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昨天(27日),北京市召开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进展情况通报会。记者了解到,5月1日至7月31日,北京市将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强化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生活垃圾混堆混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行为,为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执法奠定坚实基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为保障《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已基本到位,包括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及生活垃圾源头总量控制计划、设置垃圾分类桶站、提升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等。 为做好《条例》的落地实施,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执法检查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于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强化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四个环节的违法行为。对于单位责任主体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城管执法部门将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落实分类管理责任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此外,对于居民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法行为,则重在引导,采用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条例》规定,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此外,《条例》规定,禁止在北京市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也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塑料袋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农贸市场、便利店、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以及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总台央视记者 张伟泽 邓煜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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