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國土局“戲精局長”現形記

臺上接受訪談暢言廉政臺下暗箱操作狂撈百萬

□ 本報記者 翟小功

臺上接受訪談暢言廉政,臺下暗箱操作狂撈百萬;左手幫拿項目大膽收錢,右手怕被抓竟捐助公益事業60萬元……

這便是海南省儋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原局長李世敏的操作,堪稱官員中的“演技派”。

在檢察院的指控書中,歷任儋州市民政局局長、儋州市那大鎮鎮委書記、儋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期間,李世敏幫人拿工程項目收受99萬元感謝費。在反腐高壓態之下,他先把20萬元存到廉政賬戶,又將60萬元受賄款以單位紀檢組的名義捐出做公益。

近日,經萬寧市人民法院一審、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判處李世敏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25萬元。

演技爆棚的國土局局長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現年55歲的李世敏大學文化,系土生土長的儋州人。

記者注意到,在他漫長的官場生涯中,主要歷任儋州市民政局局長、那大鎮鎮委書記、儋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三個職務。

然而,自2006年至2016年間,李世敏一路升遷一路收錢,10年間共收受陳某、李某等人99萬元。

“李書記,近年來國土部門發生的腐敗案件很多。在今後的工作中如何做好國土環資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工作呢?”

“我省腐敗案件大都發生在我們系統資源和權力比較集中的崗位上,在處理具體事務中有關的決策者,經辦人擁有較大的決策權、決定權。結合我省國土部門腐敗案件特點,第一,要抓好思想建設。第二,抓好制度建設。第三,抓好‘陽光’工程建設。”

2014年11月,時任儋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黨組副書記李世敏攜紀檢組長走進直播間,以“落實‘兩個責任’ 保護國家土地資源”爲題接受媒體採訪時如是說。

面對萬寧市百萬觀衆,他還宣稱,要加強對作風建設相關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懲處力度,對幹部履職不力、紀律不嚴等行爲,要嚴肅處理,堅決查處。然而,他自己卻把這些話當成了耳旁風。

直到2016年2月19日,李世敏還在全市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動員大會上稱,將組織業務精通、作風過硬、戰鬥力強的隊伍,依法和諧快速推進重點項目建設。

然而,就在兩週後,懼於十八大以來形成的反腐高壓態勢,李世敏終於撐不住了,主動跑到萬寧市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將全部不法事實和盤托出,他的家屬也先後退繳46萬元。

心生忐忑邊收錢邊退錢

“我賺了些錢,就送了點錢給他。”陳某供稱,他提出以後李世敏再幫他拿到工程,便按造價返利。李世敏同意幫他拿工程,需要錢的時候再找他。算起來,他一共幫李世敏保管了20萬元。

2006年至2010年間,在時任儋州市民政局局長李世敏的關照下,陳某通過掛靠公司,承建儋州市民政局的未成年人救助站、託老樓等工程。

據檢方指控,儋州民政局的救災儲備物資採購、那大經濟適用房項目等,都讓李世敏收受了不少好處費。

2012年的一天,李世敏聯繫到陳某,他擔心出事,就叫陳某拿20萬元存入海南省紀委廉政賬戶。2012年4月,陳某按李世敏的吩咐存了20萬元。

2012年至2015年間,李世敏擔任儋州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時,在2013年6月收受了最大的一筆好處費——來自李某的50萬元。李某請託李世敏後,在儋州西培農場端門嶺建築用花崗岩石料採礦工程中獲得採礦權等利益。

剛開始,李世敏將這50萬元存放在自己辦公室的抽屜裏。隨着反腐壓力愈來愈大,李世敏心裏也害怕,經過考慮,他打算把李某送來的50萬元連同之前收到的10萬元一起捐給儋州助教基金會。

2013年8月,李世敏把60萬元現金交給司機,讓他交到儋州市國土局紀檢組,並交代紀檢組將這60萬元捐給助教基金會。之後,這筆錢以儋州市國土局紀檢組的名義捐了出去。

此外,在那大經適房的項目中,李世敏還退出8萬元給行賄人拿去給工人發工資。

捐出受賄款被認定退贓

萬寧市法院一審認爲,李世敏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在任儋州民政局局長、那大鎮鎮委書記、儋州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99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

2016年12月底,萬寧市法院一審認定李世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25萬元。

宣判後,因對李世敏捐出的款項是否應認定爲退贓存在爭議,且李世敏受賄數額達99萬元,數額巨大,適用緩刑不當爲由,檢察機關提出抗訴。

2017年4月,海南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經審理,海南市一中院認爲,鑑於李世敏受賄後通過其單位紀檢組的名義將賄款用於捐助,並未揮霍一空,賄款雖系不義之財,但最終被用於正當目的,此種行爲雖系受賄既遂後所爲,但卻有益於社會公共利益,也符合一般社會倫理觀念,因此,原判將捐助公益事業的賄款認定爲退贓並無不妥。

對此,考慮到李世敏投案、退贓、認罪等情節,法院認爲對李世敏適用緩刑並無不當。海南市一中院終審判決李世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25萬元;李世敏受賄所得贓款99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製圖/李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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