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178倍廢水直排長江 湖北一化工企業多人被判刑涉事公司曾被開出2800萬元罰單

來源:中國青年報 轉自:中青在線 記者 朱娟娟

最近,一起廢水直排長江致污案在湖北宜昌三峽壩區人民法院判決生效。涉事企業湖北瑞鍶科技有限公司,將重金屬超標178.6倍的廢水直排長江,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活性炭廢渣17.41噸。企業總經理等3名相關負責人被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刑。

公開資料顯示,湖北瑞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位於宜都市枝城鎮三板湖村,經營範圍爲農藥中間體、醫藥中間體、精細化工產品等。

案發於2017年8月。

參與辦案的宜昌市公安局環保警察支隊副支隊長楊小龍介紹,2017年8月17日,有羣衆反映,三板湖村近江一段水域水體有怪味,顏色泛綠。

外圍摸排後,8月20日凌晨,該隊聯合宜昌市環境監察支隊、宜都環境監察大隊,赴現場突襲檢查。排查發現,污水來自湖北瑞鍶科技有限公司,“當時凌晨5點,企業生產正在進行,污水處理設備沒有運轉。”

環保部門檢測發現,該公司排放的生產廢水PH值爲0.83,呈酸性,廢水中重金屬銅含量89.8毫克/升,超國家廢水綜合排放一級標準0.5毫克/升178.6倍。

2017年8月24日,宜昌市公安局對湖北瑞鍶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環境罪立案偵查,並對該公司負責人王某、陳某及公司安環部負責人楊某、污水處理站工作人員王某某傳喚調查。

警方初步查明,2016年初,該公司建成年產達2500噸的甲磺胺生產線,因污水處理建設、運營成本高,非法將未經處理的劇毒生產廢水直排長江。案發時,廠房還剩約8000噸生產廢水未處理。

2017年11月30日,宜昌市環保局對該公司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顯示,該公司存在環境違法行爲:甲磺胺項目配套廢水預處理設施未建成、未驗收,主體工程已投入生產;日處理600噸污水處理站未經批准,擅自閒置不運行;生產廢水超標排放。根據相關法規,該公司被處以2800.3271萬元行政處罰。

2018年5月,案件在三峽壩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於近期宣判。

經查,2015年至2017年期間,湖北瑞鍶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王某、陳某等人,在公司污水處理站未通過環保驗收情況下,私自改變規劃設計方案,通過水泵將重金屬超標178.6倍的廢水直排江河,將危險廢物活性炭廢渣用於鍋爐焚燒,產生大量廢氣,給長江沿岸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後果。經司法鑑定,違規排放、傾倒、處置有毒有害物質,非法傾倒、處置活性炭廢渣共計17.41噸,廢水合計15.6萬餘噸。

法院判決,湖北瑞鍶科技有限公司被判犯污染環境罪,處罰金一百萬元;總經理王某等3名相關責任人因犯污染環境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個月,並處罰金十萬至三萬元;總工程師陳某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罰金十萬元。王某等均表示認罪悔罪服從判決,沒有提出上訴。

據瞭解,該公司負責人在庭審時曾表示,以該企業近年納稅一千多萬元等理由,請求從輕處罰,未被採納。

據悉,這一案件,系宜昌市公安局環保警察支隊成立後,以“環保+公安”執法模式辦理的第一個涉嫌污染環境的刑事案件。“只顧眼前經濟利益,不惜污染環境,這樣的企業最終得不償失,必將受到法律嚴懲。”楊小龍介紹,案發後,該企業停產至今。

貫徹落實“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精神,近一年來,宜昌市共偵破環境犯罪刑事案件23起,打擊處理56人,居全省前列。

http://news.cyol.com/yuanchuang/2018-07/19/content_173981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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