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5月1日正式施行。昨天(27日),北京市召開2020年生活垃圾分類進展情況通報會。記者瞭解到,5月1日至7月31日,北京市將集中開展爲期3個月的生活垃圾分類強化執法專項行動,重點查處生活垃圾混堆混放、收運企業混裝混運等行爲,爲生活垃圾分類常態化執法奠定堅實基礎。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爲保障《條例》實施的各項準備已基本到位,包括制定配套實施辦法及生活垃圾源頭總量控制計劃、設置垃圾分類桶站、提升垃圾處理設施處理能力等。 爲做好《條例》的落地實施,北京市城管執法局將進一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日常執法檢查機制,有計劃有步驟地於5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集中開展爲期3個月的生活垃圾分類強化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查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等四個環節的違法行爲。對於單位責任主體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城管執法部門將責令立即改正,處1000元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未落實分類管理責任的,責令立即改正,並處罰款。此外,對於居民未落實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違法行爲,則重在引導,採用教育勸阻、書面警告與執法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條例》規定,個人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給予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定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於應當受到處罰的個人,自願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的,不予行政處罰。 此外,《條例》規定,禁止在北京市生產、銷售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也將開展爲期3個月的塑料袋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檢查農貿市場、便利店、超市等商品零售場所,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袋,以及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等違法違規行爲依法予以查處。(總檯央視記者 張偉澤 鄧煜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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