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我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對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並判令4名被告人賠償費用共89萬餘元,以及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刊上發表向廣大消費者的公開賠禮道歉聲明,這是我院開展“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以來,辦理的首例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經查明,2010年9月份起,被告人羅某甲、黃某蘭在雲浮市云城區雲城街道河濱二路經營羅苗康涼茶店,並售賣多種普通涼茶。自2017年1月份開始,該2名被告人在外地購買中草藥材原材料添加複方甘草片、維生素C片等西藥成分自制成涼茶粉包,併發往其經營的羅苗康涼茶店進行批發、銷售。期間,該2名被告人還將其涼茶製品批發給被告人羅某乙、郭某英在云城區雲城街道翠豐路經營的羅苗康涼茶店,以及佛山高明等地的羅苗康涼茶店。羅某甲、黃某蘭、羅某乙、郭某英4名被告人以每包15元的價格將上述涼茶製品銷售給顧客以從中牟利,經鑑定,該涼茶製品含有嗎啡和可待因成分,嗎啡是阿片類毒品的重要組成部分,若長期服用容易成癮,危害人體健康。其4人的犯罪行爲侵害了消費者的健康權和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負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故我院就該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案件庭審中,我院指派分管副檢察長出席法庭履行案件訴訟職責,圍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提出的訴求、事實與理由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與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師展開了激烈的法庭辯論。經過庭審,法院依法判決黃某蘭、羅某甲、郭某英、羅某乙4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判令被告人羅某甲、黃某蘭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715800元,上繳國庫;判令被告人羅某乙、郭某英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175500元,上繳國庫;判令4名被告人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刊上發表向廣大消費者的公開賠禮道歉聲明。

檢察機關在食品藥品領域依法提起公益訴訟,是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服務保障“三大攻堅戰”、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踐行“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的具體體現。下一步,我院將繼續深入推進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努力提升辦案質效,爲加快建設宜居宜業宜遊新雲城、提升人民羣衆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貢獻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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