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40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民生银行为公司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贷款余额人民币26亿元、保函担保余额21.168亿元,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截止2018年末有息负债余额的18.13%,不会形成较大的依赖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张宏伟先生同时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职务,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民生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崎,总股本437.82亿股,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目前直接持有民生银行2.92%的股份,本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张宏伟先生在民生银行担任副董事长职务。

民生银行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9,948.2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4,200.74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67.6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3.27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2019年度在民生银行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在民生银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民生银行为公司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管理需要。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为正常资金管理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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