一共有二十多個人,一共幹了四個月不到,技工當時就是7000一8000元,只有五六個人,小工就是4000元,所以當時項目部給她算過,不超出50萬工資!再說根據合同,她付了多少是她的事,我們沒權利管!她的民工工資與我們無關(在法院調解時,法官說得很清楚)。”

圖片華中公司出示的農民工工資截圖

圖片華中公司出示的尹紅簽名收條

“當時她放工人離場時,是項目部代爲支付的最後民工費11萬多,2017年春節又支付了30萬,這30萬都是她的利潤了!她現在想法是所有工程款都歸她,推翻合同和法院的調解書,每次見面協調,她就帶幾個人胡鬧,不讓我走,報警又跟警察鬧。”

尹紅對此回應非常氣憤:“哪有一個工程被公司提成50%的利潤,剩下的50%,施工隊還要用於開支工人的工資和生活費用及墊支各種材料費和運輸材料費用!在中國現代的分包合同中恐怕還沒有出現過這樣的欺凌事件吧!按照現在市場標準工資,我們作爲特殊工種,在海拔三四千米的高原上施工,進行安裝電杆等高危作業,一個人月工資都至少一萬至一萬二。”尹紅拿出了按有37位農民工紅手印的工資表,算下來總工資爲96.8萬元。

圖片尹紅出示的農民工工資表

在採訪過程中,尹紅幾度哽咽:“他們純粹就是在賴賬!三年多來,華中公司一直說甘孜電建一結算出來,馬上就給你們付清民工工資,但事實上,三年前甘孜電建就已經把結算的錢打到華中公司賬戶,而民工工資至今未付。”

11月5日上午10時許,記者就此事致電甘孜爐霍縣勞動監察大隊。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沒有處理過這起糾紛。“不過如果雙方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等糾紛,可以到我們這裏來申訴,我們會進行處理。”

律師說法

轉包合同雖無效

但在司法實踐中應切實保護農民工權益

北京天馳君泰(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付景,就此案進行專門分析。

她認爲,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尹紅與四川省華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之間的轉包行爲本質上應爲無效行爲,雙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應爲無效合同,那麼權利人將不能依據無效合同來主張維護的權益。但在司法實踐中,由於建築工程領域涉及到大量農民工的利益,爲了切實保護農民工的權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本案中,根據當事人尹紅的陳述,涉案工程在2016年12月份完工並經過了甘孜電力建設有限公司驗收,假如該陳述屬實,那麼根據法律規定,雖然尹紅與四川省華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無效,但尹紅依然有權根據合同中的結算條款向四川省華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主張工程款結算及支付,人民法院也會依法對該項主張予以支持;同時,假如作爲涉案工程的業主方甘孜電力建設有限公司與四川省華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之間還存在應付而未付工程款的情況,那麼尹紅還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爲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爲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爲本案第三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的規定,直接要求甘孜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在欠付四川省華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工程款範圍內對尹紅承擔支付義務。

付景說:“類似於尹紅這種以包工頭形式向建築公司承攬建築工程業務的情況是建築工程領域的普遍現象,而由於這種現象違反了我國《建築法》等法律禁止性規定,因此存在被認定爲非法的風險而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我們建議農民工們首先要有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識,確保自己與建築公司之間的法律行爲合法,同時,一旦遇到拖延工程款的情況,農民工一定要及時拿起法律的武器切實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一味妥協錯過了有效保護自己權益的最佳時機。”

後記

巧合的是,就在封面新聞記者多方調查覈實之際,11月7日,四川省政府在成都召開“全省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明確要求:2019年10月底前發生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和國企項目欠薪案件,要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

37位農民工被拖欠了四年血汗錢,能否拿到?封面新聞將予以追蹤報道。

羅崇緯 本文來源:封面新聞 責任編輯:羅崇緯_NB1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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